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说明书范文
1.你好,我是一般人,跨区域经营,我是先开的发票,次月交的税,怎么
一般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在住所地可以先开的发票,次月交的税。
但在跨区域经营时,需要在开票当来时向经营地的税务局预交增值税。
开好的发票当月没有完税,再可以补交税款,但需要按源日计算滞纳金。
扩展阅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超范围经营的,需要到主管税务局进行税种、税目、税率的鉴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知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只需提供道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2.求公司财务经营情况说明范文
xxxxxxxx公司财务经营情况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xxxxx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根据营业执照上抄)。企业从业人员共xx人,全部是xx以上学历,并具有专业的从业经历,适应企业的发展及业务需要。
(二)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为xxxx年度成立的企业,企业处于xxxxxx的阶段,在xxxxx年度有xxxx营业收入,在xxxx年度会实现xxxxx收入。
二、利润实现、分配情况
公司目前处于xxxx的状况。预计在xxxx年度会有xxxx左右的收入,并实现盈利xxxx。以达到预期目标。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一)各项资产所占比重
1、xxxx年度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xx%,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xx%,公司资产的比重正常健康。公司成立至今,资产结构一直稳健正常。
(二)负债情况
1、负债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短期负债占负债的xx%,长期负债占负债的xx%,均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因此相对稳定。
四、针对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新年度拟加强内部管理,增加外部沟通,激励员工等具体措施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
这些是基本框架,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者修改相关内容。
3.跨地区经营不能提供证明应如何纳税
中华。
会计网校纵情跳跃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4.工商局对于我公司跨区域经营的处罚是否合理
跨区域经营十分正常,当然不能就此予以处罚。事实上,工商处罚的理由不是跨区域经营,而是设立分公司(机构)时,没有及时在当地进行工商登记。不过,法律规定的精神是,检查中发现的,应当责令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才予以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4、第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5.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式与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报送要求 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9.“职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10.“资产总额”: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12.“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 13.“合计”: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