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迁出承诺书
1.驾驶证写了承诺转出没有转有什么后果
1. 驾驶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转出:驾驶证为锁定状态,无法进行审验、换证;
2. 超过一个记分周期或被注销,重新回原驾驶证核发车管所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3. 机动车驾驶证的转出和转入1、因改变长期居住地或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或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并须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和审验有效期内办理。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填写申请表;
(2)交验户口迁移证或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3)交验驾驶证;
2、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的车辆管理所,经审核各项登记项目后同意转出的,应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连同规定的驾驶证登记资料一并装封后,由申请人携带交给新的居住地车辆管理所。转出的驾驶证副证应加盖有"转出"字样的印章,转出的驾驶证的转入地未受理前仍属转出地管理。
3、将驾驶证转入新居住地或暂住地换发驾驶证,须在转出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并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3)暂住的还应交验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4)递交由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袋封的资料;
(5)交回驾驶证;
(6)接受身体检查;
(7)送交本人相片2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
(1)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结的;
(2)驾驶证在吊扣期内的;
(3)正在实习期的驾驶证;
(4)持学习驾驶证的;
(5)增驾学习期间的。 如确需办理,由本人申请注销增驾车型的学习证后予以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转户包括转入和转出两个环节。第一步,从原发证机关办理转出,要提供转入地暂住证(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迁移证)和驾驶证等手续,还必须在驾照有效期内办理;第二步,转出地车管所同意转出,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驾照登记资料(密封),一同由申请人转交给转入地车管所;第三步,在转入地车管所申请转入,要提供身份证、暂住证(一年以上)、转出地车管所提供的资料(密封)、相片等资料。申请转入要在转出后一个月内办理。驾照吊扣等几种特殊情况下,转户不予办理。
车管所同志提醒,驾照属全国范围内通用,如果无特殊需要,不必办理转户手续。只需在驾照年审到期后回原籍及时办理审验即可。
4. 按规定时间(一个记分期内)转出,避免一切后果吧。
2.驾驶证写了承诺转出没有转有什么后果
驾驶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转出:驾驶证为锁定状态,无法进行审验、换证;超过一个记分周期或被注销,重新回原驾驶证核发车管所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的转出和转入1、因改变长期居住地或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或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并须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和审验有效期内办理。
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填写申请表; (2)交验户口迁移证或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3)交验驾驶证; 2、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的车辆管理所,经审核各项登记项目后同意转出的,应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连同规定的驾驶证登记资料一并装封后,由申请人携带交给新的居住地车辆管理所。转出的驾驶证副证应加盖有"转出"字样的印章,转出的驾驶证的转入地未受理前仍属转出地管理。
3、将驾驶证转入新居住地或暂住地换发驾驶证,须在转出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并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3)暂住的还应交验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4)递交由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袋封的资料; (5)交回驾驶证; (6)接受身体检查; (7)送交本人相片2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 (1)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结的; (2)驾驶证在吊扣期内的; (3)正在实习期的驾驶证; (4)持学习驾驶证的; (5)增驾学习期间的。
如确需办理,由本人申请注销增驾车型的学习证后予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户包括转入和转出两个环节。
第一步,从原发证机关办理转出,要提供转入地暂住证(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迁移证)和驾驶证等手续,还必须在驾照有效期内办理;第二步,转出地车管所同意转出,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驾照登记资料(密封),一同由申请人转交给转入地车管所;第三步,在转入地车管所申请转入,要提供身份证、暂住证(一年以上)、转出地车管所提供的资料(密封)、相片等资料。申请转入要在转出后一个月内办理。
驾照吊扣等几种特殊情况下,转户不予办理。 车管所同志提醒,驾照属全国范围内通用,如果无特殊需要,不必办理转户手续。
只需在驾照年审到期后回原籍及时办理审验即可。按规定时间(一个记分期内)转出,避免一切后果吧。
3.在外地考的驾驶证承诺转出的2年没转会自动注销吗
在外地考的驾驶证承诺转出的2年没转不会自动注销,符合自动注销条件才会被注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