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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稿件使用支付报酬办法

    1.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内容有哪些呢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 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3%-10% (二)演绎作品:1%-7%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 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演绎作品: 1。

    改编:每千字20-100元 2。汇编:每千字10-20元 3。

    翻译: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

    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第六条 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

    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 作品重印时只支付印数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使用,使用者应当在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

    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6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第七条 一次性付酬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第八条 使用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外,使用者还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九条 使用者未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分别计算报酬,以较高者向著作权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将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十二条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第十三条 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报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报酬连同邮资以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收转。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到相关报酬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著作权人转付,并编制报酬收转记录。 报刊出版者按前款规定将相关报酬转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十四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第十五条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适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2.如何评价新《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具体来看:1.下限依然很低,而且现在大部分杂志开得都比80/千字要高,出版也是。

    2.上限没有意义,有名气的不会受上限制约,没名气的也拿不到上限。3.不谈起征税点而提高稿酬就是耍流氓,提高的那点钱说不定都交税了。

    不过估计这也不是版权局能管的事儿,干脆就避开了。4.转载100/千字,不知道能不能落实,如果真的落实,估计文摘杂志又要倒掉大半。

    5.希望版权局能把重点放在“版权”上,打击那些未经作者同意私自盗用、转载的行为,一抓到就狠狠地罚,罚款给原作者,比开这种空头支票要有用得多。6.其他内容也没啥好讨论的了。

    3.如何评价新《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具体来看: 1.下限依然很低,而且现在大部分杂志开得都比80/千字要高,出版也是。

    2.上限没有意义,有名气的不会受上限制约,没名气的也拿不到上限。 3.不谈起征税点而提高稿酬就是耍流氓,提高的那点钱说不定都交税了。

    不过估计这也不是版权局能管的事儿,干脆就避开了。 4.转载100/千字,不知道能不能落实,如果真的落实,估计文摘杂志又要倒掉大半。

    5.希望版权局能把重点放在“版权”上,打击那些未经作者同意私自盗用、转载的行为,一抓到就狠狠地罚,罚款给原作者,比开这种空头支票要有用得多。 6.其他内容也没啥好讨论的了。

    4.稿酬的稿酬规定

    基本稿酬: 字数稿酬的组成部分之一,即根据书稿的字数及内容质量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稿酬标准或出版合同约定的稿酬标准,以每千字若干元为单位计算稿酬的稿费计算方法,基本稿酬按版面字数计算,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

    稿酬一般分三种形式。1.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按作品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的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1%向作者支付印数稿酬。

    图书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例:你的作品是20万字,初版印数为1万册,按千字50元计。

    你的初版稿酬就是:200*50+200*50*10*1%=11000元。采用此种付酬方式的,作者可与出版社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预付稿酬的30%~50%。

    作品一经出版,应在6个月内付清所有报酬。附:基本稿酬标准 (1) 原创作品为每千字80~300元。

    (2) 改编作品为每千字10~50元。 (3) 汇编作品为每千字3~10元。

    (4) 翻译作品为每千字20~80元。2013年,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预示着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的时代即将结束。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稿酬标准为:文字作品每一年的使用费用是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 。

    5.行政单位职工个人写的信息稿件奖励金是否就是稿酬

    行政单位信息稿件奖励在制度上是没zd有这项开支规定,再说自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后,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标准的扩大范围,包括资金、福利等规定。

    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版作者的报酬。

    稿酬在会计核算中列入“劳务费”科目。“劳务费”是指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单位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支付的费用。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写信息投稿如果得到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的稿权费也就是报酬,不是奖励。

    6.文字作品索取报酬需要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吗

    您好,不需要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的固有权利。

    根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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