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承诺书
1.民营被迫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出让划拨土地协议书能否取消协议书
区土地储备中心乘人之危,乘我方处于紧迫且缺乏经验下,以迅雷的“高速”速成签订了出让划拨土地了协议书的“成立”。
可该协议书是个“孤独”的协议书,因该协议书除了协议书外,没有办理任何关于出让手续。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土地储备中心付出部分款后就停止付款长达八年了。
土地权属至今属于我方。按照协议书定的条款: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相关条款,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支付本协议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其它相关损失。”
我方认为甲方停止付款的行为就是停止履行协议书的行为。请问:1、我方的划拨土地如果是真的要出让,是否可以不经过市级部门?2、甲方停止付款的行为就是停止履行协议书的行为,我方是否可以撤消协议书的权利?3、签订了出让划拨土地协议书能否取消协议书?4、甲方未经我方知道就私自将土地转让第三方,而且第三方已经在我方三分之一的土地上建起高楼大厦,并还在继续建设。
我方认为甲方的行为完全是属于侵权行为。但我方如何能够达到撤销“孤独的”协议书并收回我方划拨土地呢?。
2.一级土地开发协议书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征地拆迁部分)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二○○ 年 月 日第一章 协议各方第一条、协议各方当事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史贤英 ,职务: 主任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邮政编码: 100013 ,联系电话: 64409518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二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由甲方作为征地拆迁主体统一组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事宜。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范围、费用及实施模式第四条、征地拆迁范围根据市规划委批准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征用土地位于 ,土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市政代征用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征地拆迁范围为: (具体地块范围详见附件一)征地拆迁准确用地范围、数据及标识以市规划委的钉桩测绘成果为准。
第五条、征地拆迁费用根据评估报告测算结果,经双方协商,并分别报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常营大型居住区征用土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对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总费用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含转工、病残、超转人员安置费)、企事业单位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其它地上地下青苗、林木、管线、构筑物等附属物补偿费及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 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等。
在一级开发的实施过程中,如实测面积发生变化,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将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做相应调整,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在最终结算时结清。第六条、实施模式 乙方在获得征地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代表被征地单位和房屋产权人与甲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负责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安置补偿、征地范围内的拆迁等工作。
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第三章 征地拆迁及付款进度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在2004年 月底前完成规划范围内全部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八条、乙方按以下进度实施拆迁工作, 甲方按拆迁进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元。 1、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B1、B2、B3、B4、B5、B6六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六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含甲方已预先支付乙方的 元人民币拆迁费),(即甲方前2个月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第三个月支付人民币 万元)。2、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C1、C2二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二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即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3、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P1、P3、E1、E2、D五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五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即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4、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P2、E3、E4三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三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
(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约 元)第九条、在征用土地全部出让后,甲乙双方对征地拆迁补偿费进行结算。1、依据 征用土地的实测面积,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对征地拆迁补偿费做相应调整,并最终确定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2、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不足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仅按照剩余部分数额结清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不足部分不再补齐。
且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 元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3、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超出或等于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其余收益部分按本市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条、乙方必须在每月初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用款申请书。甲方在收到用款申请书之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征地拆迁补偿费。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期可相应顺延)。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完成征用土地的一级开发立项、规划意见书申报、土地勘测、征地拆迁报批手续及缴纳征地相关税费的工作。
2、甲方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3、甲方有权监督并纠正乙方。
3.土地储备贷款封闭运行协议
土地储备贷款 一、产品概念 土地储备贷款是指为解决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因依法合规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土地等前期相关工作时产生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二、借款人条件 1. 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政府委托并依法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及储备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 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稳定,财政状况良好,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行为规范; 3. 已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三、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收购、储备的土地应为可出让的商品住宅、商业设施等经营性用地,符合有权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列入当地政府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涉及农用地的贷款,应具备合法的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地手续。 贷款应与具体地块相对应,而且地块应地理位置优越,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增值潜力较大,具有良好的出让前景。
四、贷款额度 贷款原则上采取抵押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其他事项 借款人应在我行设立贷款专户和还款专户,并向我行出具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归还我行贷款的承诺。
借款人应承诺不以我行贷款的土地为他人设定担保。 借款人、财政部门原则上要与我行签订监管协议,财政部门应承诺土地出让收益中借款人应得部分及时返还借款人,并存入其在我行的结算专户,优先用于偿还我行贷款。
办理条件 申请政府土地储备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地级市(含)以上政府本级土地储备机构的,该城市前一年度所辖区域(含下辖区县)的国内生产总值(下简称GDP)在100亿元以上;借款人为县级市或县(市辖区)政府本级土地储备机构的,该市(县、区)前一年度的GDP在50亿元以上; 2、从事土地开发、出(转)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 3、取得有审批权政府允许从事土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4.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办理年检手续; 5、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6、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证); 7、无不良信用记录; 8、财务制度健全,资金运作模式可行,资金运行相对封闭,还贷资金落实; 9、贷款方式为担保贷款的,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符合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10、发放项目贷款,须根据开发进度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征用、收购、基础设施建设等手续,贷款拟支持地块所在区域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须落实不低于20%的自筹资金(含自有资金及财政性资金),并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11、其他贷款条件。 办理方式和流程 1、办理方式 所有经授权及转授权的营业机构均可受理此项业务,但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
申请贷款时客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已办理年检手续的法人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借款人可从事土地开发的有效批件。如政府批准设立土地储备机构的文件、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借款人的工作章程等文件; (4)中国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证); (5)经有权部门核准的近年及最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 (6)拟收购、征用、开发土地所在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7)土地收购、征用合法性资料。
收购国有存量土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的收购合同及无争议的权属证明;征用集体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数量和性质,提交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对征用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的批复; (8)“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合法性资料。以熟地出让或转让的,按照当地城市政府有关土地开发政策规定,提供有权部门对土地前期开发中有关建设用地规划、房屋拆迁、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方面有效批件或办理情况及取得情况; (9)自筹资金到位的计划和已投入资金的证明; (10)采取抵(质)押担保的,须提供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
采取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信用状况和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相应决策机构授权书; (11)拟收购、储备、开发的土地已落实意向受让方的,提交有关协议; (12)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2、基本流程 政府土地储备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4.土地储备的法律原则有哪些呢
合法运作原则是指土地储备制度地运作必须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符合法律法规地规定,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运行。
当前,由于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规范的缺位,各个实现土地储备制度的地方政府都是依照本地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运行;对于具体的制度及运作行为,尚有许多属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如储备中心的法律地位及职权职责、纳入储备的土地范围、储备土地的出让方式等。 因此,加快土地储备相关制度的立法,使其在法律规范范围内有序运作无疑意义重大。
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土地储备法律制度的构建须符合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原则是指土地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合理、有效的流动和配备。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由于中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度,因此,现实可供自由配置的只能是土地他物权,即土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在土地用益物权方面,应当重点抓土地用途管制和权利的自由流转,使土地效用达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在土地担保物权方面,则着眼于担保主体及相关第三人权利义务的界清,以切实发挥土地在债权担保中的作用。 土地储备制度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上应当采用拍卖出让形式,减少、消灭协议出让方式,使土地使用权出让真正走向市场化、规范化。
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在人类面临科技进步与生态环境恶化、贫富差距日益拉大这两大社会失衡的背景下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发展观,其核心思想在于要求人类以最高的智力水平和泛爱的责任感去准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在作出每一个行为与抉择时,不仅要考虑本代人的利益平衡,而且要考虑到代际人的利益平衡,从而实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在现在与将来的高效、持续发展。 土地储备制度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土地的收购、储备与使用权移转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长远规划与短期利用的矛盾,考虑基于土地的社会经济长远发展与资源消耗的协调,避免盲目放地等政府短期行为。
土地使用权竞争性出让原则 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之后,一方面需要进行土地的储备,以对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须对其储备的土地进行使用权的有偿出让,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价值。 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过程中,应当坚持竞争性出让原则,严格控制非竞争性出让即协议出让的数量。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调节器,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下,各个主体通过竞争这一法则实现优胜劣汰。因此,让资源同有优势?有实力的投资者配置?是市场经济的要义?让最有实力的开发商得到最好土地的最公平的方法即是竞争。
与拍卖、招标、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土地,较之协议出让既有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效,又可减少暗箱操作,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社会效益优先原则 社会效益优先原则是指在土地储备制度的整个运作流程及其价值取向上,当出现政府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不一致的情形时,应当优先考虑社会效益。
土地储备制度的运行应当遵循社会效益优先原则,这是其实现国家宏观调控职能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也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性发展的保障。所谓的社会效益,是指符合整个社会、社区的民众的根本利益的、可增进其福利的一种权利与利益分配状态。
社会效益追根到底是人权的利益化,或称利益化了的社会民众整体的生存权、发展权。 其在本质上是民生问题。
政府在进行土地收购时,应当在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前提下,不得侵犯被收购者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获得土地收益之后,对盈余资金的投向应当有严格的用途管制,尽量往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方面倾斜。 。
5.土地收储和征地、土地出让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不同
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2、供应方式不同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供应方式有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两种类型。
土地储备制度有在批准范围内对土地取得使用权。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土地收购
土地收购是指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或收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2、土地储备
对于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在出让给新的土地使用单位以前,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前期开发和经营管理。
3、土地供应
对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市场的需求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有计划地统一向用地单位供应土地。
储备土地的供应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两种类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出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储备
6.土地收储工作包括哪些
1. 土地收储,即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
包含项目:
1. 旧城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益事业项目,下同):辖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拟实施项目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后,纳入土地收储项目库,经筛选后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2. 城中村改造项目:辖区政府对拟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项目编制年度计划,经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3. 危陋住宅区项目: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拟改建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向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报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土地收储计划(草案)。
4. 市土地储备中心汇总提报的土地收储项目,编制土地收储计划(草案),并与市规划局对接调整,由市规划局出具摸底红线图。土地收储计划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抄送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及各辖区政府。对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项目,按规定上报纳入。
5. 土地收储计划每半年调整一次,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年终尚未实施完毕的项目可转入下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