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要约承诺书范文
1.什么叫要约、承诺、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述。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2636365“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之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2.要约承诺包含哪些内容
在不同的法系中有不同特点,中国的制度综合了各法系的合理成分,是比较先进的。
现代社会,要约承诺制度仍具有重大意义,但电子商务的兴起,对要约承诺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据此,要约承诺制度也因为对电子合同进行专门规制而得到了新的发展。 要约承诺-对三大法系要约、承诺制度特点 在要约对要约人约束力的强弱问题上,要约人在德国法系中受约束最多,在罗马法系中受约束次之,而在英美法系中受约束最少。
在英美法中,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虽然要约一旦为相对人接受即构成合同,而且,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时起,直到因要约人确定的或根据环境决定的一段时间逾期时止,要约都处于能被承诺的状态,但直到要约被接受,要约人保留在任何时候予以撤销的自由,甚至在他已宣布在某一确定的期间准备受其要约的约束的情况下,在那一段确定的期间内,他在法律上仍有撤销要约的自由。 这种不对要约人强加义务的状况,及这种宽松的制度仍能适应交易安全的需要,大体来自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英美法的基本原则对价理论:即除了包含在“签封”文件中的允诺外,允诺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它只有在受要约人已经作出回应或承诺一个对应的履行的情况下,才产生一个有约束力的义务。 要约在被接受以前,通常没有相对人的任何对应履行,也未采用庄重的形式,因此要约人有撤销要约的自由。
二是英美法承诺生效的时间采用“发信主义”,减少了受要约人承受要约人撤销要约所产生的风险。 三是英美法属判例法制度,法官手中有相当大的衡平权,能根据现实的需要及公平正义的观念对有关制度进行矫正,使制度具有相当大的伸缩性。
在英美法系,司法实践中有加强要约约束力的倾向,因为法官会认为撤销要约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被认为是不公平的,从而在某些情形下,法院会不顾对价理论而坚持要约不能撤销。比如,美国在立法与司法上基本形成了要约不可撤销的四种情形:(1)由对价支持的要约的不可撤销性(该对价可以是一个很小的数目);(2)由对价中约定的禁止翻供所支持的要约的不可撤销性;(3)由法律(主要是州立法)规定的要约的不可撤销性;(4)单边合同中要约的不可撤销性。
罗马法系中要约有较强的约束力,当然这一约束力的加强也有一个过程。如法国,早期的传统理论认为:不存在意思表示一致即不存在义务,这是其要约可自由撤销的理论基础,鉴于它在实践中所导致的对受要约人的不公平,法院对此进行了修正,使得在要约有确定期限或者根据个案确定有期限,而要约人提前撤销要约时,由要约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德国法系中,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最强。每个要约都是不可撤销的,撤销要约的声明不是引起损害赔偿的法律义务,而是没有任何法律效果,在承诺人承诺后,合同强制成立,除非要约人已排除了他的建议的法律效力。
要约承诺-德国优越性 1。理论逻辑性强。
德国人一向以其逻辑思维的缜密性而著称,这点也充分体现于其法律中。相较于英美法承诺生效的“发信主义”,德国的承诺生效“到达主义”显然更符合合同作为协议一致的产物这一本质。
因为依“发信主义”,当一个合同已经成立时,要约人尚不知道,即使承诺的意思表示在邮局中丢失了,合同也可成立生效,这不符合逻辑,而“到达主义”就避免了这一缺陷。 2。
理论更加清晰统一。 罗马法系要约的约束力是通过令要约人承担提前撤销要约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来实现的,而要约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对此的解释有侵权论和前合同说,但前合同说纯粹构建在想象的基础上,侵权论又缺乏充足的理论支持,这种不确定的理论带来了司法实践中法官权力的扩大及判决结果的不统一。 而德国法系则没有这一问题。
3。公平正义性。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做到所谓的利益均衡,否则就显失公平,导致不正义。在要约约束力的问题上也要兼顾要约方、承诺方二者的利益,关键就是要把风险在双方之间公平分担。
由于要约人在合同成立中处于主动地位,同时他可以通过排除其要约约束力的方式来规避风险,所以在其未对要约的约束力进行限制的情形下,应承担因供应和价格方面变动而引起的风险,而受要约人的行为则因其知道承诺将成立一个合同而得到保证。 4。
有助于迅速安全地促进民商事交往。 通过维护要约的约束力,有利于防止要约人随意撤销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的损害,让作为主动方的要约人在发出要约时能三思而行,使处于被动地位的受要约人对自己的行为能有确定的预期,产生更大的安全感,从而提高的效率和质量,达到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的统一。
要约承诺-存在意义 电子合同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化,合同订立的时空都在扩大,以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判断合同成立与否、进而分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就愈显必要。 可以说,现。
3.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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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欣雅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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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复函的格式,最好有范文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天成信息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回复函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433623133格式及范文更多精彩范文请关注实用资料及文秘栏目。
篇一:回复函格式及范文1、答复即复函,属公函的一种。复函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
复函如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2、写作要点:复函的全文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1)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复函)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包括受文单位、开头用语、答复意见、结尾四部分。受文单位要顶格写;开头用语多为你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之类,要写明来函日期、名称和编号;接着是针对来函内容作出的具体答复;结尾用此复、特此函复等语作结。
(3)落款发文机关、日期并加盖公章。复函的写作,要求有针对性,措辞简明得体。
一般应一事一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工、合同工能否执罚问题请示的复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你局《关于明确临时工、合同工能否执罚问题的请示》收悉。
现复函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法对行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5.合同要约范文,要约有哪些
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生效条件有以下几条: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
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内容具体确定;?(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