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收红包承诺书
1.医务人员求拒收红包温馨提示
商报讯 “若在我院发现医务人员有索取或收取红包行为,一经查实,将以十倍的金额予以奖励。”最近,温州协和医院病房门口及门诊大厅的“温馨提示”吸引了病人及其家属的眼球。
昨天,本报记者接到线索赶到协和医院采访看到,在该院各病房门口、门诊大厅均贴有一张粉红色温馨提示。提示称:“近日,个别病员由于求医心切且又对我院行风建设缺乏应有的了解。误以为我院也有收取红包之陋习。有鉴于此,我院再次声明,本院系拒收红包之医院。”
同时,该院还在这张温馨提示上做出了承诺:“若在我院发现医务人员有索取或收取红包的行为,请向院办公室举报,我们一经查实,将以十倍金额予以奖励。”
该院张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协和医院自创办以来,即要求医务人员不得收取病人或病人家属红包。但在不久前,一名罗姓病人来医院做妇科手术。在上手术台之前,这名患者给麻醉师、主刀医生分别包了一份红包。”为了让病人顺利进行手术,最终医院决定先收下红包再返还给病人。为了和病人之间达到更好的沟通和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医院才想到了“温馨提示”的办法。
2.医生不准收红包的规定法律是不是有明确条文
1. “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
2. “国家在法律层面对医药商业贿赂进行认定,可以说是在医生的头上悬了一把利剑,今后对医疗从业人员收取贿赂的量刑将有法可依。”一位医药商业企业老总说。
3. 根据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4. 卫生部明确行业纪律规定,严禁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等违法违纪行为,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卫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处分。
5. 官员收红包涉嫌受贿罪,医生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受取红包,金额达5000元,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医生不准收红包的规定法律是不是有明确条文
“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
“国家在法律层面对医药商业贿赂进行认定,可以说是在医生的头上悬了一把利剑,今后对医疗从业人员收取贿赂的量刑将有法可依。”一位医药商业企业老总说。
根据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量刑标准仍模糊
“2006年国家对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进行了重点打击,但是由于在法律方面没有对医务人员商业贿赂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定罪量刑上很难把握,往往是按各地的态度加以决定。从结果来看,发现的多但定罪的很少。”上述人士说,“相信此次法律修订后,对医务人员将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不过此次并没有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认定。”
在2006年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中,已经出现关于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是否构成受贿的广泛争论。
“从法律的角度认定,不论是收受产品销售方的财物,还是收取患者的财物,都应该属于受贿的行为。”上述人士说。
不仅如此,“两高”司法解释中提到的,“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表达,对于具体数额的限定非常模糊。这样一来地方法院很难对具体案件进行量刑,因此,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量刑标准。
此外,知名打假医生、“央视07感动中国人物”陈晓兰也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只规定了有处方权的医生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院长却不在此范围内。而医院院长涉嫌商业贿赂的机会更多。不仅如此,由于对有处方权的医生进行严格规定,可能会导致医生谨小慎微、动辄得咎。
不过,上海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培鸿不认为医院院长会就此能逍遥法外,因为公立医院的院长可因职权按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予以定罪。
“行规”有现实背景
不过也有医生认为医生收受回扣的“行规”是有具体社会背景的,必须综合加以考虑。
一位北京医院的医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简单地把商业贿赂的罪名扣在医生头上并不合理。“不论是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还是治理医药商业贿赂问题,都需要考虑到这些现象出现的社会背景。如果能够保障医务人员获得合理收入,相信没有多少医生愿意冒着违法的后果收取贿赂。”该医生说。
上述医生以自己的从业经历为例,他已经在岗工作21年,并且还担任中层管理职务,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仅有4000多元,额外的科室奖金以6000元计算,每个月的工资能够达到1万元。
“目前在北京工作20年以上的医生,不考虑担任管理工作的话,工资的平均水平在3000元左右,加上各类补贴能够达到8000到9000元。但是,其他城市绝对达不到这一水平。”上述医生表示。
陈晓兰也认为:“很多大学刚毕业的医生基本工资在六七百元,加上其他津贴、岗位工资也不高,而开支却很高。”所以,她认为这个司法解释能给医疗市场带来多大的规范作用还有待观察。
上述医生进一步说,目前国家、患者、医生三个群体对于医疗改革未来发展的意愿存在很大差距,出台一个政策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