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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这些年父母虐待孩子的相关新闻

    另一面专题:面对父母虐待,中国儿童束手无策导语:近日,一男子将其儿子捆绑并丢弃,对此,公安部门仅予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

    从频发的虐童事件来看,面对父母虐待,中国的儿童缺乏保护,相关法律散乱无章,不具可操作性,儿童保护制度也付之阙如。六十秒读懂专题:中国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大多数父母虐童事件都得不到解决,处罚也非常之轻;尽管早就有撤销监护权的法律,但语焉不详,难以实施,直到今年第一次明确有权力撤销监护权的部门和个人;相比之下,英美等国在保护儿童的法律上要严苛周全许多。

    1、中国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仅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具可操作性;而英美等国都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其中英国至少在1926年、1933年、1980年、1989年、1993年、2004年、2006年、2014年分别颁布了针对儿童保护的法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相关法律中虽有一些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中国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仅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具可操作性。

    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几乎没有。关于儿童保护的法规仅散见于《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中,在现实中运用混乱。

    相比之下,在儿童保护方面,英国可谓典范。英国有关监护制度的法律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1870年的教育法。

    跟儿童相关的法律更是数不胜数,试举几例:1926年《儿童收养法》、1933年的《儿童和青年法》、1980年的《儿童照料法》、1989年的《儿童法》、1993年的《儿童支持法》、2004年的《儿童法》、2006年《保护脆弱群体法》、2014年《儿童和家庭法》。在美国,管理家庭事务的权力属于州权,因此儿童保护的法律及制度主要来自各州。

    各州都建立了未成年人监护发及家庭法、儿童福利法等周边法律,此外还有各级法院所做的跟儿童保护有关的判例,当然,还有发达的民间机构从非官方的角度介入儿童保护,这些都是目前中国缺乏的。2、在中国,多数虐待儿童事件得不到解决,处罚更是非常之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处罚的规定只是“劝戒”、“制止”、“行政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父母虐待孩子的处罚也只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长久以来,侵害儿童的处罚都很轻。

    2006年修正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注意,这里使用的词汇是“劝诫”、“制止”、“行政处罚”。

    这导致儿童在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后,往往只能私了,至多行政处罚。实际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实践中很少适用,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公开承认,要适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只不过,这个适时,不知是何时。例子随处可取,根据《中安在线》的报道,一个父亲将儿子捆绑后丢弃,最终只被判罚了行政拘留五天,警方根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处罚之轻,难以想象。3、《刑法》中的虐待罪是自诉案件,如果是父母虐待孩子,对于心智并不健全的儿童来说,主动起诉父母几乎不可能虐待儿童并非没有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除了重伤或死亡,虐待罪是自诉案件,对于心智并不健全的儿童来说,主动起诉父母几乎不可能。

    所以,刑法保护儿童的作用十分有限。4、中国虽有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但语焉不详,几无实施之可能,直到2015年1月才第一次明确有权力撤销监护权的部门和个人撤销监护权首次出现在中国法律上,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有关单位是哪个单位?有关人员是什么人员?没人知道。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有关单位是哪个单位?有关人员是什么人员?也没人知道。

    这一语焉不详的粗放型立法直到今年初才略有缓解。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哪些“有关部门”有权力撤销监护权第一次得到确认,根据该意见,有。

    2.关于虐童事件,你怎么看

    最近有很多关于儿童招到虐待的新闻,都是多家幼儿园涉嫌虐童事件,当父母知道这样的事情时,相信都是很愤怒的,我自己也是一名宝爸,深知孩子对于自己的重要性,尤其孩子受到伤害时,对我自己也是莫大的伤害,在相信这些涉嫌机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同时,我们该有什么反思呢。

    今天我想和大家讨论的不是如何惩罚这些机构,而是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些教育机构应该怎么做,以及我们教育孩子在面临虐待时怎么去防范,怎么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虽然我们都不希望再有这样的事件发生,但要防微杜渐。 1、花儿怒放需共同努力 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天底下最神圣的职业之一。

    然而,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虐童事件,确实让人愤怒,它给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抹了黑。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让社会中某些人的人性竟扭曲到这种地步?居然把虐待儿童当成一种“乐趣”,认为是“好玩”。

    我认为,虐童事件的背后,主要还是师德教育缺失,现在很多大学只重视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只注重学生的就业率,而忽视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导致一些大学毕业生光有知识与技术,而缺乏道德良知。因此,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针对那些刚走上新岗位的年轻教师,要进行从教前的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并进行心理健康检查,对那些心理确实不健康的,应立即取消教师从业资格,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杜绝一些虐童事件的发生。

    同时,针对个别教师工作中的情绪化问题,还要进行重点督导与训练,培养他们的耐心与情商。 虽然当下确实有极个别教师背离师德,作出有悖师德的事情。

    但我们不能完全否定我们的教育,我们教育队伍整体和主流是好的,他们大都是爱岗敬业、道德高尚的。孩子就像一朵含苞欲放的花骨朵,我们学校、家长和社会必须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使这朵花儿怒放,开得更鲜艳! 2、防患于未然 现在的孩子从小受到爸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家长的过度保护,在身体和心理上的承受能力相对比较薄弱,时间久了,孩子失去了自我保护意识。

    父母应该在暴力事件发生之前防患于未然,教会孩子自我保护能力。 1、不要打骂孩子,如果家长在家里对孩子大喊大叫,那么孩子在面对幼儿园老师的粗暴时,也会无所适从。

    2、通过绘本、电视、安全教育平台的一些安全实例,给孩子讲解社会上的危险,让孩子树立危险意识。平时注重与孩子的交流,帮助孩子分析在学校遇到的事情,并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

    3、家长不要说,一定要听老师的话,告诉孩子当他受到不公正行为时,该怎么做。如果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欺负和虐待,回来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不要因为害怕而不敢说。

    三、多观察了解孩子 孩子若在学校遭受暴力对待往往会因为胆子小,或是受到威胁而不敢和大人说。那么就需要细心的父母观察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1、多观察:首先观察孩子的身体和情绪状况有没有异常,比如长时间的沉默、表情沮丧。 2、善分享:家长平时要和孩子多分享自己的事情,也可以讲一些“小秘密”,那么孩子也会把你当作好朋友,愿意和你分享他的“小秘密”。

    3、侧面了解:家校联系、家长间的沟通也能帮助你掌握信息,了解孩子,学校内发生的事情。 四、勇于维权 如果我们的孩子无可幸免的遭受到幼儿园的暴力,那么作为家长,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1、如果发现孩子受伤了,家长要留下证据,及时拍照。

    及时向老师和校方沟通,询问情况。 2、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多次受伤,那么不要急着找老师,而是向其他家长询问是否有类似情况,如果有,那么大家联合反映比较有威慑力。

    3、一旦证实孩子被老师虐待了,一定要及时报警,不要因为害怕得罪老师或校方而隐忍。查看学校监控,询问其他家长,多方掌握证据,绝对不能姑息养奸。

    以上是我的拙见,不足之处,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3.写一篇幼师虐童事件进行议论文1000 字

    所谓“孩子是祖国的花朵。”

    可是这些花朵却屡造威胁。近日,各大媒体争相报道7岁女童惨遭生父继母的虐待,长期住在阳台。

    而女童亦因饥饿从二楼阳台翻下,到便利店偷东西吃。再被送往救助站,而该街道办事处也展开调查帮助。

    对此我深感同情,且十分愤怒。此事件揭露了各种社会问题。

    一是单亲或离婚家庭的孩子容易到伤害。在此类家庭成长的孩子缺乏父母其中一方的爱。

    而这份爱则需要父母的多关心,多关爱来弥补,但很多父母就是忽视了孩子对这份爱的渴望。这就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再加上受到父母的虐待,暴力。

    那么这样的孩子能健康吗?二是社会对这些孩子的关注不够。为什么7岁女童要从二楼阳台翻下后才被发现她的悲惨遭遇?为什么孩子被虐待多时,却无人问津?那么当老师和学校发现学生辍学,他们是否与其家长沟通了呢?如果沟通了,学生被虐待会不知道吗?那么社区的人来来往往,会不知道孩子长期住在阳台吗?既然知道为何当时不对女孩伸出援手,却是在她受尽委屈后才站出来讲话。

    难道这样不是很讽刺吗?一个家就像一棵大树,树倒了,果子散落一地,人们都在议论树为什么会倒,却忽略了即将成熟的果子。对于生活在单亲或离婚家庭的孩子,家长们应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同时以健康心理,人格的力量和社会道德规范帮助孩子树立自主、自信、自尊、坚韧、正直、豁达的健全人格。

    对此,社会媒体能做的,除了是报道、帮助外,更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阻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与其让悲剧发生后才去补救,那为什么不阻止悲剧的发生呢?社区和街道应该多组织居民开展有关虐童危害的活动,从而让人们深入了解要好好地爱护孩子,让人们从观念上改变。

    学校和老师要多与学生、家长沟通避免虐童事件的发生。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

    正确教育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个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

    4.3·31南京虐童案的事件进展

    2015年4月19日下午3点左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南京“虐童案”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

    承办检察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李征琴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轻罪案件。李征琴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罪态度端正,真诚悔罪。

    另外,李征琴在南京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无任何前科劣迹,表现一贯良好。经综合评估,李征琴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或者有自杀、逃跑等对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不批准逮捕,不会妨碍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办案检察官表示,“小孩多次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其亲生父母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不批捕李征琴的请求。

    且不批准逮捕李征琴可以让小孩早日安心正常学习、生活,对恢复其身心健康有积极作用。因此,我们依法作出了不批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2014年6月以来,因为教育问题,李征琴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

    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面对质疑,2015年4月20日晚上9点左右,“南京检察”又再次发布长微博,对为何对李征琴故意伤害案不予批捕,给出了几点理由。

    审查逮捕听证会上,多数人建议不批捕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并以公开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的方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后,认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的必要,遂于4月19日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李征琴的决定。

    针对网友普遍感到陌生的审查逮捕听证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解释,听证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案情,就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的一种办案方式。“这是人民检察院在诉讼实务当中总结出的较为实用的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说,根据检察院的需要,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以听证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审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说,通常比较有争议或是敏感的案件会举行听证,以便更全面地听取归纳各方意见。

    中央电视台报道,出席听证会的有19人。其中,12人明确表达了建议不予批捕的意见。

    曾担任“南京饿死女童案”陪审员的黄琼花是参加听证会的成员之一。据她介绍,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妇联、民政、学校、社区相关人员等。

    黄琼花说,她给出的建议是不批捕。听证会上,辩护律师读了养母李征琴的致歉信。

    但黄琼花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中说,作出这样的决定,和李某致歉信没有关系。“犯罪嫌疑人会不会二次犯罪,是否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这是衡量是否应该逮捕的重要条件之一。”

    黄琼花说,自己给出不批捕建议,更多的是考虑案件性质是否严重,作案人主观恶性大不大,会不会毁灭证据,会不会逃跑甚至自杀等。黄琼花曾接触过多起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案件,她说,在这起案件中,孩子受伤害的情况也属于比较轻微的。

    “批捕还是不批捕,它其实针对的是还要不要继续对李征琴采取强制措施,还要不要继续把她关在看守所。”黄琼花说,如果不是在李征琴是否犯法、应该如何量刑这些问题上纠结,作出不批捕的决定是合理的。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李晓霞也参加了听证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危害社会、是否会逃跑、自杀等因素,她也给出了不批捕的建议。 不批捕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黄琼花强调,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之后不再追究养母的刑事责任。

    她希望之后能进一步审查起诉,使之成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就是要让大家知道,你在家里鞭打孩子构成轻伤也是违法的。”

    南京检方在通报中也解释说,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逮捕只是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宋英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是否逮捕只是程序措施的适用问题,与最后的量刑没有必然联系。据宋英辉介绍,对嫌疑人批准逮捕通常需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若不逮捕会存在妨碍诉讼的现实危险。

    “这些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如果可以随传随到,能保证不脱逃、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可以不逮捕。”

    洪道德也认为,就本案而言,“不逮捕”的决定是合法的。“孩子最后经鉴定属轻伤。

    故意伤害结果是轻伤时,应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洪道德说,法律规定,只有严重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属于无条件的逮捕范围。

    南京检方在通报中称,李征琴归案后,深。

    5.虐童事件频发,坏的是人不是职业

    最近各种关于孩子的热点事件刷爆了网络,“林肯公园主唱因童年阴影自杀”、“携程幼儿园虐童”、“红黄蓝事件”铺天盖地的消息,把幼师这个行业再次推向风口浪尖,让幼师这个美好的职业背上了沉重的镣铐!然而那些真正友爱的幼师也在拼尽全力的呵护和保护着孩子,为他们遮风挡雨,甚至为此付出生命。

    1、人民教师苟晓超:“我恐怕不行了,快救学生”5月12日下午,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洪口镇永安坝村小学24岁的教师苟晓超,一如往常值守在三楼教室里。突然,整栋教学楼开始晃动、颤抖。

    他几乎是本能地大喊:“同学们,赶快跑!”几乎同时,他冲到阳台上,大声呼叫其他班的老师和学生。大部分学生从午睡之中被突然惊醒后,都迷迷糊糊不知所措。

    苟晓超一边喊“快跑,危险,快,快……”,一边迅速抱起一名学生往楼下冲。到了楼下,来不及喘一口气,立即返身冲上三楼。

    他又抱起两名学生,向楼下冲去……当他再一次冲到三楼,再一次抱起两名学生,再一次向楼下冲去时,顶楼轰然倒塌。被苟晓超抱下楼去的学生得救了。

    然而,苟晓超被垮塌的混凝土和砖块砸断双腿,胸部也受到了重伤,倒在血泊之中……学校其他教师和村民立即实施救援。看到有人准备搬自己身上的砖块和混凝土,苟晓超断断续续地说:“我……恐怕……不行了,快……快……救学生。”

    他艰难地用手指着顶楼说:“上面……还有学生……还有……”苟晓超今年5月2日刚刚结婚,5月12日回到学校上课。当日下午,苟晓超所在的教学楼在地震中倒塌。

    洪口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苟晓超又被紧急转往县医院。因伤势过重,苟晓超在半途中轻轻地闭上了双眼。

    2、女幼师数次折返火海,救出二十多个学生。捂住孩子的口鼻 自己声带被烧伤9月16日中午11点半左右,汤吕金带着吃完中饭的小一班孩子到寝室午睡,她和另一个保育员正在泡牛奶。

    突然,一股焦味飘进寝室,汤吕金感觉不对劲,她到走道上查看,只见一股股浓烟正从通道口涌向幼儿园。幼儿园位于蕉城区菊池商厦二楼,被浓烟包裹的那个通道口是靠近寝室的唯一出口。

    “我班上有二十多个孩子,都在三周岁以内,根本没有办法组织绕到另一个出口逃出去。”汤吕金说。

    按照先前消防演习的经验,汤吕金抱上一堆湿毛巾冲回了寝室,并立即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防止浓烟过快地漫进来。此时的寝室一片漆黑,孩子哭闹成一片。

    汤吕金和保育员一边安抚孩子,一边让孩子们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几个孩子情绪太过激动,汤吕金便抱着他们,给他们捂好毛巾,自己却没有任何防护,一口一口吸着黑烟。“我从来没想过离开他们,别人把孩子交到我手上,这就是我的孩子。”

    儿子就在隔壁她选择留下当时,汤吕金的小儿子就在隔壁中班,“其实最开始发现起火,第一反应就是去找儿子,但是想想班上的孩子不能离开我,我只能选择相信,相信儿子班上的老师也和我一样守着他们。”浓烟越来越大,门窗被烧得滚烫,正在绝望之际,汤吕金听见周围有响动,家长们打破了沿街教室的窗户,搭着竹梯爬进幼儿园救人。

    为了让家长知道这里还有被困人员,汤吕金把孩子高高地举在窗户边,一个一个递给窗外的家长。“来来回回十几趟、托举孩子,汤老师自己却吸了很多浓烟,等班上所有的孩子都顺利被救出,她自己却没有力气爬上高台从窗户逃生,只能一个人摸黑往逃生通道走。”

    参与现场救援的一名家长说。再入火场搜寻 晕倒在通道里汤吕金走向逃生通道的途中,遇上了几个进来搜寻孩子的家长,他们和孩子还在失联状态。

    “我们还想最后搜一遍教室,汤老师你能帮我们带路么?”看着焦急的家长,汤吕金最后选择了回头。她带着家长一间间房间摸索,将所有的床位和座位都排查了一遍,一路扯着嗓子喊“有没有人”。

    渐渐地,汤吕金感到有些脱力,浓烟里,她已经找不到和她一同进来的家长,只能自己扶着墙壁往外走,最后“扑通”一声,晕倒在通道里。所幸,一名家长及时发现了她,将她背下了楼。

    汤吕金在重症监护室呆了三天三夜。“中间迷迷糊糊地醒来,问了句‘孩子活着么’,又继续陷入了昏迷。”

    汤吕金的丈夫心疼地看着妻子。声带烧伤、浓烟入肺,汤吕金的嗓子可能一辈子都无法痊愈,“说不定就不能再当幼师了。”

    汤吕金有些伤感。一阵雀跃的欢呼,汤吕金的小儿子扑进了妈妈的怀抱,看着儿子可爱的脸蛋,汤吕金脸上露出了笑容。

    火灾当天,儿子所在的班级离出口近,班上老师有序地组织他们“搭小火车”逃出火场,儿子没有受伤。“我从来都不后悔,我和其他老师一样,都尽到了自己的良心和责任。”

    3、精神病史者提刀进幼儿园,女教师迎上前护孩子。清晨,教室外的空坝上,51岁的教师龚碧容正招呼娃娃们进教室吃早餐。

    突然,空坝附近那条小路上,一个提刀的男子哇哇怪叫着跑过来。龚碧容听清男子怪叫的是“老子要杀人”。

    一些娃娃吓得躲进教室,一些娃娃扭住龚碧容衣角哭。教师的本能使龚碧容迅速把空坝上的孩子往教室拖。

    确认所有孩子都进教室后,她转身去关教室门,吓了一大跳:提刀的男子正好冲到教室门边,距她顶多两米远。面对龚碧容“想干啥子”的呵斥,。

    6.虐童事件,究竟是孩子太熊还是老师太恶毒

    虐童事件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孩子和老师只是其中一部分。

    从孩子方面来看,熊一点是无可避免的,毕竟在那个时间段,爱玩是孩子的天性,想要约束他们这种天性不仅困难,而且对于他们来说也有害处,应当做好合适的引导。从老师方面,不能仅仅用恶毒来评判,每件事情有果必有因,老师的承受能力也是有限的。

    如果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不知道如何去与孩子交往,那么工作上手就很难,观念也以管住为主,这个时候孩子稍微不听话就可能被虐待。如果换作受过专业教育和培训的人来讲,那么他们就能很好与孩子相处,并且能合理引导。

    学校方面也是有原因的,他们没能挑选合适的教师,对于老师的考察也是不到位。出了问题只是一味隐藏,而不是积极改正,这样的心态就是不对的。

    从整个行业来看,幼师行业专业人才缺口大,该专业很多学生还没毕业就已经被学校所预定,对于那些没有招到专业人才的学校,那就只能用其他人员来凑数。从整个社会上看,一个是准入资格做的不够,对于没有专业资质的学校、教师,就不应该让他们去接触孩子;另外对于犯错的惩罚力度过轻,如果加大惩处力度的话,这样的事件也会减少许多。

    7.3·31南京虐童案的事件经过

    根据前期大量调查取证,2015年4月5日凌晨1点,警方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某(女,50岁)依法刑事拘留。经过警方协调,男童施某某已被其亲生父母暂带回老家抚养 。

    2015年4月6日12点,桂师傅夫妇带小孩来到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创业新村派出所,称孩子要见妈妈 。

    8.关于虐童事件的论述

    近年来,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事件屡屡发生。

    3 岁女童的下体被老 师放臵芸豆,7 岁男童被逼接受紫外线“消毒”的惩罚,还有7 名儿童 因上课说话而被老师用电熨斗烫伤……幼师的毒手频繁地伸向了幼小 的孩子们,不禁让我们汗颜。幼师原本是孩子们最希望亲近的群体,可是昔日的“天使”和“知心姐姐” ,今日为何变成了“恶魔”和“狼 外婆”了?这不仅仅是孩子和家长的悲哀,还是幼师和幼儿教育的悲 哀,更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我们不禁要问:“是不是棍棒下一定出孝子?”不得不承认,由于 优质教育资源的匮乏,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一些地方对于教师体罚学 生事件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家长因望子成龙,即使对老师的 体罚略有微词,但怕得罪老师误了孩子,也只能忍气吞声。

    可是这样,孩子的尊严、自由、权利、童年的乐趣,几乎被架空。这不得不说是 教育的失败。

    教师在教学中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批评并 不等于肆无忌惮的处罚,更不等于毫无理由的虐待。靠体罚来教育学 生,本身就是教师无能的表现。

    真正优秀的教师,决不会靠棍棒来教 学。就教育而言,我们不仅要重视教育质量,更要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虐待幼儿事件一再频发,也给我们的幼儿教育敲响了一记警钟,更是引出了幼师鱼目混珠、幼儿园遍地开花、幼儿教育体系尚不健全 等一系列沉重的话题。深入思考,我们不难发现“虐童事件”的背后 是三方的缺位:一是教师水平普遍偏低。

    幼师工作辛苦、工资待遇低,招聘标准 也相对较低。一些学校在招聘幼师的时候,只看重个人学历和外在表 现,忽视个人内在品德,工作考核也“重量不重质” ,幼儿启蒙教育被 简单地等同于“带孩子” ,现在的幼师职业素质越来越低。

    还有的幼师 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就入职上岗了,连幼儿教育的基本常识、幼儿阶 段的年龄性格特征、教育方法等都不懂,耐心更是极其有限,加之管 理乏力,这就为“虐童事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二是教育机构良莠不齐。

    “入园难,难于上青天” ,这叫喊声早已 传遍大地。幼儿教育普遍存在公办园“稀缺化” 、民办园“两极化” 、优质资源“特权化” 、收费“贵族化”等问题。

    从我国教育现状来看,由于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不能纳入国家财政统筹,政 策上也没有优惠,经费投入少之又少,幼教从业人员及幼教人才严重 不足,致使幼儿教育需求大、供给少、收费贵。随着市场利益的驱使,幼儿教育的公益性在逐步淡化,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公立幼儿园转 为民办的趋势。

    当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公共性和公益性被忽视,各级 政府将幼儿教育的主要责任推向社会力量和市场之时,不少不良机构 便趁机办起了幼儿园来。他们办学的目的就是为了敛财,随便招聘一 些人来就能当教师,根本不顾幼儿的安全、饮食、起居,类似“虐童 事件”的发生必然在所难免。

    三是外部监督疲软乏力。几乎在每一次的“虐童事件”后,当事 人受到的处罚只是罚款或者辞退,随后便不了了之。

    更有甚者,从一 家幼儿园换到另外一家幼儿园就职,继续将无形的魔爪伸向了幼儿。面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明文规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案例少之又少。

    简单的处罚根本无法起到震慑作 用,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我们只有看着悲剧一次次上演。“虐童事件” 折射出的 “幼教之殇” ,不能单纯地将矛头指向幼师。

    教师、教育机构、政府三方都应从自身找原因,发现问题,加以改进,形成合力,一起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一是要加强幼师职业素养培训。

    幼师职业也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 职业,幼师也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幼师师德是最需要良心的工作。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幼师的职业素养尤为重要。

    当前,在进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过程中,对人才的需求必然是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 员。作为基础教育的幼儿园教师,也应提高自己的素质,以适应新时 代的要求。

    首先,要加强政治学习,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无私奉献 的爱心、体贴入微的细心、诲人不倦的耐心、纯真质朴的童心,都是 一名幼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其次,要加强理论学习,培养合理 的知识结构,不懂业务、没有专业文化修养的幼师是误人子弟的,扎 实的理论知识、广博的科普知识、精深的专业知识、新兴的前沿知识 都将是一名幼师“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源泉。

    幼儿教师必须深刻 认识到加强职业道德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而自觉地在爱事业、爱 孩子,提高专业文化素质,注重自身的形象,才能提高自己的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需要,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二是要提高幼儿园办园准入门槛。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幼儿 教育是成人教育的基础,是最前沿的教育,它直接影响到幼儿的成长 和发展,是关乎儿童养成、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对人的行为习惯、认知风格、个性特征等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作用。

    为了提高我国国民的 基本素质,保障国民教育的延续性,政府应加大对幼儿教育的财政支 持,适当考虑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相关部门应制定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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