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简报
1.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三十条 两办《规定》第二十七条所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出具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地区(部门或者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分工情况等;(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其中包括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等;(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定性、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有关依据,审计期间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整改的,可以包括有关整改情况;(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五)其他必要的内容。审计发现的有关重大事项,可以直接报送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三十五条 两办《规定》第二十八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的提交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反映审计结果的报告。审计结果报告重点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处理方式和建议。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可以将涉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抄送该部门。
2.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就是一般说的离任审计报告,是全面总结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它起着对被审计人任职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公证的作用。与一般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离任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相对较窄,一般只提交给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对外公开。
★离任审计的审计报告一般是非标准、长式审计报告。
★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往往是综合性的。离任审计所涉及的范围较广,是一项综合性审计。离任审计内容包括财务责任审计、管理责任审计、法纪责任审计和社会责任审计,因此在离任审计报告中既有一般财务报表审计应包括的内容,又有对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法纪责任等方面的评价。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
审计报告格式: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报告 *审**报〔20**〕**号 被审计单位:**************** 审计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范围)进行了审计,****(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说明: 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3.采取跟踪审计等特殊审计方式的,应当写明。
]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 [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审计单位、资金或者项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相关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情况;相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项目审计目标密切相关。 3.一般不得引用未经审计核实的数据,如必须引用,应当注明来源。
]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 [说明: 1.本部分应围绕项目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 3.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4.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本部分还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以往审计决定情况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6.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
[说明: 1.此部分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的,一般应表述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及依据、处理或处罚意见及依据;反映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事实、标准、原因、后果,以及改进意见;反映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的,一般应表述有关缺陷情况、后果及改进意见。
3. 依法需要移送的问题也应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对移送处理的问题,一般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
4.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如发现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执行的问题,一般列在当年查出的问题之后。
5.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6.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7.处理处罚意见应当具体、可落实。
对相关问题的移送处理意见一般表述为“此问题***已(将)移送*******处理”。 8.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9.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根据情况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四、审计建议 *************************************************************************************************。
[说明: 1.应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审计建议的顺序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 4.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
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报告中相关内容涉密的,应在相关段落后用括号标注密级,并在审计报告结尾注明“除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等对审计报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审计决定格式: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决定书 *审**决〔20**〕**号 ****(审计机关名称)关于****的审计决定 ****(主送单位全。
4.如何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制度创新的产物,它与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其他形式的审计文体在内容、格式上有很大的不同,了解并掌握它的内容、格式和撰写原则对写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十分重要。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应紧紧围绕任期经济责任,以工作业绩和审计查出的问题为基础,作出评价和结论,并以此安排布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各个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研究确定的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内容的基础和材料来源,但是审计结果报告并不是审计报告的简单重复,而是在审计报告基础上的综合与概括。审计结果报告最核心的内容是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评价这两部分,其他内容该略写的略写,该合并的合并。目前在审计结果报告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四个误区。一是把审计结果简单理解成核实财政财务收支数据,用很大的篇幅来写被审计单位各个年度的收支数据,认为有数据就是有结果了。二是审计评价不够准确,如从审计结果报告中列举的问题看这个单位管理混乱,漏洞较多,评价中仍说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还有的评价在结果报告中没有数据和事实支持;再一个就是评价叙述有的较为罗嗦,有的又太简单,缺乏理性的、实质性的和建设性的分析,不善于用比率法、因素分析法、对比法说明问题。三是审计建议文不对题,审计结果报告中的建议是向接受报告、使用报告的机关提出的,根据情况,有则写,无则不写。而有的审计结果报告则写成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了什么建议,实际上这些建议应在向被审计单位发出的审计意见书中提出。四是把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的写法相混淆。有的同志为了简单省事,审计结束后即按结果报告的内容、格式写审计报告,出结果报告时一换抬头就行了,或者简单地把审计报告的标题改为审计结果报告标题,两个报告成了一个东西,但两个不同的文体应有的特点却没有了。
5.关于对某某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什么意思
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报告是指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一是送达对象不同。
《规定》第二十九条指出,审计机关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3373737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第三十条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行政首长,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二是功能作用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履行委托审计职责,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和建议的载体,针对的是被审计对象,服务的是党政主要领导和委托部门。
三是报告的内容不同。结果报告反映的是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规定》第十八条明确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
而审计报告反映的是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相关经济活动与管理的情况,类似于常规性的财政(财务)。四是处理和建议的对象不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两个报告有很大区别,要特别注意二者表述上的区别和建议的针对性。结果报告反映被审计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及审计建议,是针对受托部门和使用报告的相关单位和领导提出的。
五是解决争议的途径不同。《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申诉,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由于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属组织作为,不送达被审计对象,仅供组织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和党政主要领导参考使用,不存在争议和救济问题。
6.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一是把离任审计监督的时间“关口”前移,加大任中审计力度,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
这样不仅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而且还能防止和避免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干部,还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不仅能减少和避免账目“技术处理”的假账,还能使审计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不仅能正确地考察干部队伍,还能为组织任用调整干部提供依据。审计实践证明,任中审计好于离任审计。
二是审计项目的确定应具有能动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得以确定,应由相关组织部门“一家言”改为“多家言”,主要由组织、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等共同确定,审计机关应主动积极地参与项目计划的制订。
对于变化比较频繁的部门组织,如政府、党委以及重点部门的领导任期审计由组织部门来确定,对于不经常变化的一般部门领导人任期审计则由审计机关确定,遇到特殊情况时,对某些被举报反映的单位领导人任期审计则由监察和纪检部门来确定。 三是审计内容的选择应具有针对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不但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还包括各项经济指标具体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的审计。在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突出重点,主要包括:第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合法性和真实性;第二,审计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投资决策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等,重点审计效益性。
四是审计方法的使用应具有多样性和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除使用审计的一般方法外,还可以运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一是“看”,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基础设施等进行察看,通过观察、分析产生审计疑问,从而确定审计重点;二是“问”,围绕领导干部实施的经济行为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领导者施政情况;三是“访”,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和施政行为,走访相关人员;四是“谈”,组织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同层次的人员召开座谈会,全面收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五是合理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并不断取得预期效果,确保不流于形式,关键在于对审计结果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宣传,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合理的转化和运用,能有力地促进县级以下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7.请问如何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有效程度的体现,它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长期有效地开展。
如何提高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是实践工作中的关键问题: 一、要用辨证的观点全面正确地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 在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方面,有些人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 当审计结果利用效果不理想时,就片面的认为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不重视,其实不尽然。
在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上,要用辨证的观点来看待:一是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必须是审计成果,也就是要有质量;二是审计结果必须是适合领导、纪检、组织等部门的需要,只有两者结合,才能实现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 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不能简单的理解成只是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
其实,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方面也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即要下大力气提升审计质量,要把审计结果转化为领导干部、纪检组织等部门需要的审计成果,从而为他们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 二、要积极争取、赢得领导的重视支持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工作有效推开的关键,这是中国国情下普遍适用的一条经验。
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涉及敏感的干部人事工作,没有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是很难开展和深入的,也只有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才能真正地得到转化利用。 因此,我们不能被动等待,更主要的是靠大家自身的积极努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一是要以多种形式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有为经济责任审计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才能真正的为广大群众及被审计责任人所理解和支持,最终也才能引起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二是要多向领导汇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在汇报的过程中,让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更深的了解,只有领导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真正赢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三是要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取得领导的关注。
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及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加工、提炼,上升到宏观的层面,以简报、审计要情、综合报告等多种形式向领导报送,从而为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进而取得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 三、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层次高、内容复杂的一项工作,不只是审计部门一家的事。
由于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各自工作目标、重点、手段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分歧和差异,但作为委托方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作为受托方的审计部门,其大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审计部门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将审计的结果通过纪检、组织等部门转化利用到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上。 这就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
实践证明,联席会议制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形式之一。各部门之间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时,与纪检或组织部门一同召开进点会;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审计手段难以核实的情况和问题,需要纪检、组织等部门介入的,通过纪检、组织等手段加以解决。
审计结束后,纪检、组织等部门又将审计结果利用到对干部的廉政监督和选拔任用上来,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从而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 四、要以审计质量的提升促审计结果的转化利用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对领导干部个人经济工作的评价,审计质量尤为重要。要保证审计质量,首先要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任何事情的成功与否,人是最关键的因素。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选拔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综合业务能力强的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是审计成败的关键;其次是要在审计的技术方法上取得创新,不仅要在“审”上面下功夫,更要在“用”上面多动脑筋:一是要根据纪检、组织等部门的需要,撰写出适合其使用的审计结果报告,报告的语言文字应简洁、通俗,少用专业术语;二是要结合当前经济工作实际,对单个的审计结果报告进行“深加工”,提炼归纳出有深度、有分量的综合报告,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8.如何撰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撰写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我们审计人员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此笔者提出以下的一些见解。
一、审计报告的撰写必须强化风险意识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相比最明显的特点是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审计内容的一体性,审计程序的规范性等特点。相应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也较多,审计质量难以全面保证,审计潜在的风险比较大。
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从审计的实践看,这种潜在风险的考虑应该在审计报告中有所表述,即是要表述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各个审计项目不同,对审计结果所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或需要说明的情况也不一样,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被审计单位承诺情况。按照广东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向审计部门提供承诺书,主要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
因此审计报告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承诺情况进行说明,以避免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不真实而承担审计风险。 (二)重点审计范围。
按照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要对被审计者整个任期的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情况进行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撰写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我们审计人员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此笔者提出以下的一些见解。
一、审计报告的撰写必须强化风险意识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相比最明显的特点是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审计内容的一体性,审计程序的规范性等特点。相应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也较多,审计质量难以全面保证,审计潜在的风险比较大。
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从审计的实践看,这种潜在风险的考虑应该在审计报告中有所表述,即是要表述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各个审计项目不同,对审计结果所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或需要说明的情况也不一样,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被审计单位承诺情况。按照广东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向审计部门提供承诺书,主要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
因此审计报告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承诺情况进行说明,以避免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不真实而承担审计风险。 (二)重点审计范围。
按照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要对被审计者整个任期的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情况进行审计,而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做到。一方面有的被审计者的任期较长;另一方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临时性强,时间要求紧。
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中,审计人员有时不可能对整个任期进行审计;可能重点选择被审计者任期的后几年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几个重点年度进行审计;而对其他的年度采取抽查或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追溯审计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审计报告不可能全面对所有的经济责任及经营业绩进行认定或评价,因此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就要将这种重点范围加以说明。
(三)重点审计内容。根据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被审计者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或通过对被审计者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来实现。
但这里所说的真实、合法、效益涉及的审计内容非常多,也较复杂,审计不可能面面俱到。如企业存货是否需要盘点,应收账款是否需要函证、下属企业是否要全面审计等,都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是否进行,或者运用统计抽样的办法查实。
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的真实性认定就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审计报告对审计的重点内容应该加以说明。 (四)利用其他部门的审计结果情况。
考虑到任期经济审计的效率问题,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往往会利用其他部门的审计结果。如利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内审等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对此审计报告也应加以说明。
(五)对未涉及的事项及对其他有需要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要有说明。 只有对上述的有关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审计结果才会更加真实,其他部门或领导对审计结果的利用就会更加客观科学。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表述要属性化 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点是要对被审计者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认定,而这种认定必须要有理有据。因此在审计报告中对发现问题的表述一定要突出问题所具有属性,即对该问题的表述要突出是具有主管责任或是直接责任的特点。
在具体操作上要根据《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的界定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发现一些审计报告对问题的表述往往是“某年某月你单位发生什么经济事项,违反了财经法规那一些”,然后认定被审计者对该问题应负什么经济责任。
显然这种表述对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的认定缺乏科学的依据。 三、高度重视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