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拖欠贷款的情况说明
发布者:马书2020-04-20
1.国家公职人员责任贷款清收办法有哪些
1、向责任人下达崔收贷款本息通知书。
由清收领导小组统计汇总后,在七月份与金融机构联合向有关公职人员下达催收通知书,要求责任人员限期到相关金融机构制定还款计划。 2、统一限定还款进度。
对本次清理的贷款,统一规定归还进度,凡欠贷款本金在3万元以内的,在##年底前还清;欠贷款本金在3万元以上的,年底前必须还本金一半以上,结清全部利息,余款在明年6月30日前还清。 3、向责任人所在单位下达协助收清收贷款本息通知书。
对不积极履行还贷义务的公职人员,清收领导小组通过组织渠道向其单位通报,督促其单位协助清收。 4、举办信用法规学习班。
监察局今年八月份举办一次信用法规学习班,对消极抵触清收工作人员的公职人员停岗培训,促使有关责任人员提高认识,积极还贷。 5、充分进行新闻监督。
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倡导诚信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不守信行为进行批评和曝光,在《##报》和电视台设立拖欠银行贷款曝光台,每月定期公布清收进度和拖欠名单。 6、按月通报各责任人员的还款进度,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的清收。
逾期不能完成的,视其具体情况和情节,分别给予责任人停职、停薪、行政处分或撤职等经济和行政制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