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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会委员产生情况的说明

    1.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干部是如何产生的

    我们可以具体参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 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更改为同级工会 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八条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 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第十九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 期一样。

    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 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 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2.工会委员会的产生顺序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 作者:教育工会 2004-3-25 17:44:57 已读:835次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如何产生和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 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中国 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 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同时,《工 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工会建立女职 工委员会。

    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 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这些规定,《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产生和设立作了明确的规定:“机关工会有女 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机关工会委员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有自主权。

    4.工会主席是怎样产生的

    如果只是单位单方面指派、没有经过工会会员大会的选举,就不能代表员工利益。

    (1)《工会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2)第十一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你还可以查一下你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工会法条例,规定的更具体。

    各省的实施《工会法》条例一般都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会应该是全体职工自愿组成的组织,工会主席应当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主席产生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是不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的,工会会员可以通过会员大会撤销或是罢免。

    5.工会如何产生的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工会是同资产阶级对立的,是反映工人阶级利益的,工人们在反抗资本家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认识到必须团结起来,联合起来,才能适应同资产阶级斗争的需要,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取得斗争的胜利,因而,根据工人阶级斗争的需要,便产生了工会。

    工会最早产生于18世纪中叶的英国,以后在其他国家相继建立,并大多争得了合法地位,成为世界性的普遍社会现象,按其成立的组织原则,可分为产业工会和职业工会。在资本主义国家早期,工会大多为职业工会,凡从事同一职业的熟练工人,都组织在同一职业工会内;一个企业内的工人,由于职业的不同而分属与不同的职业工会。这种组织分散了同一企业内工人的团结和统一,不利于工人阶级的斗争。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按产业原则组织工会逐渐为工人接受,越来越多的工人群众按产业系统组织起来,凡在同一企业内的工人都参加同一产业工会,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团结和统一,增强了工会的战斗力。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会有的由马克思主义者领导,有的由进步人士领导,也有的由改良主义者领导或控制,除少数由资本家操纵的黄色工会外,绝大多数工会都能以各种方式,不同程度地代表和维护工人群众的利益。通过内部协调、互相帮助,解决工人内部的竞争,以集体谈判、罢工等形式同资本家对抗,争取和维护工人的利益,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争得工人群众的社会政治利益。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工会运动则是无产阶级解放的重要力量和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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