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补交社保情况说明
1.社保补缴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可补缴中断社保费的人员须符合相关条件。另外,中断补缴的缴纳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填写说明如下:
1、“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2、“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3、“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4、“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5、“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6、“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7、“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8、“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9、“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2.员工补缴养老保险情况说明
这个情况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公司为什么没有给这部分员工缴纳保险,补缴保险的员工明细、补缴基数、补缴时间等相关信息。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3.社保补缴情况说明怎么写
可补缴中断社保费的人员须符合相关条件。
另外,中断补缴的缴纳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填写说明:“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1][2]下一页(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
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
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4.补缴综合保险的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一个月只能做一次补缴!
一、强制补缴材料:
1. 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审计补缴或责令补缴的情况】
2. 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仲裁或法院判决补缴的情况】
3. 劳动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补缴保险时女满43、男满53岁的;农转工补缴1999年6月以前的)
4. 补缴申请说明(无固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非必须,但是可以省一些说明的麻烦)
5. 补缴期间员工在职相关证明(如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6. 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5份)
7. 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补缴社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由用人单位写出的补缴申请(需明确注明补缴时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缴费原因)一式三份
2. 工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年头、中、尾三个月)
3.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职工人事档案(档案在职介、人才、街道的凭我科介绍信提阅)(此条可以忽略
6. 职工个人写的简历
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填写《xxx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去社保中心领)
9. 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5份)
10. 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其他说明:
1、现在社保中心对补缴的审核越来越严格,所需材料也越来越复杂。现在又需要个人写的补缴申请、以及个人写的工作简历,甚至工资证明也由工资条复印件提高到财务记账凭证,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增加别的材料,社保真是烦死人。医保补缴3月以上需到劳动局保险科审批,养老等补缴也需审批,因为我们的补缴大多是因为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一般需提供说明及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2、养老保险补缴按照183号令和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规定计算,2005年缴费年度(含)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再变更;补缴工资基数要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来计算缴费额。个人部分仍按当时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特殊计算方法仅限于补缴养老保险,一定注意!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缴时,以其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例如,需补缴的劳动者2005年的工资基数为16701元2007年4月补缴,本市2006、2004年社会平均工资分别为36097元和28348元。那么,补缴200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16701*36097/28348=21266.26。以此为基数乘以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28%,那么,如果补2005年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共应支付5954.55(21266.26*28%)。个人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本人应承担的费用为16701*8%=1336.08元;单位应承担的费用为5954.55-1336.08=4618.47元。 希望能帮到您
5.补缴综合保险的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一个月只能做一次补缴!
一、强制补缴材料:
1. 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审计补缴或责令补缴的情况】
2. 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仲裁或法院判决补缴的情况】
3. 劳动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补缴保险时女满43、男满53岁的;农转工补缴1999年6月以前的)
4. 补缴申请说明(无固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非必须,但是可以省一些说明的麻烦)
5. 补缴期间员工在职相关证明(如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6. 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5份)
7. 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补缴社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由用人单位写出的补缴申请(需明确注明补缴时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缴费原因)一式三份
2. 工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年头、中、尾三个月)
3.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职工人事档案(档案在职介、人才、街道的凭我科介绍信提阅)(此条可以忽略
6. 职工个人写的简历
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填写《xxx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去社保中心领)
9. 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5份)
10. 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其他说明:
1、现在社保中心对补缴的审核越来越严格,所需材料也越来越复杂。现在又需要个人写的补缴申请、以及个人写的工作简历,甚至工资证明也由工资条复印件提高到财务记账凭证,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增加别的材料,社保真是烦死人。医保补缴3月以上需到劳动局保险科审批,养老等补缴也需审批,因为我们的补缴大多是因为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一般需提供说明及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2、养老保险补缴按照183号令和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规定计算,2005年缴费年度(含)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再变更;补缴工资基数要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来计算缴费额。个人部分仍按当时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特殊计算方法仅限于补缴养老保险,一定注意!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缴时,以其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例如,需补缴的劳动者2005年的工资基数为16701元2007年4月补缴,本市2006、2004年社会平均工资分别为36097元和28348元。那么,补缴200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16701*36097/28348=21266.26。以此为基数乘以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28%,那么,如果补2005年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共应支付5954.55(21266.26*28%)。个人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本人应承担的费用为16701*8%=1336.08元;单位应承担的费用为5954.55-1336.08=4618.47元。 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