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工会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1.人员配备要求有哪些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除上述三类高风险单位以外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只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人员配备要求有什么要求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除上述三类高风险单位以外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只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1、简述人员配置的方法

    从业人员晋升管理细则

    第一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或在编制上出现空缺职位时,由各部门主管人员 提拔具有该项资格的人员,经人事科评核该员工的考绩、职务执行能力、出勤率、贡献程度等评估要项之后, 依晋升资格评核规定办理。

    第二条从业人员晋升资格的评核权限,应按附表1“评核资格权限表”的规定,由各部门具备评核资格的人员加以评定。

    第三条凡具晋升主管职位的资格者,依附表2“主管职位资格表”的规定加以评定 。

    第四条主管职位代理与兼任

    1.主管职位空缺时,若暂未选出适任资格人员,可暂由低一职等适任资格人员代理 ,待代理人员的资格通过人事科评核后,始具有正式主管资格。

    2.主管职位出现空缺且无适任资格人员可代理其职务时,可由同职等或高一职等、高一职位的人员兼任。

    3.代理或兼任期间的职位津贴依代理职位的八折计算,其余津贴事项则比照代理职 位办理。

    第五条晋升办法

    1.晋升办法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并由人事科统一评核。

    2.近两年内曾留职停薪(含产假)达两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在晋升评核范 围之内。

    3.当年度公司在编制上已无空缺职位时,人事科可根据实际需要呈请总经理批核后 ,全部或局部停办当年度的晋升。

    第六条员工晋升后的工资调整须视其晋升的职位有所区别,从晋升的当月起调整其工资,除应调整基本工资外,还要从下一个工资支给日起,就其调整职位后的工作日数,给付调整后的职位津贴。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从业人员晋升管理细则

    电子文件编码glzd073页码2-2

    附表1:

    公司评核资格权限表

    评核对象

    评核权限科长主任组长作业员检验员特殊职(1~2事务职等)

    组长 评

    主任 审评

    科长评决审

    副厂长 评审 决

    厂长评审决

    副总经审决

    总经理决

    附表2:

    公司主管职位资格表

    职位适用资格

    厂长1.十职等管理师、工程师。

    2.2.具有大型厂级企业的企划、组织、经营、领导能力 者。

    〖bh〗

    副厂长1.九~十职等管理师、工程师。

    2.具有厂级企划、组织、经营、审核能力者。

    经理1. 九~十级职等专业管理师、工程师。

    2.具部门单位的企划、组织、审核能力者 。

    科长1.五~六职等专业管理师、工程师或四职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2.具有科级单位的企划、组织、领导能力者

    主任1. 四五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或三职等技术员。

    2.具有领导生产单位的能力者。

    组长1.三职等助理管理员、技术员或二职等助理管理员、助理技术员。2.具有组级单 位领导能力者。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4.人员配备的作用和内容是什么

    1、人员配备的作用:

    物色合适的人选;促进组织结构功能的有效发挥;充分开发组织的人力资源。

    2、人员配备的内容:

    制定用人计划,使用人计划的数量、层次和结构符合组织的目标任务和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确定人员的来源,即确定是从外部招聘还是从内部重新调配人员。

    对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标准要求进行考查,确定备选人员。确定人选,必要时进行上岗前培训,以确保能适用于组织需要。将所定人选配置到合适的岗位上。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评,并据此决定员工的续聘、调动、升迁、降职或辞退。

    扩展资料:

    人员配备的原理:

    1、职务要求明确原理:

    对主管职务及相应人员的需求越是明确,培训和评价主管人员的方法越是完善,主管人员工作的质量也就越有保证。

    2、责权利一致原理:

    组织越是要尽快地保证目标的实现,就越是要主管人员的责权利一致。

    3、公开竞争原理:

    组织越是想要提高管理水平,就越是要在主管职务的接班人之间鼓励公开竞争。

    4、用人之长原理:

    主管人员越是处在最能发挥其才能的职位上,就越能使组织得到最大的收益。

    5、不断培养原理:

    任何一个组织越是想要使其主管人员能胜任其所承担的职务,就越是需要他们去不断地接受培训和进行自我培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人员配备

    5.《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为何对工会主席职级配备作出规定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对机关工会专职主席和副主席职 级配备作出明确规定的主要理由是:(1) 从机关工会的特殊性来看,机关工会作为工会重要的基 层组织,必须在同级机关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动员机关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 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做好机关工会工作首要的政治责任。

    强调机关工会主席按同级机关党组织副职配备,有利于加 强党对机关工会的领导,使机关工会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机关工作全局。(2) 从机关工会领导班子配备的实际情况来看,1995年 《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机关工会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规定:“各级机关工会专职主席应配备同级机关党组织副书记职级 的干部担任。

    具备条件的工会党员主要负责人应提名作为同级机关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或常委候选人。不是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或常 委的工会主席,应列席机关党组织委员会的有关会议。

    机关工会专职副主席应按相应职级的干部配备。”二十年来,各级机关工会在主席和副主席的配备上,一直遵循以上规定。

    (3) 从全国总工会对加强基层工会领导班子建设的一贯要求来看,200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人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从实践情况看,这一规定对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维护职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中强调机关工会主席按同级党组织副职配备,有利于保持基层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有关要求的一致性,也必将促进机关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

    6.企业工会主席的配备有哪些规定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企业工会应根据企业实际,从职工中选配专职或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分别由副主席级干部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协商提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工会负责人的职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向社会招聘、由上级工会选派等多种途径向企业推荐工会干部。

    对不具备选配专职工会干部的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可由上级工会与企业协商,由上级工会推荐、选派工会干部。 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工会,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由上级工会向企业工会选派工会主席人选的做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条例》对企业工会主席的配备,也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

    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

    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侯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

    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是: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3)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5)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6)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8)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7.工会应向哪些部门报告工作

    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及工会筹备组成员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性质、职工人数、地址、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及其主管单位等情况。

    2、群众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要召开本单位职工参加的讨论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3、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4、由3-5人组成工会筹备组,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工会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