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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检测站安检员工承诺书

    1.汽车维修站员工的安全责任书

    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3、组织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领导,

    7、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都清楚的知道自己所在岗位的基本职责,公司全体的职工都能认真积极的配合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在第一责任人的带领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车站安检机反恐防恐安全责任书

    车辆安检台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

    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

    检查项目及要求》

    、集团公司和车站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安全生产保障

    体系,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到位,车辆安检台、安检员向车站承诺履

    行如下安全管理目标责任:

    一、工作目标

    1

    、杜绝给未经安检或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开

    (

    )

    具安检合格单证。

    2

    、杜绝车辆载客上检车台检车。

    3

    、杜绝车辆在检车台上进行维修车辆。

    4

    、实行车辆安检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工作上做到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2

    、制定车辆安检工作方案和措施,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对违反安

    全管理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处理结果报车站和分公司。接受分公司和

    车站的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

    3

    、严格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坚持

    人离火灭,

    下班关闭电源,

    不准留火过夜和电器设备无人的情况下工作。

    4

    、着装整齐,佩戴服务证章,场地整洁。用品齐全,准备充分。

    5

    、指挥待检车辆进入指定位置,听取驾驶员对车辆使用和日常维

    护情况的汇报。

    6

    、检查车辆防滑、消防器材、警示牌、三角木等设施配备情况。

    7

    、严格按照车辆检查项目及要求认真细致地全面逐项检查,排除

    隐患。对检查不合格车辆,通知其按规定进行修好,再进行复检。

    8

    、当场认真、及时地做好安检记录和签字手续,做到谁检查谁签

    字谁负责。

    9

    、严禁给未经安检或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开

    (

    )

    具安检合格单证。

    10

    、严禁车辆载客上检车台或为其检车。

    11

    、加强安全学习教育,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学习培训会和每月

    必须召开或参加车站一次以上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12

    、严格执行和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安检员职责和安全工作程序。

    三、工作责任

    1

    、车辆安检台所属人员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未落实安全

    工作要求,按规定处罚到安检台及个人。

    2

    、由于各种违章行为而导致行车事故、机障事故、工作事故。车

    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一切责任及罚金。

    四、本责任书执行期为一年,从

    2013

    1

    1

    日至

    2013

    12

    31

    日。

    分管领导:

    责任人:

    3.我是一名安检员,被领导发现岗睡,领导让我写保证书,请大家帮帮

    安检保证书

    要进一步做好安检工作我保证做好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规范化检查、人性化服务”的工作方针,圆满完成了安检各项保障工作,为车站、列车安全做出贡献。

    二、自己要认真学习,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加强业务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技能,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同时,树立了正确的态度,树立了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了“规范化检查、人性化服务”。

    三、增强思想作风纪律观念,一是要加强事业心和和自身业务学习,自我提高工作标准;二是工作作风不浮躁,不拖拖拉拉,上岗位精力要集中,增强安全服务意识;三是增强工作纪律性,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检查。高标准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不我行我素。四是加强各组和同事间团结,发扬关爱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五是合理掌握工作上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不死板教条创造灵活的工作方法。

    通过自身的职业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和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己主观上要查摆问题,思考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本组的安检服务水平,为保平安做出贡献。

    4.有没有在机动车检测站工作的员工

    机动车检测站是私企,工资大约2K左右双休,有时要加班但没有加班费,尾气太大,百分之百有喉炎。

    这个行业没有辛苦不辛苦一说,简单说,大厅都是室内工作,针对客户问询,主要是脾气好点,因为可能一个问题一天需要回答很多遍。

    车间工作实际上就是室外了,环境肯定夏天热冬天冷,而且必须上车有驾照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具备条件并依法成立的检测机构均可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在机动车检测工作社会化之前,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公安车管部门承担。检测站社会化后,公安车管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管理职能也相应发生变化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5633962。

    1.检测站的经营管理主体发生变化。根据法律规定,检测站社会化后,公安部门不再承担具体的机动车检测工作,原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站均应以承包、转卖等形式转移给社会上非行政性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管理,新申办的机动车检测机构,也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申办和经营检测站。检测主体由原来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转变为社会独立法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检测站,一个属行政性质,一个属企业性质,是两个互不隶属的独立法人,两者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检测站的管理方式发生变化。检测站社会化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检测站的管理,主要履行两个职能,一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机动车检验并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处罚、监管;二是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经检验合格并具备法定手续的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方式由原来的政企混合管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模式,转变为单一的行政监管(只当裁判员)模式。

    4.承担机动车检验结果的法律责任的主体发生变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计量认证,对检验设备进行标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5.按照条文上的部门职责划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既不直接参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又不参与检验质量监督,因此不再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5.谁知道承诺书怎么写 我公司安检 检查中有几个方面没做好 叫我们写个

    安全承诺书为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承诺书》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与公司总经理签订此承诺书,并郑重承诺履行以下安全职责: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部门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教育引导本部门人员在生产生活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员工遵章、遵纪、守法,纠正违法、违章违纪和各类不安全行为,加强防范措施的落实,适时开展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技能的培训学习,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细化,责任明确,警钟长鸣。

    二、加强本部门人员在机器设备操作、用火、用电中的安全规范化操作管理;严禁在所管辖区内燃烧垃圾,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储备、运输、销毁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三、加强本部门区域内环保设施、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清洁,确保其完好有效,并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避免疲劳驾车;加强本部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绝人为事故,定期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畅通。

    四、应指定一人为安全生产联络员,配合专职安全员搞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明确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关键控制点和重要部位,并着重加以控制。

    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整改等工作。五、发生安全案件、事故时,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和应急疏散,务必做到及时报案,在积极组织抢救人员、财产、灭火、防止损失扩大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

    六、认真执行保密规定,确保本部门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杜绝危害公司经济利益和有损公司信誉行为的发生。七、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每个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职责。

    专职安全员依据签订的承诺书,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部门应及时整改。八、各部门每月3日前向综合办上报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每年7月1日前上报半年安全工作总结,次年1月3日前上报上年度全年安全工作总结。

    九、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综合办保管,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管。此责任书将持续到下一次签订责任书之日止。

    单位负责人: 生产车间负责人:##公司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6.对机动车检测站的合理化建议怎么写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由原来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机动车检测转变为由社会民营实施。

    2006年1月长春市机动车检测社会化全面展开,由第一批开始运营的5条民营检测站(线)逐步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民营检车站(线)线已发展到20条(城区包括双阳区在内16条),目前仍有2条检车线正在筹建之中。 按照工作职能,省质检局与省交警总队负责检测站(线)的立项与审批,市质检局对检测站(线)的检车情况进行监管;市环保局负责车辆的环保检测;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检验的车辆现场查验,并对检验合格的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长春市目前现有机动车保有量69万台(其中城区35万台),车辆平均占有的检测站(线)的数量占全国之首,且检测站(线)的布局也极不合理。按照国家规定,在省会城市检测站(线)的布局设置要求半径一般为8公里,每家检测站(线)按每年2万辆检车量进行布局。

    而长春城区2006年累计检车11.6万辆,2007年累计检车13.7万辆(9座以下小型车6年内2年检验一次),每家检测站(线)年平均检车不足1万辆,为节省开支,双阳区3家检测线不得不采取每周轮流开线检车的方法。另外,检测机构设置距离太近,城区最近两家检测站(线)相距不足500米,在方圆不足6公里范围内竟然分布着7家检测站(线)。

    由于检测站(线)的设置与车辆保有量比例失调,检测站(线)受投资压力与利益驱使,无序竞争,个别检车站(线)甚至宣传检车保合格、检车不用到检测线就合格的违法承诺;他们在检验中随意篡改、编造检验数据,使检车合格率均达100%的违反规律现象,他们这种违规违法的作法,严重地给车辆行驶带来隐患,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带来威胁。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平安出行,构建和谐社会,建议: 一是对长春市的检测站(线)进行一次调查与梳理,按照国家的标准与要求,重新审核,不得再行审批新的检测站(线),避免恶性竞争的局面进一步加剧。

    各级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管理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由市政府牵头,按照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联合监管小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定期对检测站(线)进行联合检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二是出台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监管。

    出台《民营检测线流程规范及违规违法处罚标准》,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出台《加强民营检测机构监管及工作人员纪律规范》文件,使监管人员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对违规违法检车的检测站(线)要取消其检验资格,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严格监管人员的工作纪律,对行政不作为和降低处罚标准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是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实施有效技术监管。

    把科技手段引入监管,实现检测线与监管部门微机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杜绝检验数据人为修改,还检验结果于真实。 车辆检验工作是车辆安全的源头,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

    因此,各级职能部门必须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强化监督职能,探索新形势下社会化检车监管新途径。 对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卫东代表: 您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站(线)监管的建议》(第20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多次例会进行专题研究,并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及时进行沟通,共同商讨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管的措施。

    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安检机构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检测站(线)的设置与车辆保有量比例失调,检测站(线)受投资压力与利益驱使,无序竞争,个别检测站(线)甚至宣传检车保合格、检车不用到线就合格的违法承诺,在检验中随意篡改、编造检验数据,使检车合格率均达100%的违法规律现象”确实存在。近年来,我局也不断接到类似举报和反映,也查处了部分安检机构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伪造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以来,长春市内民营机动车检测线数量急速增加,各安检机构为了争抢活源,采取了一些检车不上线、给回扣等不正当的手段,扰乱了正常的检测秩序;二是新成立的安检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内部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甚至伪造检测数据;三是监管工作不够到位,有效监管手段不足,监管工作的难度和阻力较大。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纠正和解决。

    二、近年来对安检机构监管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5]39号)等文件精神,从2005年开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式接收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几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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