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乱堆简报
1.农村土地承包法简报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章 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2.土地方面的简报农村宅基地审批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审批原则——根据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三)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四)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
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资格——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一)因国家建设或镇、村建设需要拆迁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三)复退、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回原籍落户,确无宅基地者;
(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拆迁的;
(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六)符合申请宅基的其他条件的。
三、申请宅基所需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
(二)乡(镇)政府请示;
(三)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报告;
(四)公告照片;
(五)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六)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书;
(七)村镇农(居)民建房许可证;
(八)平面图;
(九)村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十一)补充耕地方案(占用耕地)
3.农村基层组织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在实践活动的会议简报
笔者在乡镇工作,长期与农业和农民打交道。
我通过对农村基层的调查,发现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经济发展较慢。
一是集体经济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土地流转难度大,部分农民对承包权和使用权认识不清,误认为流转使用权出让就会失去承包权,宁肯抛荒或粗放经营,也不愿把土地流转出去。
三是渠道制约,当前农民除外出打工外,其他致富渠道比较少。 其次,干部参与度不够。
一是宗旨意识不够强,服务能力、带动能力较差,办事不够透明、不公开情况时有发生,干部和群众交流渠道不够通畅,不能更好地引导群众理性诉求。二是在教育活动中,个别干部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学习不参与,即便来了也只是应付一下,造成活动效果不够理想。
因此,在农村基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通过组织主题学习,开展党课教育、专项讨论、民意征集,为民办实事、求实效等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特别要解决基层干部思想作风上的突出问题,让农村基层干部真正受到教育和触动,切实提高他们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铜梁县大庙镇政府 赵呈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