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工作总结
1.法院立案庭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2.法院安检个人最后总结
强调安全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3.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应如何规范化
全国法院80%以上的案件是基层法院受理的,因而,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在整个法院立案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会议认为,各级法院的领导应注重抓基层,这是深化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改革的基础。
抓好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重点抓好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暂行规定从两便原则出发,赋予法庭立案权,采取专人审查,庭长批准,
基层人民法院
立案机构指导,统一编立案号的变通做法。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既坚持了立审分立的原则,又考虑了法庭立案的特殊性,是统一立案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是两便原则的生动体现。会议强调,各地在落实去年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实施《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过程中,在抓好人民法庭设置规范化的同时,要抓好法庭立案工作的规范化,两者要同步进行。人民法庭设置的适度规模化,使法庭的人、财、物配置更合理,更便于立审分立原则的实施。在抓教育、抓认识的同时,着重从建章立制、加强管理、规范做法上入手,落实专职立案人员,落实立案人员责任
落实立案制度,落实接待时间,落实立案监督制约机制。从而保障程序上的公开和公正,促使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及审判管理日趋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
4.法院立案庭的主要工作包括哪些
立案庭工作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都有立案庭统一立案、收费。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对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办法和我院的有关规定。计算预收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用。
(三)、对于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及在案件移交业务庭前,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案件如符合《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或九十三条的规定,则有立案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四)、对全院审结的案件,每月进行全面的案件评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纠正存在的错误。
(五)、负责信访案件的接待、落实情况,把每月案件落实情况,汇总成法院信息上报县委督查室和信访局。
5.法院实习个人小结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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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在行传媒
法院实习个人总结摘要:在法院里呆了几个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XXX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1、离婚纠纷,一般需要公告送达的或者涉及财产的稍微复杂的离婚案件都由民一庭受理。法院对离婚案件,一法院(1)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武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坐落于武昌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
6.跪求
一、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书记员工作中也很琐碎,比较敏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在工作中要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一方面主要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再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
二、认真学习,勤恳工作,多做奉献 书记员的工作要求首先就是打字速度快,我要不断进行听打训练,通过虚心向法院“前辈们”学习。其次就是对法律条文的熟悉,为了学多一点法律知识,我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通过近半年的实践,对相关法律文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我希望在以后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请教老同志,使自己不断进步。
有空就多看一点业务书,多听一些有经验的老书记员的工作经验介绍;多想一些为什么,对不懂的通过多看、多问,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然后再运用到实践中去;多做一些实践工作,坚持每周写工作心得,记下自己的缺点和成绩,在实践中改正缺点。 三、遵守纪律,廉洁服务 在工作中,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人民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务上便利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法院立案管理的规定,保守审判机密,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公私分明。
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工作时没有“生、冷、硬、推”及“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在工作作风上,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没有浪费公物的行为。
四、不足与展望 我对法律知识的熟练掌握还有很大的一段距离,对法律条文掌握不够,今后工作中要继续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这是我今后的前进方向;庭审中记录的概括程度不够,语言不够精简,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改进;打字速度离自我要求的每分钟120个字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这也是今后需要提高的地方,对待当事人语言不够精简,打字速度不够快,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学习,努力改进,为推动我庭工作步上新的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本人XXX,男,29岁,通过2005年贵州全省公务员统一招考进入贵阳市XX区人民法院,2006年3月正式上班,任书记员一职。
转眼我到XX区人民法院工作已近一年了,这一年是我人生旅途中的重要一程,期间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适应了书记员的工作,完成了当一名国家公务员的角色转变。岁首年终,我静心回顾这一年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
现将我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向领导、组织汇报: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法院浓厚的政治学习氛围深深的感染着我,我积极参加团支部、党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在邓小平诞辰百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七一重要讲话、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等,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006年12月20日向党组织郑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二、接受职位初任培训,作好就职上岗准备 2006年2月: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在贵阳中院的组织下在贵阳市法官培训中心接受了为期一周的书记员初任培训,培训中学习到了作为书记员应该具有的技能和怎么才能当好一员书记员。
培训结束后我积极地向组织上交了一份学习心得体会。 2006年3月:参加了为期两周的2006年度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培训地点设在市委党校,自己刻苦学习,通过了公务员初任考试、普通话考试,并取得了贵州省人事厅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通过这两次系统的培训,为我更好的投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努力适应庭审要求 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
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比较繁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一方面主要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而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诉讼法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
而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庭时的记录工作,就我个人的工作习惯。
7.谁来监督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部分民事案件立案难已是当前不争的事实,而且,根据很多律师同行的亲身体会,这种立案难的问题不是一城一地的问题,也不光是县级人民法院的问题,其他层级的法院也一定程度的存在这种现象。
另外,立案难的案件类型正在人为不断呈扩大之势。一些原本立案审理的同类案件,现在去立案却被告知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有内部文件或指示,这类案件不立案。
因为是“内部文件”,所在也就无法看到这个文件的具体内容。法院基于这些所谓的“内部文件”或指示或会议精神不予立案,又坚决不下达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这样,很多案件被强行拦在法院的大门之外,当事人诉讼无门,欲哭无泪。 当遇到这种立案难,一次两次可能会认为是某一个立案法官刁难,实际上是整个法院系统对某些社会矛盾有意识、有组织的集体“回避”。
律师们惊呼,法律怎么有时竟然抵不上一个会议纪要或内部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明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却被告知不能立案,拒绝立案,又不从程序上对当事人诉权予以保护,这是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行为!一些社会矛盾不能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得以疏导、解决,导致一些群众不再相信法律,转而相信上访,希望通过上访寻求“包青天”之类的清官作批示,解决问题。 一些当事人在得不到国家司法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通过其他“私力”方式进行救济,这不仅影响了我国法律的统一实施,还削减了法律的权威。
法院的这种做法可以理解,但不能支持。司法权力必须受到强有力的监督,“乱作为”固然应予以纠正,“不做为”也绝不能轻视。
法律是国家的法律,不是法院独享的法律,法院不能按自己的“需要”“好恶”执行法律。应不应该立案应当由法律说了算,而不是法院内部的文件或会议精神说了算,否则,国家的法律还有何用? 法院集体有意识的在某些案件立案时不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起诉的权利,这一问题应当引起立法机关高度的重视。
对这一问题,靠法院内部的监督恐怕很难真正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部分民事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固然与法院集体“回避”一些社会矛盾的动机紧密相联,但是目前,对民事案件立案工作的监督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具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也是导致法院敢如此作为的主要原因。
为此,笔者认为,应建立和完善对法院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机制,尽快完善立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可参照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做法。并应从立法上规定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符合条件的起诉,如果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起诉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书面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应当立案的,可以要求法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且当事人完全具备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通知法院立案。 。
8.坐在法院立案审查大厅的那帮人是干什么的
如果在法院立案庭法官工作区内,应该是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辅助人员等。如果是在立案庭大厅里的人,则有可能是前来起诉、申诉、或领取材料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等。
附:法院立案庭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二、依法办理审查立案工作:(一)审查刑事(含刑事自诉)、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和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案件依法核算诉讼费,做好证据保全和案件扫描工作;(二)对上级法院移送、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对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三)负责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全部改判、部分改判案件的登记;(四)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五)负责诉前保全申请的审查、立案;(六)加强对法庭立案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检查;(七)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审查、立案。三、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一)负责来信登记、转办和来访接待、登记、处理工作,编辑《信访回音》;(二)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不予立案的通知驳回;认为应该立案的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立案;(三)负责中院调卷案卷的登记、调卷和交办案件的复查汇报;(四)配合做好院长接待日的接待工作。四、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制作全院数据报表和案件归口移送工作。五、审结不予受理、公示催告案件。六、负责院印管理。七、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编好《审判流程管理分析》,严格按职能分工分派案件。八、负责全院案件审限跟踪、超审限案件通报工作。九、负责全院书记员、陪审员的集中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十、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立案工作情况的材料。十一、总结立案工作中的经验,分析立案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课题,不断提高立案工作水平。十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法院立案工作基本程序是什么呢
法院立案工作基本程序 |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
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 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四、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五、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
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
八、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 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 九、当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报庭长批准立案;人民法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收案卡片,报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
人民法庭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交由人民法庭审理。 十、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
十一、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件卷宗材料,应当核对以下内容: (一)上诉状、有关证据及收据、一审裁判文书是否齐全,一审卷宗数是否与案件移送函标明的数量相符; (二)上诉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是否在法定上诉期限以内;或虽然超过法定上诉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书面材料; (三)是否附有上诉案件受理费单据或者上诉人关于缓、减、免交上诉费用的申请。 十二、上诉人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用申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负责审查,提出意见,由庭长或院长批准;未予批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上诉人在指定期限内交纳;逾期不交纳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将案卷退回第一审人民法院。
十三、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二日内填写收案卡片,统一编立案号后,移送审判庭。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报庭长批准后将案件及时退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补充完后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二审立案期间。 十四、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可参照本节规定的基本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