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担保情况说明
1.农民专业合作社 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说明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4项税负,自2008年7月1日施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出台的税收政策,将有利于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成本,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持续发展。
该《通知》明确了以下四项减免税政策: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作为由农民自愿组建,围绕同一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营销而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代表社员与外界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农民合作社还享有政府的税收优惠和财政、金融支持。
200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制定财政、税收及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指出,今年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
该《通知》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减免税申请报告范文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表 纳税人电脑编码: 单位:元申请单位 经济性质 纳税人代码 申请减免项目 申请减免期限 减免幅度 预计减免金额 项目 时间营业收入经营利润利润总额计税依据税率(税额)应缴税金已缴税金欠缴税金上年实际 本年计划 本年实际 前三年减免税情 况项目减免期限减免幅度减免税额批准机关减免税款用途 申请减免理由:地址 职工人数 退休人员 财 务负责人 电话 单位盖章年 月 日说明:1. 本表一式三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不用此表。
2. 本表不够填写,可另用纸书写,附于表后。3. 本表计税依据、应缴税金、已缴税金、欠缴税金是仅指申请减免税种。
本表为A4型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