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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诉工作个人总结

    1.求自己写的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日记,谢谢

    之一:回首自己之前暑假在检察院实习的一个月里,我一直十分的怀念,自己能够在检察院实习,是我托了很多关系之后才得到的,我十分珍惜这样的机会,毕竟这样的实习机会并不多。

    在以往的实习中,我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暴露出来,我想我会在这一次实习中改正这些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的。以往自己一直很努力,在这次实习中,我也是一如既往的努力,自己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只要自己一直不断的努力!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多月,以助理检察员的身份,投入到了政法工作中。

    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一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沈老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一、制作审查意见书几乎每一个来公诉科实习的学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作审查意见书。

    这个工作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个人觉得考验的是一个人的耐心和细心。说简单是因为这些案子是从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一些繁琐的工作已经由他们做了,说复杂是因为公安机关每天要处理的案子很多,可能会有一些疏忽的地方,这时就要考验一个检察官的细心与耐心了,从鸡蛋中挑骨头了。

    我参与审查的第一个案件是盗窃的案子,听沈老师说他们处理的最多的案子就是盗窃案了,现在盗窃的手段也是日益翻新。我首先花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看完了卷宗,这卷宗的主要内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以及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详细的了解了他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涉案金额以及公安机关的发破案经过等等,可以认定他构成盗窃罪了,然后实地操作,找来了一个盗窃案的模板,照在上面做了一份审查意见书,我发现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认定问题了。

    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属实,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客观关联性。

    最后的目的是为了这样一句话:据以定案的证据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犯罪嫌疑人犯盗窃罪。大概一个多小时后,一份完整的审查意见书就完成了,我就拿给沈老师检查,沈老师看完稍作修改后让我打印了出来,我知道成功了。

    这一个月来我所制作的审查意见书有很多,我自己也记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反正什么乱七八糟的案子都有,一宗比一宗匪夷所思,一宗比一宗令人乍舌……通过一堆堆的卷宗,我第一次觉得课本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老师挂在嘴边的各种光怪陆离的案例原来和我们的距离是这么地近。真后悔自己在课堂上没有好好学,书到用时方恨少。

    二、出庭支持公诉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包括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到开庭的日子了,由于没有工作证,我没有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沈老师让我坐在旁听席旁听。

    我发现法庭上检察官的形象更伟大,尤其是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和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我发现并不是把案件移交给法院后,检察官就等着开庭了,其实在出庭支持公诉前,检察官必须进一步审查证据,熟悉案情。

    应该说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检察人员对案件都有了深刻的了解,但由于起诉与开庭在时间上有一段距离,而且检察人员往往同时承办数个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关键情节,所以在开庭前需要对起诉证据进一步审查。同时进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这样才能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应付各种事先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

    三、提审犯罪嫌疑人其实在实习期间,我做的最多的工作就是随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每一次提审都会学到很多的东西。非常清楚的记得我的第一次,刚进去时,对看守所里面的一切都充满好奇心,不停地观望。

    但是面对犯罪嫌疑人时,我确安安静静的坐在那里埋头做笔录,一点都不敢直视犯罪嫌疑人的眼睛。这一点被沈老师发现了,在回来的路上,沈老师对我说,下一次再来的时候一定要抬头面对犯罪嫌疑人哦,在犯罪嫌疑人的面前,你就不是实习生了,你就是一名检察官了。

    后来我自己想了一下,是的,犯罪嫌疑人他哪知道我是实习生啊,如果我总是一味的低头记笔录,给他的印象会是什么?!今天这个“检察官”一脸的孩子气,而且一点威严也没有,哪是国家工作人员啊!在犯罪嫌疑人面前,我代表的就是检察官,代表的就是整个检察院的形象。之二:寒假,我到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时间是从 2008年1月18日到2月1日。

    这次实习让我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开阔了视野。通过实习,我了解了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流程,实现了理论与知识的良好互动,充分领略到了法律的力量,培养了我严谨与公正的观念,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综合法律能力,积累了不少法律实务经验,更加坚定了我在法律之路前进的步伐。

    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

    2.急求轮岗工作总结

    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

    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

    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3.检察院实习报告总结怎么写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4.检察院的日常工作

    我在检察院工作,这个问题简单说下吧。

    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科、控告申诉科、办公室、法警大队、大一点的还有技术科、财务科等等,也有一些内设机构,比如业务管理中心等,各省可能有些不同但主要职能部门是一致的。

    反贪污贿赂局:反贪污贿赂局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侦查的职能机构,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办理犯罪嫌疑人在工作单位辖区内或者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侦查监督科: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和复核、复议案件;承担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嫌涉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制订全市侦查监督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承办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公诉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监所检察科:负责对看守所监管教育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在刑罚执行和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对服刑又犯罪人员案件审查起诉;接受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控告和举报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通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或裁定,适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法,通过人民法院再审予以纠正;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予以查处。

    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做到标本兼治,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职能部门。

    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5.想知道检察官的工作以及个人感受啊

    我2006年初进入检察院工作,至今一直在反贪工作,期间在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挂职。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10月晋升为助理检察员。

    检察院的业务工作主要有四块:公诉、反贪、侦查监督(批捕)和法律监督,另外还有综合后勤部门若干个。其中反贪和公诉又是拳头,要在检察院锻炼业务水平,这两个部门都相当重要。

    公诉注重个人能力,看重个人的语言、表达和对证据的把握,重单兵作战;反贪则偏重协调能力,重团队作战,讲究合作精神,注重谋略。

    在工作关系方面,公诉能与法院、公安以及海关等司法机关建立良好的关系,而反贪则能与其他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建立关系。

    在晋升方面,各地不同,有的检察院注重培养公诉干部,有的检察院注重培养反贪干部。

    工作的规律性方面,公诉部门较为规律,上下班一般准时,全年的工作量都比较平均,工作能由经办人自己安排;反贪部门则工作不规律,工作具有季节性,忙的时候非常辛苦,而且不能自己安排工作时间,通常要连续一周甚至数月的加班,但是闲的时候就非常清闲,甚至可以随时请假处理个人事务。

    反正我觉得看个人,如果个人形象比较突出,口才不错,那就选择公诉;而如果脑子比较灵活,鬼点子比较多,那么反贪就是最好的选择。另外提一句,反贪一般不要女的,因为要经常熬夜加班;而公诉做得好的又是女的比男的多。

    6.侦查监督干警个人工作总结

    在院党组和市院侦查监督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院党组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全市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强化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下面从以下几方面来总结。

    1、在严把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严把案件质量是侦查监督工作的底线。我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实现全部案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同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全科干警认真学习最新司法解释及相关理论知识,对新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等司法解释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并运用到侦查监督实践中,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我科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侦查监督的工作重点,对每一起受理的报捕案件,承办人均会在第一时间内审查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是否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如果存在这些问题,承办人则积极开展调解和化解矛盾工作,力争利用审查逮捕有限的时间促成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化解。在所有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的20人中,绝大部分都是在审查逮捕阶段完成了调解工作。如我科办理的徐正洪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徐正洪与被害人均为外地人,同在我县一工地打工,因工作琐事二人发生争执引起撕打,导致被害人从一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掉下来,尾骨骨折致轻伤。案件发生后,徐正洪家人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但被害人要求赔偿10万元,徐家难以接受,迟迟没有达成协议。徐正洪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得知其父的情况后,表示要退学去打工挣钱供其父赔偿。了解这一情况后,我科承办人主动约被害人见面,做其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双方以4万元达成协议,我科根据徐正洪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其不予批捕,徐的儿子也正常参加了高考,从而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矛盾。

    2、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 2011年,省院将“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作为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市院侦查监督局也将其作为今年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我科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与公安、法院以及本院公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召开了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局长、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及主管副院长、公诉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检察长参加的座谈会,通报了市院关

    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并在我院以前制定的“无逮捕必要案件参考标准”的基础上,达成了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非羁押诉讼的一致意见。具体而言,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加强对刑事拘留适用的把关,对符合非羁押诉讼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监督部门对在审查逮捕环节中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无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和刑事审判部门对符合非羁押诉讼的案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对于这一制度实行中存在的问题由以上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协调解决,必要时由主管领导协调处理。这一制度实行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2011年1至6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201件290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20人,占报捕人数的7.87%,与去年同期相比,无逮捕必要不捕率上升2.56个百分点;公诉部门受理直诉案件37案53人,与去年同期的24案38人相比,直诉案件数量明显有所增长。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诉讼监督合力 一是与公诉部门联合制定了《建立捕、诉衔接机制,加强诉讼监督的规定》,并对案件评议卡进行重新完善,更加有效地实现了捕后案件跟踪监督,也降低了公诉案件退补率。二是与控申部门实行了信息互相通报制度,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不但拓宽了侦查监督部门的案源,也为控申部门更为妥当处理该类信访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帮助。

    7.关于公诉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思考

    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诉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针对律师的相关诉讼权利进一步扩大的新形势,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诉职能,确保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清醒地看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公诉工作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要积极转变思想,探索创新,加强公诉工作。

    一、加强协作,共筑公诉工作联合机制 律师法的修改实施后,强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委托律师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对抗。笔者认为公诉部门应加强四种协作配合,共同形成惩治犯罪整体合力。

    一是加强各业务部门和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按照整合力量,横向协作,上下统一,整体统筹的要求,积极探索内部侦捕诉一体化机制。

    加强与侦监部门配合,提前了解重大案件情况,充分做好审查起诉准备;加强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加大对侦查、审判和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办诉讼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强市级院和各基层院及省院的协调配合,提高各级检察机关的公诉业务指导水平,提升抗诉案件数量和改判率。

    二是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侦诉介入引导机制。要加大对公诉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规范化的探索,逐步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

    对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证据分歧较大案件,公诉部门应当派员提前介入,参加侦查部门的案件讨论、现场勘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防止出现意见交叉、标准不一、相互矛盾的情况。集中做好诉前引导,提高证据收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证据收集质量,确保出庭公诉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诉审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和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注意收集法院系统最新的判案依据和标准,定期跟法院刑事案件审判人员交流常见案件办理意见和心得,开展典型案例评析会。

    对于起诉的重点案件,要以对法院单向说理的形式加强与法院审判人员的意见沟通,时刻掌握重点案件办理的最新动态。 二、探索创新,改进公诉工作方式 改进创新是推动公诉工作健康发展的核心动力,公诉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加强改进。

    一是实行起诉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在大力加强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引导,提高收集证据质量的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大对已起诉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加强对已起诉案件的质量跟踪监督,改变过去一诉了之,诉后不管的办案模式,建立起诉案件质量跟踪监督档案,提高起诉案件有罪判决比例。

    二是规范说理性起诉书适用范围。针对当前律师法修改后,案件证据开示呈现单边化,公诉人庭审相对比较被动的不利局面。

    如果在所有的案件中一律制作说理性起诉书,将进一步过早暴露公诉人的庭审控诉方向和证据证明意图,使公诉人在庭审中处于更加不利的被动地位。鉴于此,在目前全面证据开示制度没有有效建立的情况下,应对说理性起诉书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范。

    对案件事实清楚,控辩双方对事实不存在实质性争议的案件,制作说理性起诉书;对案情复杂,控辩双方对案件主要事实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不适用说理性起诉书,提高庭审指控方向和意图的隐蔽性,增加公诉人庭审对抗辩护方的有效性和指控成功率。 三是探索建立全面证据开示制度。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建立相应的证据开示制度,但各地检察机关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在这方面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深入,比如可以在法院和当地律师协会的参与下,共同制定一项关于证据开示的规定,规范和建立相应的证据开示制度,对于未经证据开示的证据原则上不允许在庭审中出示,但是真实发现是刑事诉讼最为重要的目的,如果该证据系无罪等关键证据,应允许对方申请延期审理,由合议庭裁定是否准许。 三、苦练内功,提高公诉指控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事以人兴,人以才兴。

    做好公诉工作的关键因素还是在于公诉队伍素质的高低。一是加强公诉业务知识学习。

    加强岗位练兵,强化对公诉人业务的培训,提高公诉人自身的素质。一方面定期邀请有关法律专家、资深学者讲授法律知识,了解最前沿的法学动态,提升公诉人的法学理论水平。

    另一方面要建立定期业务学习制度,鼓励公诉人员自学,自我提升素质,公诉部门要提供好的平台,督促公诉人相互学习,相互讨论,以期达到共同进步。也可通过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瑕疵案件和经典案例分析讲评、公诉办案能手交流经验等方式,逐步提高公诉人审查、分析、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能力。

    二是加强公诉队伍培养。针对当前公诉难度增大,庭审对抗性增强的现状,急需进一步加大公诉人才队伍培养力度。

    要努力探索建立各级检察机关公诉人才队伍选拔机制、培养机制和合理使用机制,建立公诉拔尖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充分发挥优秀公诉人传、帮、带作用,形成公诉人才梯队。(作者:范县人民检察院 赵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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