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裁员承诺书
1.解除劳动承诺书怎么
承诺书 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XX公司工作。
本人现应聘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位(写承诺书的原因)。 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告知本人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 原因,本人尚未取得上述证明。
本人承诺如下: 1、2010年 月 日之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已经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3、与原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 4、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人独立承担,与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承诺人:。
2.针对工厂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承诺书,该怎么写
劳动合同是权力也是义务。所以不可以不签。 如果工人不签的话。 那最好不要聘用。 不然以后就算他写了承诺书。。 还是可以告公司的。
如果你是员工,合同是你的工作保障,如果不签,当以后遇到工资问题还有工伤纠纷。就容易被公司以未就业。。推卸责任。
所以不签合同是不恰当的。
如果对方坚持不签合同的话。那就只好签委托代工合同。但是再次提醒这样的合同签了,在劳动法上还是不合法的。 出了事情,还是要负责的 。。 只是可以减低责任而已。
外聘协议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个人)
甲方因为工作生产需要,特聘乙方到厂服务工作。
委外期间: 年月日~年月日。
委外范围:
委外费用:
1.由于是属于委外代理工作。乙方同意以外聘协议为本厂服务。
2.乙方认可并同意,甲乙双方无劳动关系,只有外聘关系。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3.公司变相裁员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变相裁员”是打工者们对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方法逼迫职工走人,从而达到不按程序裁员的“折腾”行为的形象描述。
针对变相裁员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1.“长期无薪休假”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若非员工方面原因的休假,休假第一月企业要给员工以原来的工资。第二个月要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这方面规定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上海市是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则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可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4.“把员工调离原来的工作环境”也要看所签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和职位的约定,企业想要变换的话需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一致,员工不愿意去的话,则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方案:(1)保留员工工作在原地;(2)提早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5.“取消或减少员工收入”肯定不合法,找劳动监察部门检举或申请劳动仲裁。
6.“企业要修改或建立与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比方说,你原来是弹性工作制(现在每天必须打卡),原来有班车(现在取消),原来有免费午餐(现在付款)……即便这些福利不属于国家硬性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想要取消,也必须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讨论,协商确定,不能随意取消。
7.“请年假不批”很容易解决,请企业付3倍工资即可。
8.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若公司想要“调高提成但无底薪、降低提成却增加业绩评价标准”,必须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9.对于“合同未到期就签新合同”的情况,就新合同的内容而言,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新合同的内容要优厚于旧合同。像科倍隆科亚公司的新合同中,虽然待遇方面没有降低,但是却规定了e68a84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37616532“乙方承诺其任职期间或以后任何时候不泄露或使用甲方所控制的机密信息。如果乙方泄露,甲方保留向乙方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赔偿的权利”。这一条是明显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保密义务不能超过两年,而且保密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范围。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新合同的条件要优厚于旧合同,此条件包括待遇、岗位等方面的内容。
4.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诺书怎么填
劳动者要懂必要的法律常识,尤其是熟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就业前在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自身权益的法宝,是万一遇到劳动争议主张权利的重要书证。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注意两点:一、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之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外的约定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写入合同,企业单方面写入合同,尤其是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法律上是无效的。
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其次,主张权益必须相信法律,严格遵照法律的固有程序去操作。 法律有其固定的程序,如:仲裁申请书格式,民事起诉书格式,立案时间,庭外协商,开庭时间,裁决书和判决书下达时间,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者选择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