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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违建工作简报

    1.结合当前开展拆除违建,谈谈如何推进法治建设

    一、完善立法,加强“三改一拆”的法制保障。

    以“法治”推进“三改一拆”,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于法周延”,即弥补“三改一拆”的法制空白、厘清政策要求、规范执法流程。其次要把好立法的“公平正义”关,确保“三改一拆”制度框架的良法之治。

    (1)编制更严密的“三改一拆”法律制度网。依据《浙江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尽快推进《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违法建筑处置和防控的实施意见》的正式出台;结合“三改一拆”实际,推进我市地方创新立法;同时,国土、水利、交通、司法部门也要依据上位法制定出台“三改一拆”具体的法规文件;建立健全各项防违控违有效机制,全面实施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工作机制。

    (2)以政策法治化提升“三改一拆”实效。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对“三改一拆”工作中运行成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要加强总结,通过法定程序以法规、规章形式进行规范;政策的制定执行要依照法治标准理性建构,各县、市“三改一拆”的政策办法和实施细则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要在上级政策授权的范围内施行,不合法律的政策制定出台,不仅浪费政策资源,也有损执法的实效;注重“三改一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遵守公众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维护政策权威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3)规范“三改一拆”政策文件制定程序。

    建立健全“三改一拆”政策制定的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促进改拆决策的民主化理性化科学化;完善政策冲突审查机制,加强审查和协调,确保“三改一拆”各项政策在法律范围内和谐共存、避免冲突。建立“三改一拆”政策执行的评估反馈与矫正机制。

    政策的制定实施当有明确的目标指引,在“三改一拆”推进过程中应对其效果进行适时评估,并根据执行效果对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加强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对起草的“三改一拆”政策,要加强法制部门和专业部门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的合法化合理化。

    二、恪尽职守,提升民众的法律信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而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确保“三改一拆”的顺利推进,除了日常的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政府部门必须通过自身的诚实守信和真诚践行,进一步夯实活动的民众基础,激起广大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政府的信任、对“三改一拆”活动的信赖和支持。 (1)干部带头守法,不搞违建。

    《论语》有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唯有公平、官不私亲、从我做起,“三改一拆”才能赢得最大多数人的信任和支持。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成为“三改一拆”法治宣传的实践者、推动者。党员干部要带头拆除违法建筑,不拖“三改一拆”后腿;带头支持“三改一拆”,不准做不利于工作推进的事;带头做好亲戚朋友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加强责任追究,对拒绝拆除违法建筑甚至为违法者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2)公平拆违,一把尺子量到底。公平正义,是法治追求的核心价值,是法治的起码要求。

    “三改一拆”绝对不留法外之地,任何违法建筑,不论后台强硬、财雄势大和积重难返,都要接受法律法规的检验甄别、公平裁量;要做好源头的违建分类处置,做到分类合理、政策明晰、公开透明,合法的依法得到保护,非法的坚决依法处置;要杜绝选择性执法,不畏强势、不阿权贵,先向硬骨头、恶势力开刀,从而带动其他违建者的自觉拆违,营造百姓拥护、以拆促拆的良好氛围。 (3)重诺守信,言必信行必果。

    一个政府要树立崇高威信、赢得百姓支持,必须做到为政以德、为政以信。政府政策的制定首先必须反映人民的利益要求,要加强“改拆”政策和创“无违建”政策的深入宣传和引导,让百姓切实感觉到政府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和改善民生的良苦用心和长远考量;政府要体现诚实信用品格,做到有承诺必有践诺,承诺违建什么时候拆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拆除,承诺的“改拆”补偿、区域整治和“无违建”创建,要按照承诺的政策决策和利益补给严格执行;“拆违天下第一难”,尤其要倡导严谨务实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量力而行,避免拍胸脯、说大话;加强政策稳定性,严防朝令夕改,“三改一拆”推进中,制定政策要严谨,政策一旦形成,就要始终如一贯彻下去,这是政府“言行一致”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百姓信赖利益的需要,如因政策变动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要予以充分补偿。

    (4)加强服务,做好“改拆”后的善后保障。在“三改一拆”尤其是违建执法后,不可一折了事而安,加强后续关怀、抚慰和保障。

    纯粹拆除行为经常会产生很多的负面后果,而善后关怀有缓和矛盾、治愈创伤之功能。在执法中,应将“服务”作为一种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在依法拆违的同时,因地制宜,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用好政策规定,加强善后事宜处理,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程序公正。

    2.如何加强违法建筑管理

    ()网格与责任

    1.全区违建设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级负责制

    管委第级责任网格街道办事处第二级责任网格各村、社区第三级责任网格规模较社区住宅区单元划责任网格网格划要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2.管委违建设防控工作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本区域内防控违建设第责任

    街道违建设防控工作二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本辖区内防控违建设第责任

    各村、社区违建设防控工作三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本辖区内防控违建设第责任

    3.管委本区域内违建设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区域内违建设防控工作组织展检查、考核协调解决违建设防控工作现疑难问题

    两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防违、控违拆违工作任务每网格落实专负责建立巡查防控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违建设强制拆除行并做续跟踪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展违建设防控工作宣传教育及发现、劝阻、报违建设行组织展违建设区、社区、村创建工作

    4.土、城管执、水利等部门执主体

    述各执主体要密切与各街道联系建立巡查、片联系等制度落实专联系网格明确责任依负责涉及土、规划、水利等违建设查处工作并按照各街道统部署积极参与关违建设强制拆除工作

    5.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做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合力

    工商、环保、建管等部门负责涉及违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

    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负责涉及违建设停止提供电、水、气服务相关执部门违转供电、转供水、转供气行进行严格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拆违工作安全保障阻碍拆违及暴力抗违建设事依进行处理

    监察局负责违建设防控工作进行监督依依规查处监察象作、乱作行及党员干部、公职员参与违建设行

    (二)巡查与举报

    1.实现巡查与举报相结合完善违建设行发现机制做信息灵、情况明、阻止快

    2.各街道负责做辖区内巡查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展巡查村(社区)基础网格每至少巡查每巡查留死角并做巡查记录

    3.土、城管执、水利等执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工组织落实执员定期或定期片块做巡查工作及发现违建设并配合责任主体做处置工作

    4.各街道各执部门要加强联系发现问题要及通报交流需要移交及办理交接手续各责任主体执部门通报移交问题推诿拖延否则进行责任追究

    5.各村、社区、物业公司等基层单位要落实专职或兼职巡查员明确违建设防控发现责任实施巡查报告制度

    建立街道联村(社区)干部巡查责任制及发现、劝阻、报告违建设行

    (三)制止与拆除

    1.违建设制止拆除管委领导街道办事处主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积极履职协同配合

    2.巡查程现场发现堆放建筑材料现象巡查员要密切关注跟踪管理及查明情况防控源

    3.论巡查或举报发现建违建设各责任主体必须组织力量及予阻止

    事听劝阻按照职责权限由相关执主体具《责令停止违行通知书》责令事停止施工事拒停止建设依查封施工现场

    4.已建违建设由相关执主体按照律规定程序依作《限期拆除违建设决定书》送达事逾期拆除且经催告事仍履行依作《强制拆除违建设决定书》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或依申请民院强制执行相关责任主体要协调各力量并积极组织做关强制拆除工作

    5.各责任主体负责牵做违建设拆除复绿、复耕等续跟进管理工作巩固拆违防止现拆重建、屡拆屡建现象

    6. 建立拆违工作档案每处违建设档案都要违建、违建间、详细位置、面积数量、拆除间、拆违工作员等基本信息并附拆前、拆、拆等现场照片备查考

    (四)监督与考核

    1.违建设防控工作纳入各街道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定值

    2.建立重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顶风违建要进行挂牌督办并挂牌督办案件作考核项重要内容

    3.违建设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力、效明显实现零新建、违必拆目标责任主体给予奖励

    鼓励举报监督举报新建、建较违建设行实施奖励

    违建设行防控力现新建违建设未及发现发现未及报告、移交接报告、移交未及处置处置未及复绿、复耕等问题要按照管理权限别追究第责任具体责任相应责任

    本办自发布起施行

    3.如何做好违法建筑和市容保障工作

    1. 切实履行拆违实施部门职责。

    各区县拆违实施部门要在同级拆违办的统筹协调和部署下,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拆违工作。街道(镇)要在区县拆违办的组织协调下,切实做好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以及相关矛盾化解、帮困救助等保障工作。

    2. 完善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拆违办要建立健全拆违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拆违工作信息平台,对查处违法建筑中需要配合的信息,区县拆违办要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各级公安、工商、文化、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接到书面告知后,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及时处置。对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规划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工商、卫生部门不得办理生产或者经营登记、许可手续;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不得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手续。

    对已经明确拆除的违法建筑,房屋、规划国土、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及时收回有关证照。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依法制止和追究暴力抗法行为。

    信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化解依法拆违工作中的各类矛盾。 3. 切实加大源头发现力度。

    各区县拆违办要统一受理本区县违法建筑举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居(村)委会分别作为物业管理区域、非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行为发现、劝阻和举报的责任人,要按期进行巡查、记录,如对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搭建行为劝阻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区县拆违办。

    4. 快速查处在建违法建筑。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举报,区县拆违办要在2小时内派遣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

    当事人经劝阻后愿意自行拆除并做出书面承诺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当事人愿意拆除但不具备拆除能力的,由区县拆违办组织力量帮助拆除;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可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依法予以罚款。5. 制定计划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筑。

    各区县拆违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普查,锁定存量违法建筑,并定期实施滚动复查核查,及时更新存量违法建筑数据库,健全存量违法建筑档案资料。区县拆违办要按照区县政府要求,结合本区县拆违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区县拆违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效遏制违法建筑增量,逐步减少既有违法建筑数量。

    各区县拆违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应报市拆违联席办备案。各区县拆违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区县拆违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6. 严格规范拆违工作程序。违法建筑的查处、拆除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做到查证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完善、拆有实据、托底到位。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搭建行为,执法人员要立即调查取证,确定违法搭建性质和违法主体,并可采取录音、拍照、摄像等方法,进一步搜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区县拆违办对社会举报、督办催办、媒体曝光、群众信访的违法建筑,要做到“收件有登记、受理有告知、办理有督查、处置有反馈、办结有回访、拆除有跟踪”。

    同时,严格实行案件档案管理,做到一案一档。7. 加强对乡、村庄规划区拆违工作指导。

    乡镇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并参照《若干规定》中明确的工作程序,对本市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区县拆违办要加强对乡镇拆违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乡镇政府拆除乡、村庄规划区的违法建筑,要自觉接受区县拆违办及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并按规定上报拆违工作的相关数据、信息。8. 加大拆违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拆违办和拆违实施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加强拆违工作的日常宣传,结合《若干规定》推进实施以及各类重大活动保障等,集中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市民自觉抵制违法搭建、积极举报违法建筑的意识。要加大对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案例,震慑违法搭建行为。

    9. 加强对违法搭建查处的社会监督。市和区县有关部门要将违法建筑治理纳入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和“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的内容。

    区县拆违办要定期向所在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拆违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听取市民巡访团的意见。物业服务、装饰装修等行业协会要将制止违法搭建行为纳入行业创优工作考评范围。

    10. 严肃查处违法搭建的单位和个人。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转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搭建违法建筑并拒绝限期改正和拆除的,监察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立项调查,并及时做出监察决定,依法严肃处理。

    11. 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市和区县拆违办要定期开展对拆违实施部门和区县或街镇政府拆违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相应的政府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对开展拆违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拆违工作中相互推诿、消极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拆违实施部门及有关部门工。

    4.小区违章建筑怎么处理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城管)负责认定小区内的违章建筑。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处理违章建筑的对策: 解决当前处理违章建筑面临的困局,从以下这样一些方面入手是值得我们考虑的: 1、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2、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初期的查处,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建筑应立即采取措施,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该拆的坚决拆,绝不手软。 3、认真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加快“城中村”、“园中村”的改造步伐,这是解决违章建房的源头。

    违章建筑其实就是指违反我国的行政法规和其他的法律而搭建的建筑物。一般违章建筑的话,国家都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其进行停工,甚至是进行拆除,这都是有可能的。

    违章建筑在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市容,而且安全性也没有保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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