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调解简报

1.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
不用送礼,你要在法律上找你的道理。轻伤案件在现实中一般对于赔偿都是以调解为主。现在法院办案为了追求社会效果,更是主要以调解为主。如果你们之间相差的数额大就只能依法判决,那就只能判决你实际花的费用如医疗费以及一些法律认可的费用如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你实际权衡一下实际的费用和对方愿意赔款数额的差距,想想怎么处理吧,一般如果是调解的话得到的补偿会多一些,就不会受我以上讲的那些限制。
千万不要干那些送礼的傻事,对方一但抓住你这一点,你的案子更不好办,有理都说不清了。
2.刑附民案件,调解赔款的问题
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达不成协议,法院必须将民事诉求与刑事一并判决,判决书生效后,你可申请法强制执行(要在一年内申请)。
如果对方实在是没钱,你又不能提供其有财产的线索,案子可能会一时无法执行到位
对方的儿子是没有义务替其父母还债的,
要是对方一直不还钱,法院最严厉的执行措施就是拘留其15天(不限次数,一直到还清钱),到这田地后,一般象这种数额不是很大的情况,其儿子或亲戚应该会拿点钱出来的。
要是真碰上对方儿子不孝或真没钱,任其爹娘一年几次坐15天牢而无动于衷,那你也就认了吧,法院也不是神。
3.如何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近几年来,随着伊春辖区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的逐年增多,人身损害赔偿成为众矢之地。
如何赔偿、怎样赔偿已成为被害人、被告人及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纠纷,激化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通过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和研究,笔者总结出了怎样才能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方法。
一、提高认识,搞好案件审查第一,要提高调解工作的认识。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调解的职能作用,认识到调解是实现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司法理念的需要,是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需要,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因此,审判人员要端正思想态度,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的思想,做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秉公办案,清正廉洁;让当事人充分主张自己的权利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做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第二,要搞好案件审查工作。
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是案件审理的一个及其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整个案件的质量和结果。在刑事案件立案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三天以内;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七天以内,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在审查中要做到严把四关:一是严把证据关,查证据是否充分,来源是否合法;二是严把事实关,查事实是否清楚,是否存在矛盾;三是严把程序关,查司法机关是否按程序规定办案;四是严把适用强制措施关,查被告人适用的强制措施种类,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不能立案,并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检察机关不撤回起诉的案件,应采取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进行审理。对经过严格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三天内审查完毕后,以收案日期为立案时间,审查时间计算到审限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七天内审查完毕后,以收案日期为立案时间,审查时间计算到审限内,在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查期间内,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件不应立案,审查时间不计入审限内。
通过严格审查,确保了案件质量,杜绝了错案问题的发生。二、熟悉案情,掌握基本概况熟悉案情是审理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基础。
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前,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审查到位。刑事案件立案后,庭长要阅卷审查,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案情后,方可将案件移交给主审人进行审理;二是分析到位。
主审人要反复地阅卷,认真制作阅卷笔录、庭审题纲,对案情做出综合分析,充分掌握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部分等,做到吃透案情,胸有成竹;三是告知到位。案件立案后,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要告知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委托他人辩护权、拒绝辩护权、申请取保候审权等权利。
在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告知被害人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委托代理人权。开庭时,应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权,经审判长许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权。
当事人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权,有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互相辩论权,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有阅读和补充改正权。案件宣判后,应告知被告人如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有用上诉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提出上诉权。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有提出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权,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权。
四是审核到位。首先要审核公诉机关派出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是否有办案权力,出庭人员与起诉书是否一致;其次要审核被告人是否委托了辩护人,是否委托了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如委托被委托人有几个?基本概况如何;其三要审核是否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哪些原告人?他们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如委托代理人他们的基本概况如何;第四要审核是否有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如有基本概况如何。
在审核过程中,要将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的详细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写清写明,记录在案。同时,我们还应指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书写诉状,向他们讲明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范围,通知他们将诉状和相关证据按规定及时递交法院,并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委托代理人。
同时还要了解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被告人是否向被害人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如赔偿了,赔偿的情况如何;如没赔偿,没赔偿的原因是什么,被告人是否有能力赔。
4.刑事附民案件,如果不同意调解,让法院直接判,被害人没有正式工
您好,如果法院判决的话,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有实际损失的,也就是说各项损失都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比如医院费,要有实际的医疗费发票,否则法院没法进行判决。
如果被害人没有工作,也就没有任何损失,所以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但是如果只是没有正式工作,比如打零工的,也会存在误工费的,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误工费的怠籂糙饺孬祭茬熄长陇。 另外,给您个建议:一般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判决赔偿的金额都会比较低,最好是先处理刑事案件,待刑事判决下来后再另案提起民事诉讼,那样的话可能得到的赔偿会更多一些,而且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5.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
不用送礼,你要在法律上找你的道理。
轻伤案件在现实中一般对于赔偿都是以调解为主。现在法院办案为了追求社会效果,更是主要以调解为主。
如果你们之间相差的数额大就只能依法判决,那就只能判决你实际花的费用如医疗费以及一些法律认可的费用如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你实际权衡一下实际的费用和对方愿意赔款数额的差距,想想怎么处理吧,一般如果是调解的话得到的补偿会多一些,就不会受我以上讲的那些限制。
千万不要干那些送礼的傻事,对方一但抓住你这一点,你的案子更不好办,有理都说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