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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派出所写情况说明格式

    1.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公民要求更改姓名的应从严掌握,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1、填写《居民姓名变更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区公安分局签署意见。

    2、申请人书面申请,未成年子女由父母申请。

    3、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姓名的证明(在校学生凭学校证明,无单位的凭街道办事处证明)。

    4、户口簿(复印地址页及申请人、父母页)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交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验证)。

    5、有两个名字的(姓名、曾用名)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增加新名字。

    6、新名字为冷僻字的不予受理。

    如是更改姓氏的,还需附以下材料:

    一、随母亲姓氏的:

    1、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并按手指模。

    2、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证明双方的关系和意见,无业人员则由派出所出具以上材料。

    3、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婚的适用)

    二、随继父姓氏的:

    1、亲生父母、继父双方的书面申请,(父死母改嫁的,由其生父的另弟等亲属一人提出申请)并按手指模。

    2、单位人事部门证明。证明双方的关系和意见,无业人员则由派出所出具以上材料。

    3、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婚的适用)

    4、再婚的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收(拾)养子女随亲生父亲姓氏的:

    1、收(拾)养父母、亲生父母同意更改姓氏的书面申请并到派出所按手指模。

    2、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证明双方的关系和意见。(已故的需注明)

    3、如收(拾)养父母和亲生父母已故的,需由直系亲属出具申请并到派出所按手指模。

    四、收养子女随继父姓氏的:

    1、申请人、养父母、亲生父母的书面申请,并到派出所按手指模。

    2、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证明双方的关系和意见。

    3、户口簿(复印地址页及养父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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