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申请医保情况说明
1.医保定点药店申请书的范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药店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营业面积、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药品经营许可证号、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人员构成 、药学技术 人员数、职称分类、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或初级职称、营业人员其他人数。
按照以上内容写申请书
零售药店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1、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5、其他规定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印章)年 月 日 说明:一、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三、最后一栏由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四、零售药店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1、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5、其他规定材料。
2.药店办理医保刷卡申请书怎么写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即可:(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二)通过GSP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药师注册证或资格证及其与零售药店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品种清单;(五)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管理人员、药店职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的格式跟普通申请书的格式一致。
3.药店申请医保刷卡,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流程:提供1所需资料后,交当地医保处备案审批资格,安装医保POS机后使用。具体正规程序以当地医保处为主。
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无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管理方面的不良记录;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4、在《营业执照》上标注的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零售合法经营活动一年以上,无销售假劣药品行为及由于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药事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5、具备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的能力;所售药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药品进、销、存相符,具备实时上传药品购进、销售、储存数据的能力。非处方药品(OTC)和处方药品备药率应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需求。
6、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兼职或挂名,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含药师、中药师)在岗。
7、内部管理制度规范。
8、零售药店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市级、县级、乡镇级应分别达到80、70、50平方米以上。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权限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须在3年以上。
9、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保健食品;不得摆放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化妆用品等商品。
10、零售药店依法与本单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药店需要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可在每年的第一、第三季度向县社保局递交以下材料:
1、《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3、提供所经营的药品品种名称、价格、产地、商品名清单,市级、县级、乡镇级零售药店的药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备药数应分别达到3000种、2500种、2000种以上;提供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4、零售药店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药师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5、零售药店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租赁合同3年以上,剩余有效期限不足3年的,需同时提供书面续租承诺);
6、提供全体员工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7、报送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材料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零售药店地址平面图(标明清楚所在区域周边路段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及临近的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本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内部布局摆设示意图(用 A4 纸制作);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问政-办理药店定点医保刷卡
4.医保定点药店申请书怎么写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药店名称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法人代表 所有制形式 营业面积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人员构成 药学技术 人员数 总数 职称分类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或初级职称 营业人员其他人员数 合 计 申请内容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年 月 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印章)年 月 日 说明:一、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三、最后一栏由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四、零售药店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1、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5、其他规定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印章)年 月 日 说明:一、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三、最后一栏由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四、零售药店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1、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5、其他规定材料。
5.如何写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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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欣雅图表
零售药店医保申请书人力资源和社抄会保障局:钟祥市好医生大药房位于胡集镇中心巷,成立于20XX年元月,药店面积80平方米,现有职工2人,驻点药师1人,审方人1人。主要经营品种: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现有药品1千多种,并有中药饮片300多种。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健康保健的用药需求。药房的进货渠道均源自正规的批发企业,并能很好的保证药品质量。药房在经营活动中将严格做到以下几点要求:(1)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2)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3)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范内部管理制度。(4)严格按照医保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但提高医保管理水平。经过药店根据市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格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自检,现基本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条件,具备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特zhidao此申请药房列入我市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恳请批准!钟祥市好医生大药房
6.药店申请医保的条件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一、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5、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6、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二、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4、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搜狗百科——医疗保险
7.医保定点药店申请
两年申请一次,但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你要先了解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具备一定的资质,再填写<<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经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批准,就可以了!.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32626138: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第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
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第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药店慢性病医保申请书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标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进药渠道正规,能够保证供药安全、有效;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法规;
(四)有全天24小时提供用药服务的能力;
(五)具有整洁的营业场所,店面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具备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微机联网的条件;
(六)配有专职执业药师,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在岗,营业人员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七)有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经营时间二年以上,并无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
(九)药店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申报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应提供的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四)前两年会计期业务收支情况资料;
(五)药店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六)药品监督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从业人员一年期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八)营业用房产权证书及复印件。营业用房是租用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九)药店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十)劳动保障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