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情况说明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怎么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 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3、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是什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通知企业关于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结果,通知书上会有企业名称保留期限,在这个期限之内企业起的名称会保留,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免得别人占用。
超出期限后重新解冻,就是别人可以起这个名字,再去申请时,如果没被占用,可以重新办理。 拓展资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参考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中国企业登记网。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4.企业设立登记申请里的已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怎么填
右上角就是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5.1.企业设立的条件2. 简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规定
各类企业设立的条件 一、公司制企业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其中: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5、有公司住所。 (二)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有公司名称; 3、有公司住所;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三)申请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非公司制企业 (一)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三、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对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2、具有5 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经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上面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规则有哪些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 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②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①全国性公司;
②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③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④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⑤外商投资企业;
⑥国家工商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二、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三、行业: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 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②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①全国性公司;
②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③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④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⑤外商投资企业;
⑥国家工商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二、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三、行业: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深圳***四川火锅有限公司、深圳***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深圳市***食品厂”、“深圳市**商店”、“深圳市**技术开发中心”
7.如何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到当地工商局申请办理,一般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列、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具体的各地方可能有所不同,你咨询当地的工商局
流程的话,一般直接去工商局说你要名称预核,他会给你表,你填了之后盖章什么的,准备齐资料,到工商局申请办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