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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制爆化学品情况说明书

    1.什么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

    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公安部编制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现予公布。

    注: 1、各栏目的含义:“序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化学品的顺序号。“品名”: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称。

    “别名”: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CAS号”: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缩写,是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是检索化学物质有关信息资料最常用的编号。

    “主要的燃爆危险性分类”: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30000.2-2013~GB30000.29.2013)等国家标准,对某种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性进行的分类。2、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

    3、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4、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

    扩展资料:易制爆危险化学使用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

    双方应当在转让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第十九条 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同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递内夹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交给不具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托运。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运输企业、物流企业不得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承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输企业、物流企业发现违反规定交寄或者托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第二十三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第二十四条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利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制造爆炸物品方法的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走私、贩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公安部就《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易制爆。

    2.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甲苯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中文名称:甲苯英文名称:methylbenzene;Toluene;分子式:C7H8相对分子质量:92.14CAS号:108-88-3危规号:32052UN编号:1294危险性类别:第3.2类 中闪点易燃液体化学类别:芳香烃主要成分:纯品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苯的芳香气味。

    主要用途:用于掺合汽油组成及作为生产甲苯衍生物、炸药、染料中间体、药物等的主要原料。健 康 危 害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

    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症,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等。

    皮肤干燥、皲裂、皮炎。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脂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理 化 特 性燃烧性:易燃闪点:(℃) 4爆炸下限:(%) 1.2引燃温度:(℃) 535爆炸上限:(%) 7.0最小点火能:(mJ) 2.5最大爆炸压力:(MPa) 0.666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灭火方法: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用水灭火无效。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贮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

    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

    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

    他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桶装堆垛不可过大,应留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防护措施:车间卫生标准中国MAC(mg/m3) 100前苏联MAC(mg/m3) 50美国TVL-TWAOSHA 200ppm,754mg/m3;ACGIH 50ppm,188mg/m3美国TLV-STEL 未制定标准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手防护 戴乳胶手套。

    其它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理化性质:熔点(℃) -94.9 沸点(℃) 110.6相对密度(水=1) 0.87相对密度(空气=1) 3.14饱和蒸气压(kPa) 4.89(30℃)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2.69燃烧热(kJ/mol) 3905.0临界温度(℃) 318.6 临界压力(Mpa) 4.11容解性 不溶于水,可混溶于苯、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禁忌物 强氧化剂。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LD50 5000mg/kg(大鼠经口);12124mg/kg(兔经皮)LC50 20003mg/m3,8小时(小鼠吸入)刺激性 人经眼:300ppm,引起刺激。家兔经皮:500mg,中度刺激。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大鼠、豚鼠吸入390mg/m3,8小时/天,90~127天,引起造血系统和实质性脏器改变。致突变性 微核试验:小鼠经口200mg/kg。

    细胞遗传学分析:大鼠吸入5400μg/m3,16周(间歇)。生殖毒性: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5g/m3,24小时(孕1~18天用药),至胚胎毒性和肌肉发育异常。

    小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500mg/m3,24小时(孕6~13天用药),致胚胎毒性。环境资料: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对鱼类和哺乳动物应给予特别注意。

    可被生物和微生物氧化降解。废弃: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用控制焚烧法处置。其 他 信 息包装分类:Ⅱ包装标志:7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

    法规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元月26日国务院344号令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

    3.易制毒化学品的介绍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黄素、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 简单来说,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 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2012年9月15日前,我国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根据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邻氯苯基环戊酮也被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加以管制。

    4.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情况备案服e68a847a6431333365653138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适用对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或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七、申请条件(一)销售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后5日内备案;(二)购买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购买后5日内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无。九、申请材料目录(一)销售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销售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二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二)购买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购买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一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购买单位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三)销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销售或购买单位提供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或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以及相关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等方式;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备案凭证。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获得备案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办理;(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凡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四)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情况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适用对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或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七、申请条件(一)销售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后5日内备案;(二)购买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购买后5日内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无。九、申请材料目录(一)销售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销售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二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二)购买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购买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一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购买单位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三)销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销售或购买单位提供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或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以及相关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等方式;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备案凭证。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获得备案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办理;(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凡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怎么办理,求所需哪些材料,具体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第五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第八条 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6.公安机关怎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

    会按照以下方式:

    第五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易制爆:

    易制爆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

    主要案例:

    加强制爆原材料管理

    从2014年6月份起,辽宁省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涉恐危险物品非法流通集中整治行动,定期对重点市场、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检查,加强民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硫磺、火柴、液化气罐、散装零售汽油等制爆原材料的管理,明确企事业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购买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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