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承诺书
1.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函怎么写
要求第三方担保,正常是银行.银行会有例稿给你,例如以下:
保证函
编号: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我行开户单位 委托 公司申请向 国进口下列货物:
品名:
合同号:
外汇金额:
现该公司已向你行申请对外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函,有关上述信用证/保函项下付款所需的等值人民币,我行特出具此信用担保书,你行对外付款时,我行同意你行按结汇牌价折合人民币主动划付我帐:
帐号: ,
户名: 。
我行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拒付。
出具保函(保证书)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编号:
公司:
贵公司为 引进的 ,设备合同金额为 ,我行应申请人要求,出具本不可撤销的人民币保证函,保证范围为执行上述引进合同的有关费用,保证金额为 ,保证责任如下:
若本保证函申请人不能按第 号“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的规定履行付款责任,我行保证接到贵方书面通知后,将应付款项及贵方计算的利息在三个工作日内汇到贵方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以任何理由拒付。
由于汇率变化引起全保证函金额不足时,保证函金额可相应自动增加。
本保证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 合同执行完毕后失效。
担保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2.法院担保书怎么写
执行担保书文书样式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即担保人),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履行,向人民法院提供某项财物作为抵押,从而换得暂缓执行的效果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担保书系指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过程中,对所执行的有给付内容的标的提供财产担保。担保财产属于抵押性质。担保人既可以是被执行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延缓执行期限,给被执行人一个喘息的机会,以便既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又不使被执行人的生产、工作造成更大的损失。显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抵押财产的形式,对保证执行作出承诺,对本人和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都有实际意义。
担保申请应以书面形式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的形式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银行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以现金或实物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但银行或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担保的范围可以是部分债务,也可以是全部债务。但担保财产数额应大于被担保的债务;担保执行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暂缓执行,以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人民法院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申请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受委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原文地址/show-120
担保书
3.保证担保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放]
2009年张某因需资金周转,向某信用社申请贷款。2009年9月29日,张某、李某与某信用社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张某向某信用社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6.6375‰,逾期利率为9‰,李某以自己拥有的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李某同时出具了抵押担保承诺书。在签订该抵押担保合同时,王某也出具了保证担保承诺书,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归还此笔借款本息,经某信用社催促,张某、李某、王某均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名,之后三人仍未还款。某信用社提起诉讼。
[专家点评]
该保证担保承诺书是王某在李某与某信用社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时出具的,并且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保证合同的书面性、要式性、从属性特征。我国《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本案中某信用社与张某、李某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在借款申请书中就约定了王某是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在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签订时王某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某信用社出具了保证担保承诺书,依该保证担保承诺书约定,该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等同于正式保证担保合同,借款到期后,某信用社向张某催款时,王某又自愿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名。因此该保证担保承诺书符合这一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4.股东担保承诺书怎么写
承诺书
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为 (以下简称主债务人)向 (以下简称主债权人)申请(币种: )大写 ,期限为 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 )。就该事项我公司自愿向贵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同意贵司担保费用收取标准。收取标准为贷款额的 %/年。
二、承诺在贵司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即向贵司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用发票于担保责任解除后五日内再向贵司索取。
三、自愿承担主债权人所要求的保证金。
四、就上述事项向贵公司提供其他反担保明细如下:
反担保物明细 状态
(1)
(2)
(3)
(4)
(5)
(6)
五、如未按承诺书所签定的内容与贵司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贵司有权拒绝提供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申保企业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