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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药经营承诺书

    1.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 这些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农药管理办法》规定申经营农药的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

    1、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3、有与期经营的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手段。

    所需材料:

    1、经营单位和个人资格证明;

    2、经营场所照片;

    3、安全防护设施、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照片及书面说明;

    4、管理制度书面材料。

    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网上找个类似的)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票据交易的话这项你就让法人办个安全管理资格证就行,培训电话问安监局窗口,这个属于个人资质培训,按规定收费大概400-500元)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复制件)。(网上找个类似的)

    (七)无储存承诺书。

    2.农药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吗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农药管理办法》规定申经营农药的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

    1、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3、有与期经营的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手段。

    所需材料:

    1、经营单位和个人资格证明;

    2、经营场所照片;

    3、安全防护设施、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照片及书面说明;

    4、管理制度书面材料。

    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网上找个类似的)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票据交易的话这项你就让法人办个安全管理资格证就行,培训电话问安监局窗口,这个属于个人资质培训,按规定收费大概400-500元)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复制件)。(网上找个类似的)

    (七)无储存承诺书。

    3.销售农资产品需缴哪些税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督促有关执法单位加大对全县种子和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县种子和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支持合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杜绝和预防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瓜州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农牧、工商、质监、物价4个执法部门,从2月18日开始,以《种子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为重点,对全县种子和农资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这次检查分自查、检查、汇报整改三个阶段进行,采取执法单位自查与联合集中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集中座谈与走访征求意见相结合,督促落实监管措施与现场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全县种子、农资经营单位及门点,对种子和农资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中,共走访人大代表、乡村干部、农户30余人次,召开座谈会3场次,广泛征求了各方面对种子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经检查,全县种子和农资经营户共92家,其中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委托经营证的52家。

    95%的农作物种子由新亚种苗公司、新天地农业科技公司等12家公司提供;90%以上的农资产品主要来自酒泉巨龙公司、县农资公司和兴农公司三大主营公司,涉及化肥品种57个。 检查组认为,近两年来,县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种子和农资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处力度,使假冒伪劣种子、农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有效整治,种子和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呈现出了货源充足、经营有序、质量可靠的良好态势。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成效 1、完善管理机制,种子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县种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了种子市场管理力度。一是强化证照管理。

    依据《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办证条件,对申请办证单位的资金、仓储场所、技术人员、检验设备等进行实地查验,严格把关,报农牧局审批办理。 同时,对各种子经营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委托代销门点的证件也进行了审核,取缔不够资质的经营门店56家,严格了种子经营办证程序。

    二是实行种子准入制度。为严把种子调入关,提高调入种子的质量,县种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种子市场准入制规定》,确定了调种的生产加工企业、种子品牌及品种。

    要求具有调种资格的单位,调种前先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调种,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种子进入我县市场。三是建立了种子质量检验制度。

    要求种子经营单位在调种后3日内向县种子管理部门申请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进一步保证了种子质量。四是建立了《种子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县种子管理部门对年内发生种子质量诉讼案件达3起以上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吊销其《种子经营许可证》,委托代销点年内发生种子质量投诉案件达3起以上者,取消其种子委托经营资格,有效约束了种子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五是实行经营门点考核评比制度。

    与种子经营门点鉴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平时检查和考核情况,对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的经营门点,评为《种子质量信誉门点》,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经营门点,取消其经营资格,提高了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的信誉度。 通过以上措施的采取,预防和打击了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促进了我县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的不断好转。

    2、加大监管力度,农资经营行为不断规范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经常性地开展农资市场整顿,加大了监管力度。 一是落实“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

    要求经营单位和个人认真记载统一发放的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保存整理好进货发票,向购买方出具销货发票、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信用卡,使进货渠道、销售对象一目了然,并向农民承诺了质量,规范了农资供应方的行为。二是实行了包干责任制。

    层层签订责任书,采取“工商所包辖区,巡查组包乡镇,巡查人员包村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配强了监管力量,明确了监管责任,确保了种子、农资市场的监管成效。三是推行并落实了《种子留样备份制度》。

    对各种子经销点经营的各类种子留样备份230份,并与经营户签订了《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督促经营户公布《诚信经营承诺书》,提高了种子、农资经营户的诚信意识。 四是扎实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

    查产品标识、商标、包装、厂名,以及有无冒用生产厂地的问题;查含量是否与外包装一致;查保质期是否真实;查种子来源和渠道。检查中,没收了小批量的过期蔬菜种子和变质农药,对1户无照经营农资和2家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户给予了行政处罚,有力打击了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3、加强质量监督,有力确保了农资质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坚持“打防结合”的工作思路,一是对各农资销售单位实施了《进货报检和销售登记制度》,要求各农资销售企业将其农资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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