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人群管控措施范文
什么叫治安高危人员?
治安高危人员是指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人,一般都是有前科的。
与失业、游民、散民无关。 治安高危人员,是指两劳释放人员、重点管理人口、监管对象和易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人群。
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界定作出解释。具体就是: 1、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 2、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 3、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 4、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 5、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 6、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扩展资料: 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管控措施: 人工干预是管控民警以系统积分为参考,对重点人员现实危害性综合评估确定积分。根据重点人口双向积分高低,将重点人口分为高危(一级)、关注(二级)、一般(三级),分别对应橙、黄、蓝三种颜色进行管控,分别实行每周、每月、每季见面考察,管控级别随时升降。
社区民警在开展重点人员管控中,重点围绕“查人”与“查物”相结合。通过查阅证照,从中掌握前科情况、活动轨迹、同住人和关系人,了解其思想状况、精神状态、经济收支情况。
通过查物,采集交通工具、联系方式、虚拟财产等物品信息。 对于人户分离对象的管控,由户籍地社区民警进行列管,查明准确的现住地后,提交委托现住地社区民警管控,日常管控以现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双向结合管控,共同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安康政法网—岚皋公安“四强四抓”措施确保重点人员精准管控。
现阶段什么样加强重点人口管控?
为进一步打造辖区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洛门派出所全面强化重点人口、高危人群的管控工作,全力做好建、帮、管、控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建立管理制度和重点人口档案。一是协助镇司法所建立基层帮教组织,把重点人口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二是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使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三是建立重点人口档案,收集重点人口信息资料,并将重点人口信息资料录入警综平台,突出动态管控、滚动排查。
二、对重点人口进行教育转化和帮扶。一是落实“四帮一”措施。即派出所社区民警、司法人员、村(社)干部、当事人亲属“四帮一”工作机制,落实帮教责任制;二是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责任区民警和村委会干部经常上门走访,了解重点人口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帮助解决重点人员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其出主意,找出路,使其真正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
三、对重点人口进行考察和管理。一是分层次管理。把青年人作为管理重点,严格落实各项教育管控措施。在未成年人的管理上,主要是在疏导上做文章,实施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和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日常管理。坚决按重点人口管理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考察,每月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做到“四个知道”和“六个熟悉”,即知道基本情况、列管依据、现实表现和经济状况,熟悉体貌特征和衣着规律、作案手段、活动规律、家庭情况和亲属关系、内心世界和思想动向、个性特征。
什么叫治安高危人员?
治安高危人员是指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人,一般都是有前科的。与失业、游民、散民无关。
治安高危人员,是指两劳释放人员、重点管理人口、监管对象和易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人群。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界定作出解释。具体就是:
1、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
2、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
3、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
4、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
5、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
6、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扩展资料:
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管控措施:
人工干预是管控民警以系统积分为参考,对重点人员现实危害性综合评估确定积分。根据重点人口双向积分高低,将重点人口分为高危(一级)、关注(二级)、一般(三级),分别对应橙、黄、蓝三种颜色进行管控,分别实行每周、每月、每季见面考察,管控级别随时升降。
社区民警在开展重点人员管控中,重点围绕“查人”与“查物”相结合。通过查阅证照,从中掌握前科情况、活动轨迹、同住人和关系人,了解其思想状况、精神状态、经济收支情况。通过查物,采集交通工具、联系方式、虚拟财产等物品信息。
对于人户分离对象的管控,由户籍地社区民警进行列管,查明准确的现住地后,提交委托现住地社区民警管控,日常管控以现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双向结合管控,共同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安康政法网—岚皋公安“四强四抓”措施确保重点人员精准管控
如何改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完善“打、防、控、疏”一体化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平安开发区(街道)”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区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开发区(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
一、组织领导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在开发区(街道)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开发区(街道)综治委牵头,以辖区内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织实施,公安、城管等部门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余杭经济开发区(临平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俞洲国同志任组长,姚云良、黄雪梅、赖炳权同志任副组长,汤德新、翁金友、洪君婉、洪福根、黄亮、陈鹏、徐春兰、赵金宝、金丹阳、楼秀华、金忠祥、平胜刚、俞顺德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平派出所)。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通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达到如下目标: 1、各村、社区、企业辖区内流动人口底数清楚,信息采集及时、准确,登记率、发证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2、各单位辖区内流动人口的重点对象情况明确,监控得力。对其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能及时得到发现和打击。
3、租赁房屋(含出借房)的登记备案率和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在90%以上,委托保安管理率达95%以上,各村(社区)与出租房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对出租房屋管理中出现的违法情况得到纠正;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隐患得到整治。 4、各单位(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签定率达95%以上;外来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90%以上。
5、流动人口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和经费做到“两到位”。 6、流动人口服务措施进一步落实,对流动人口的教育、维权、计生、法律等服务保障措施得到加强。
(二)工作重点。 星火村、红丰村、横塘村、屯里村、乾元村、结网村、丘山社区、星火社区、荷花塘社区、工农新村社区、西大街社区等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
(三)重点对象。 1、出租(出借)房屋,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内的出租(出借)房屋,建筑工地和管理混乱的企事业单位民工宿舍,中小型旅馆、美容美发店、浴室、车站、公园等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
重点清查有轻微违法行为、且无身份证的流动人员,来自高危地区的16—45周岁无正当职业人员、无暂住证留宿在公共场所的可疑人员,以及频繁变动住地、城郊结合部的拾荒人员和主要街面乞讨人员。 三、工作安排 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本次专项工作从3月上旬开始,到4月底结束,为期两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3月中旬)。开发区(街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
(二)清理登记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以各村、社区为单位,确立清查的重点范围,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栋、逐层、逐户进行清理登记,全面采集相关信息。
在清理过程中采取边清理边整治的原则,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达到边清理边整治边提高。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下旬)。
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要在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完善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对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进行自查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街道)将对专项工作进行总体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平安开发区(街道)”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并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沟通配合,保证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公开信等形式,深入宣传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特业场所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本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清理登记工作家喻户晓。
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工作,掌握好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三)开展上门排查和登记办证服务,摸清底数。
在专项行动中,各村、社区、企业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依法清理,不留死角。并且要开展地毯式清理,对出租房内的消防隐患、房屋安全等都要全面准确地进行检查,信息登记,做到“出租屋不漏登、信息不漏录、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整”。
在行动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主要有哪些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的意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既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又是加强事故预防和源头治本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一)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各地区要把安全风险管控、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明确重大危险源清单。要加强规划设计间的统筹和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同考核。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二)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
各地区要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综合保障措施,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要高度重视周边环境与安全生产的相互影响,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
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城乡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严禁在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
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三)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
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设计与敷设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线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完善工程管线设施建设规范,健全油气管线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从严控制人员密集区域管线输送压力等级。鼓励各地区按照安全、有序原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把加强安全管控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
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四)严把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规划安全关。
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高铁线路两侧建造和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要严控安全防护距离。
三、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五)合理确定企业准入门槛。各地区要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山等“禁限控”目录并严格执行。(六)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从严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严格督促落实新改扩建道路项目,粉尘、化工毒物危害严重项目,水运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七)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
严格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审核)、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推动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部门的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
加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建设力度,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予颁发和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八)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
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业技术与装备的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或计划进行淘汰。对限制类、淘汰类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不得核准。
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完善基于区域特征、产业结构、煤种煤质、安全生产条件、产能等因素的小煤矿淘汰退出机制。
综合施策,引导和推动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矿井有序退出。对现有技术难以治理灾害的区域禁止开采。
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九)加快完善强制性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标准。
根据行政执法要求、事故原因分析、新工艺装备和新材料应用等情况,及时制修订并公布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强制性安全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企业等率先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地方、行业、企业标准。
支持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职业健康标准。加快与国际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的对标接轨步伐。
(十)加强关键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保障。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制度,强化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