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未年检情况说明

1.社会组织民非企业年检其它说明情况这项怎么填写
年检时不需要。但修改章程后,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2.社会组织年检后能对以前未年检的进行处罚吗
社会组织年检,需要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如果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因此,两年未年检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根据行政机关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情况,一般应该予以撤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二)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三) 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社会组织民非企业组织年检中其它说明情况这项怎么填写
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银行开户证明;
3,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银行账户设立情况;②财会人员设立情况;③会计账簿是否健全;④票据使用是否规范;⑤财务收支是否规范;⑥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4,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是涉企收费清理规范、重大活动、财务管理、参加等级评估、参与公益活动及党组织建设等情况。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扩展资料:
中国社会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办,它主要通过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公开办事程序、提供便民措施等手段,提高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服务社会公众和各类民间组织,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民间组织以及有关研究机构之间加强工作交流和理论探讨提供新的平台。
4.社会组织两年未年检是否就可以撤销
社会组织两年未年检可以撤销,具体参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 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2016修改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998版)】 (六)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社会组织的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七)作用发挥情况; (八)党建工作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信阳民政网-关于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