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无照经营总结
1.工商无证经营
无证经营不好吧!我在网上查了一下你看看: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结报告怎么写2015年望都县
2015 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 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令第370 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 44 号)及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X 府发〔2015〕14 号)等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 分认识整治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建立 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 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严厉打 击无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解 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突出问题,使市场主体行为基本规范, 无证无照经营明显减少,恶性竞争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 法经营得到有效保护,安全隐患得到根除,人民群众的根本 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得到发展。
具体要达到以下三 个目标:一是消除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 无照经营活动;二是网吧、食品和餐饮及相关延伸产业无证 无照经营情况基本得到遏制;三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 营率低于3%,城郊结合部及农村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 三、工作重点 以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医院周边、宗教场所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公路沿途、各类市场、开发区等为重点整治 区域;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 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食品、易燃易爆 品、药品、网吧、餐饮、中介服务、区域性块状经济等行业 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本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 年1 月1 日起至2015 月6 月30 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15 年1 月1 日至1 月 31 日)。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 门整治联席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 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做好无证无 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 营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以公函形式及时抄送相关 职能部门,并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 处、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 署。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15 年2 月1 日至5 月 31 日)。整治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按轻重缓急 有序推进。
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切实降低准入门 槛,放宽申报条件,并通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 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 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 整治,依法予以取缔。
对区域性、行业性的无证无照经营, 要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总结、督查验收阶段(2015 年6 月1 日至6 月 30 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 本次无证无照整治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并按照各自职责, 建立健全制度,实行长效监管,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6 月20 日前上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 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和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 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1 个月内完成整改。
五、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 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精神, 按照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 营工作机制的意见》(X 府发〔2015〕14 号)文件要求落实职 责分工(个别单位如有合并,按合并后的职能职责分工开展上 述工作),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其中有关 职能部门整治重点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依法查处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 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的无照经营行为;2.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 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 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3.依法查处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 者其它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 动的无照经营行为;4.依法查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 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 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5.依 法查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 或者其它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3.关于工商问题:无照经营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求一份乡镇无证无照经营单位整治工作的总结如题,不要网贴的 爱问知
xxx工商局着力整治辖区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汇报 布置周密 措施有力 成效明显 ------xxx工商局着力整治辖区无照经营行为 自2002年莆田市区划调整以来,由于新区开发较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加上特殊的地理位置,城厢区已逐渐成为我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城区不断发展和扩大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无照经营也一度猖獗。
针对这种状况,我局上下一心,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无照户蔓延势头,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至10月份共查处无照经营户80余户,办理各类营业执照1927余户,比去年同期增长49。
59%。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多次下发了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同各工商所的负责人逐一签订了《查处辖区无照经营责任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同时要求各工商所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毫不松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进一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在各次专项行动的时候,各所长能亲临第一线组织查处工作,区局每月还组织业务股及监察室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保证了专项行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推动了全区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抓住重点,个个击破。由于无照经营攀比性强,而且具有很大的“传染性”。
特别是考虑到我区集中了我市大部分文化娱乐业,这一行业的管理任务尢为繁重。我局把辖区文化娱乐业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分门别类,对症下药,我局先后开展了网吧、游戏机、影吧和KTV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城区网吧都做到持照经营,刹住了影吧蔓延势头,取缔查处了一批无照经营游戏机行为,没收销毁大量经营物品。
三、加强协调,综合治理。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工商部门一家是无法整治到位的,为此,我局在整治工作中,一是着力将查处无照经营的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通过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加大查处无照经营的力度。
特别是城区部分餐饮业、游戏机等行业监管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十分重视,成立了公众聚集场所整治、文化娱乐场所整治领导小组,将餐饮业、游戏机等行业整治纳入区政府行政行为,建立综合整治联动机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治工作,明确责任目标。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梦龙、副区长黄国太和董丽萍多次组织人员身临第一线指挥查处,有力地保证了查处无照经营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是各工商所继续加强与文化、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千方百计整治无照经营户。凤凰山工商所在行动中注意加强了与公安、消防、文化、街道等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使查处无照经营力度明显增强。
龙桥工商所在行动中抽调精干力量与公安人员组成机动队,随时对查处无照经营行动进行支援,对重点区域的无照经营和需前置审批的行业采取联合行动,更好地实行对无照经营的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三是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通过现场执法,教育当事人和群众,并借助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无照经营的种种危害,宣传国务院查处无照经营的《办法》,从而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华亭工商所、城南工商所在集贸市场和商业繁华地段悬挂标语、横幅,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工商部门的执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扎实,注重效果。为了防止无照经营越打越多、“死灰复燃”的现象,我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狠抓无照经营的“老户”、一手抓“新户”,采用提前介入的办法,把“新户”的无照经营扼杀在萌芽状态,及早消除隐患。
我区一些“老户”如蓬莱酒家、太平洋酒店、汇通大酒店以前由于消防不过关,曾屡次被区政府通报,我局通过宣传、动员,目前都投资百万元以上修建消防水池等消防配套设施,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我局对辖区内新开办的一些娱乐业如“流金岁月”、“大富豪”、“玛莎丽演艺吧”等提前介入,积极为他们出谋献策,协助他们办理、指导各类相关证件,现它们已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为它们市场准入积极创造条件。
五、抓住典型 处理一批。各工商所在认真总结以前专项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做到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与全面性清查相结合,对在以前专项行动中的一些遗留区域和行业,特别是对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及零散的、城乡结合或偏远区域的无照经营加大了查处力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力求做到不留“死角”,深挖无照窝点。
在查处无照经营的过程中,继续坚持“查处是为了规范,规范是为了发展”的指导思想,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限期办照、罚款、扣留财物、查封取缔等宽严相济的措施,做到标本兼治。对一些因客观原因一时办不了证照的经营户,按照惩戒与引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法律宣传和批评教育,发放《营业执照催办通知书》,责令限期补办营业执照;对屡教不改、顶风违法的顽固分子我局则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我局先后对凤华酒楼、永德胜、华都酒家等一批超范围、无照经营的娱乐业坚决予以查处。
在行动中,我局还结合“五一”、“中秋国庆”两节节前检查,重点。
5.工商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条例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你应该不是规模很大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比较符合。
6.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意见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办法》的名称
由于商事制度改革已将大部分前置许可改为后置,无证必无照的情形已经发生了改变,具备了无证和无照分别处理的制度条件,为适应这一变化,《修订草案》将《办法》的名称修改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同时,由于《行政强制法》没有将“取缔”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关于“取缔”的明确定义,《修订草案》删去了《办法》名称中的“取缔”。
(二)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机制
从十余年的执法经验来看,查处无照经营涉及多个行政部门,需要各行政机关密切协作,齐抓共管。2010年4月,在中央综治办的支持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被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机制。这一举措,极大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修订草案》增加了建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机制的规定,即“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由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三)关于无证无照经营的界定
《办法》的第二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在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后,营业执照不再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唯一合法凭证,对于后置许可项目,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须取得相应的后置行政许可,才能开展经营活动。《修订草案》第二条对于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的证照条件作了规定。
(四)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部门分工
《修订草案》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处无证无照行为的部门职责分工作了规定。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无须取得前置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二是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既无证又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是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由许可审批部门依法查处。
(五)关于强制变更
《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对许可审批部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后的工作职责和时限作了规定,但对于工商部门仅规定了:“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为使工商登记与前置许可相符,《修订草案》增加了:“当事人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登记事项予以强制变更”的规定。
(六)关于行政强制权
对于无照经营的查处需要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办法》仅将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强制权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考虑到在实行先照后证后,各主管机关都负有查处无证经营的职权,《修订草案》将《办法》的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权,同样赋予了其他主管部门,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行政机关”。
(七)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期限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查封、扣押期限与《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修订草案》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
(八)关于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处罚
《办法》第十四条对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作了规定。但是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十余年的执法实践看,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数量不到全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的1%,涉及行政许可的无照经营案件数量不到全部案件数量的四分之一,即将近四分之三的无照经营案件为一般违法行为。考虑到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危害差异较大,《修订草案》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处罚按照其对社会稳定及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作了调整。
(九)关于例外处理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为进一步搞活市场流通,方便群众生活,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修订草案》删去了《办法》中的“农民”、“自产”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增加了“以及除食品、药品外的日常生活用品”。
7.工商稽查关于查处无照经营处理结果是什么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