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盗窃案的外宣稿件
1.未成年盗窃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上升趋势,严重危害社会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各种外界和未成年人的自身因素,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并呈现出低龄化、暴力性、团伙性等特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
文章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处罚进行分析,综合阐述了正确认识未成年人犯罪,合理适用相关法律,有利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改造。[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 处罚[引言]:未成年人是未来社会发展的栋梁,其身心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方向与趋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使其健康成长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即指触犯刑事法律,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现出一种上升趋势,而且犯罪主体的年龄,犯罪性质,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等都发生了变化,呈现出该种群体的特有特点:(一)、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危害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迅速,各项事业都向着一个日渐稳定、繁荣的方向迈进。然而,在社会持续、稳步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可忽视的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并逐年上升。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该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度增加。从1987年至1996年的十年间,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从一年99件增加到230多件,到2001年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28件,而且以暴力型,侵犯财产型犯罪占据多数。
(二)、从犯罪年龄看,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特点。当今社会未成年人多为独生子女,而且父母多为双职工,或者对孩子过分宠爱,使其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别人的感受,或者由于工作忙而忽视孩子,使其处于一种缺乏管理的状态,从而造成了他们对生活的一种消极态度。
而且,因为现在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快,心理状态不够稳定,模仿性强,自我控制力差。所以,越来越多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出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犯罪年龄比20年前提前了2-3岁。
(三)、从犯罪性质看,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日趋暴力化特点。杀人、伤害、盗窃、强奸、抢劫等逐渐上升,其中盗窃、抢劫上升速度最快。
《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说,四川省泸县2000年未成年人犯罪为5人5件,涉及抢劫、强奸、盗窃等多种犯罪类型。2001年增加为8件12人,犯罪类型从抢劫、故意伤害、奸淫幼女,盗窃扩展到参与更为严重的黑恶势力犯罪,人数增多一倍,且手段更为残暴。
(四)、从犯罪动机看,未成年人犯罪多为满足某种物质欲望。当前,未成年人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的影响,绝大多数未成年人越来越注重物质生活。
为了满足其物质欲望,在无法合理、正当地获取满足其物质欲望的金钱等物质基础的情况下,开始转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据近年的犯罪调查,未成年人犯罪中,以盗窃、抢劫为主,而且初犯、偶犯的比例较大。
(五)、从犯罪形式看,未成年人团伙性犯罪开始突出。当今社会,未成年人多为独生子女,常常会产生孤独感,渴望友情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的一种心理需求,他们喜欢与和自己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人在一起。
而且团伙犯罪中的未成年人多为学习较差,不被学校重视的学生,他们共同的失落感和消极心理,使其容易形成一个团体。同时,未成年人结伙作案,可以互相鼓励,减少恐惧感。
因此,近年来,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帮派组织逐渐增多,以帮派形式犯罪也日益严重。此外,未成年人犯罪还具有突发性。
由于未成年人心理还未完全发育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常常会因为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刺激,而一时冲动导致犯罪。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无事先的精心策划,而呈现出一种突发性特点。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各种事物现象的产生、发展、变化都有其成因,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综观各种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特点,其成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既有外部因素,又有自身因素。
(一)家庭因素不良的家庭环境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的不幸。
父母的死亡、离异、再婚、继父母的歧视等等缺乏家庭温暖的情况,使得未成年人的心灵从小受到创伤,产生自卑心理,性格孤僻、古怪,只要诱因出现,就极易步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2、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当。
一些家长对孩子过分期望,给孩子施加各种压力,而不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或以打骂体罚等方式进行管教,致使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走上邪路。3、或者对孩子过分宠溺,或者放任不管。
4、父母不端行为的影响。常言道: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父母自身就素质不高,好逸恶劳,追求享受,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学校因素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由应试教育逐渐向素质教育转变。但是,由于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已根深蒂固,还长期存在于部分学校。
2.未成年人盗窃案
您好:
关于本罪的主体,您没有说清未成年人到底有多大。如果不满16则不负刑事责任(但会承担其他责任,如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牵涉民事赔偿的话监护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如果是未达到构成盗窃罪的一般盗窃行为,一般根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教育。
最后祝您的朋友一切平安
3.未成年人犯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四、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4.未成年人犯罪实例50字
案例一:去年某晚约10时,广东工业大学经管学院03级学生梁某在龙洞校区圆开广场碰两名男青年。
他们自称来自香港,因到学校找一名学生没找到,他们所带的港币不能用,储蓄卡又被银行拒员机吞掉,故想借梁的IC卡打电话。好心的梁某便带他们到学生公寓内打电话,电话打通后,他们称其家人要送一万元现金过来,要借梁的民生银行帐号转帐,并告诉梁不要将此事告诉其他同学。
梁回到宿舍后,觉得事有可疑,于是就将事情告诉了何某。何马上打电话向经管学院的董老师报告,董老师接报后,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有关领导反映此事。
经大家分析,认为极有可能是一宗诈骗案,于是立即布控。当两名骗子在龙洞校区民生银行柜员机旁实施诈骗时,被该校校卫队员及老师当场抓获。
据查,两嫌疑人是安徽人,目前已被移送龙洞街派出所处理。案件二: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
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
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
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案件三: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
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
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
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四:一群少年成为大盗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
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
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
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
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在外又吃又玩,有时几天不回家,父母却从不寻找或报案。
家长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例五:疏于管理门窗被盗 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财产,多以盗窃为主。
今年4月6日,呼兰某度假村报案:度假村的50余扇铝合金窗户、4扇铝合金门和6扇高级实木门被盗,价值16万元。呼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个60多岁的老头外,其余6人都在13至16岁之间。
这个犯罪团伙年初形成,他们发现这个度假村冬天只有3个人轮流值班。2月20日,他们乘天黑摸进了度假村的大院,将一楼外层的4扇铝合金钢窗卸下盗走,把完好的铝合金窗砸断当废品卖,卖得现金百余元,几个人到哈市大吃一顿。
几天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法继续作案。为了便于运赃物,他们还低价买了一台三轮车当运输工具。
直到4月8日破案,从后院墙根至大楼被他们踩出了一条一米宽的便道,也无人发现。(由于这个度假村长期疏于管理,“开门揖盗”,把整个一栋楼的门窗都丢了,这不得不让人看到在未成年人作案的同时,度假村是否也存在自身的问题。)
案例六:引狼入室洗劫家财 太平区和平小区曹女士有一个读中学的女儿,学习成绩不好,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气。去年9月中旬,一次严厉说教,使母女失和.儿离家出走。
就在曹整天担忧的时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发现出走的女儿回来了,她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屋里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东西。她气愤到了极点,将女儿和4名男生骂走。
下午曹听到有人敲门,是自己女儿的声音,便将门打开。没想到,进来几个男生,用衣服将曹的头部蒙上一顿毒打,抢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夹克衫,还有几千元人民币。
案发后,曹某对自己的女儿尽管又气又恨,但在报案时仍然没向警方说出真相,只笼统地说4名孩子作案,只字没提女儿。直到今。
5.未成年人盗窃
首先,你朋友没什么大事,但是不太同意楼上的观点,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意思就是16周岁你就该对你的刑事犯罪承担责任,只是刑法还规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所以你朋友基本没事,一般不是拘役一段时间就是劳教
其次,刑法在量刑方面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要求得被盗人的原谅,能好处理一些 希望帮到你
6.征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
案例 以为未成年犯罪顶多关几天 两法盲判刑后才悔悟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据《海口晚报》报道: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抢夺被逮捕。
日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 阿亮和阿进在犯罪之前都是不错的孩子,尤其是阿亮,还在一所学校读书,阿进虽然已初中毕业在家待业,可他却从来没有想过要犯罪,只想找份好工作。
这时,有几名社会青年来找他们,让他俩跟着他们去“发财”,并称两人都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放火,即使被抓住了,顶多关几天就会放出来。 在这帮社会青年的游说下,两人动心了,加入到违法犯罪的“阵营”。
2003年6月,阿亮与阿进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但他们还心存侥幸。在法庭上,他们以自己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为由,提出不应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可他们没有想到,法院却以抢劫罪判处阿亮有期徒刑7年,判处阿进有期徒刑1年,并对两人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直到此时,两人才知自己根本就不懂法,悔之晚矣。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祥军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法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说法似乎在当前很“流行”。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负法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不让未成年人及时懂得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法律责任这一法律条规,那么就会有更多的“阿亮”、“阿进”经受不起他人的引诱,心存侥幸,去危害社会。因此,普及法律知识,让每一个未成年人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应该成为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监护人最为紧迫的任务。
案例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后,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谌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黄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无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