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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交通费的情况说明

    1.向公司申请车费补助怎么写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公司自开业以来,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项目的调整,现在已由主要经营服装变为主要经营百货、五金为主,原企业名称已不能反映商店所属行业。

    为此,经**县纺织工业局批准,拟将企业名称改为**县**百货商店。特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请审查核定,予以变更登记。

    附件:**县纺织工业局《关于改变**服装店企业名称的批复》(**纺发字[1998]38号)

    **县**服装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 差旅费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所谓“经费申请报告”是指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资金申请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只审批经费申请报告。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但各地视经济条件也不尽相同。

    参考资料;差旅费-搜狗百科

    2.关于申请工伤期间的陪护费,交通费,餐费的报告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3.交通补助申请书怎么写我在上班,想写一份交通补助申请书

    (1)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

    申请书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尊敬的校领导: 您们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

    理由要写得 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4)结尾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 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此致 敬礼! (5)署名、日期 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 日期。 学生:XXX XXXX年XX月XX日。

    4.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费的规定包括哪些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0项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5.重新申请鉴定所花费的交通费伙食费是否属于赔偿范围

    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按照提供的发票赔偿,误工费按照各省制定的赔偿标准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住宿费赔偿金额的确定: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住宿费赔偿金额确定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该解释并未对住宿费的计算给出明确规定,参照其他相关法律,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担的住宿费,以受害人及其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为限。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与受害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相关联,并且费用的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应当属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费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此项费用已被医疗费所涵盖,也不包括受害人或其亲属宿于亲友家的费用。住宿费的计算还有必要限制护送受害人就医、看护住院的受害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等必要事项的受害人的亲属的人数,以适当限制住宿费开支。因此,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住宿费的受害人的亲属以3人为限。住宿费还应当凭据支付,住宿费必为实际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或其亲属已经支出住宿费的,应当取得住宿费支出的凭据,否则,难以说明已经实际支出住宿费。

    6.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以申请赔偿吗

    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以申请赔偿。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都可以申请赔偿。

    工伤交通费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30条第4款规定: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死亡是否有交通费赔偿

    没这么个说法。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7.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如何质证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但在实际审判中,时间点的把握可能有出入,有些法院要求医疗费在开庭审判前必须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质证要点〗 1、要求受害人提供其受伤治疗相应的治疗清单或是处方、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发票时间与病历证明记载时间应相符,发票上的姓名应为受害人本人。 2、相关治疗和用药应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针对其他病症的治疗和用药,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无医院证明自购药品、医疗用具的费用不予赔偿。 4、转院应经原医疗机构同意(需要原医疗机构的转院证)且存在正当理由,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可不予赔偿。

    【但是现在的司法解释精神倾向于让赔偿义务人对该转院治疗的不必要性和不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法院还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计算赔偿额】 5、对于后期治疗方案及治疗费用,如果受害人只能提供医生估算的证明,不予认可,赔偿权利人原则上应待实际费用发生之后另行起诉。 但是现在的习惯做法是在庭审中直接申请法院对后续医疗费作出司法鉴定,同已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付。

    6、后续治疗费不包括心理治疗费用。 7、对过高的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可申请司法鉴定。

    8、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均不包括任何在美容场所消费的费用。 二、误工费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质证要点〗 1、受害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劳动收入的,不予赔偿误工费。

    2、只赔偿受害人本人的误工费,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不予赔偿。 3、只承担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而不是受害人的固定收入。

    有些受害者受伤后,单位并不扣发或者只是部分扣发收入,特别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在受害人属于工伤、受害人是军人、公务员的情况之下,大多数受害人的工资不会因交通事故而全部扣减。

    4、受害人申报实际减少的固定收入的,不仅要求受害人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超过个人所得税始征起点的,还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纳税证明,而且要求受害人提供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受害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与实际收入相差较大,可申请法院向税务机关或者社保局调查取证。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明显不合理的,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确定误工时间,并以此作抗辩,但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6、受害人为退休人员的,如果不能提供收入减少证明,不予赔偿误工费。

    三、护理费 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质证要点〗 1、护理的必要性、护理期限、护理人数都应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住院期间不能认定为当然的护理期限。 医院出具的证明明显与事实、病情不符的,申请鉴定机构鉴定。

    对于事实上的护理人员,需作前期的了解与证据收集。 2、确定护理级别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情况”一般参照1996年10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第 3。

    1。4条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者。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程度分3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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