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大代表履职承诺书
1.对村人大代表履职报告的评议一般怎样说
新形势下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的必要性。
监督代表的目的是为了代表能不断提高履职水平,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正常运行。要保证代表正确履行职务必须对其履职进行一定的监督,有压力才能使代表履职有触动力。
代表享有的法定权利与履行职责的义务是对等的,代表的权力在运行中没有受到监督、制约,容易造成履职不力甚至产生腐败,都是以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受到损害为代价的。因此,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自己的履职必须接受监督。
根据我国宪法法律有关规定,代表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首先,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有之义。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本质所在,人民是权力的最终所有者。作为权力的最终所有者,人民群众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所委托的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又由选民依法选出的人大代表组成的,因而,监督人大代表也就成为必然。
其次,人民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途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然而,人民群众不可能直接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而必须化之为具体途径,也只有通过监督人大代表,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始终体现人民群众的整体意志,否则,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成为空谈。最后,人民群众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大会制度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
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内在的驱动力,正是这种驱动力使它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健全和完善。没有了这种驱动力,这一制度也就失去了活力,也就会停滞不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驱动力在于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正是这种监督、鞭笞,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向健康方向发展。总之,代表受命于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由于代表的广泛性、人民性和先进性,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所具备的素质不尽相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可能相同。将代表工作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代表履职不越位、不离位,不腐败。
“给代表一定的监督压力可以促进代表履职,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催生尽职尽责的好代表。”因此,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当务之急的。
否则,长此以往,人民群众会怎样评价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人大代表的权威如何得以树立?所以,人大代表接受人民监督是人大制度发展的必然。二、要严把“三关”,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既然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就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包括对其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多层面的监督。而监督的形式则可以采取多种监督手段。
第一、从源头上把好代表入口监督关,力戒“先天”不足。要把竞争机制引进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要真正做到民主、公开、公正。
要做到普遍推荐、民主协商、允许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候选人,达到优胜劣汰,好中选优,使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和愿望,各方面均较优秀的人选脱颖而出,激发当选的代表的光荣感、使命感和义务感。对于一些能力、素质等各方面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严禁滥竽充数混进代表队伍。
以此来达到提高代表素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的目的。第二、把好代表学习培训监督关,力求“后天”补上。
要安排代表学习《代表法》的课程,聘请专家、行家授课;在人代会例会上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中,安排学习《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章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或印发相关材料。对一些没有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及各种代表小组活动的代表活动小组要及时督促检查,促其跟上。
三、要建立监督制度和激励机制,增强代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第一、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监督代表履职的形式。通过代表述职,既促进代表履职,又能让选民或选举单位了解和监督代表。
而当前最重要的是使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化、规范化。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应把自己履职情况每半年或至少每一年要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汇报,接受选民的监督,由选民评定代表是否称职;要组织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审议报告、提意见建议情况,闭会后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务等方面进行考评,同时听取选民意见和代表所在单位的意见,对代表的履职工作进行较全面的评议。
述职次数可由每位代表在本届任期内向选民述职一至二次,述职时间可在年终进行。述职内容包括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建议情况等。
第二、制定和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制定严格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代表失职追究制度、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登记、考核和建档制度制度,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代表不作为等活动,对严重失职和滥用代表权力的代表作出批评、暂停代表职务、劝辞或依法罢免职务等处理,以杜绝代表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要通过在镇代表议政室和各代表小组活动室设立代表公。
2.对村人大代表履职报告的评议一般怎样说
新形势下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的必要性。
监督代表的目的是为了代表能不断提高履职水平,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正常运行。要保证代表正确履行职务必须对其履职进行一定的监督,有压力才能使代表履职有触动力。
代表享有的法定权利与履行职责的义务是对等的,代表的权力在运行中没有受到监督、制约,容易造成履职不力甚至产生腐败,都是以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受到损害为代价的。因此,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自己的履职必须接受监督。
根据我国宪法法律有关规定,代表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首先,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有之义。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本质所在,人民是权力的最终所有者。作为权力的最终所有者,人民群众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所委托的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又由选民依法选出的人大代表组成的,因而,监督人大代表也就成为必然。
其次,人民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途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然而,人民群众不可能直接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而必须化之为具体途径,也只有通过监督人大代表,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始终体现人民群众的整体意志,否则,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成为空谈。最后,人民群众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大会制度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
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内在的驱动力,正是这种驱动力使它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健全和完善。没有了这种驱动力,这一制度也就失去了活力,也就会停滞不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驱动力在于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正是这种监督、鞭笞,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向健康方向发展。总之,代表受命于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由于代表的广泛性、人民性和先进性,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所具备的素质不尽相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可能相同。将代表工作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代表履职不越位、不离位,不腐败。
“给代表一定的监督压力可以促进代表履职,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催生尽职尽责的好代表。”因此,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当务之急的。
否则,长此以往,人民群众会怎样评价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人大代表的权威如何得以树立?所以,人大代表接受人民监督是人大制度发展的必然。二、要严把“三关”,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既然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就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包括对其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多层面的监督。而监督的形式则可以采取多种监督手段。
第一、从源头上把好代表入口监督关,力戒“先天”不足。要把竞争机制引进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要真正做到民主、公开、公正。
要做到普遍推荐、民主协商、允许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候选人,达到优胜劣汰,好中选优,使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和愿望,各方面均较优秀的人选脱颖而出,激发当选的代表的光荣感、使命感和义务感。对于一些能力、素质等各方面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严禁滥竽充数混进代表队伍。
以此来达到提高代表素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的目的。第二、把好代表学习培训监督关,力求“后天”补上。
要安排代表学习《代表法》的课程,聘请专家、行家授课;在人代会例会上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中,安排学习《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章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或印发相关材料。对一些没有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及各种代表小组活动的代表活动小组要及时督促检查,促其跟上。
三、要建立监督制度和激励机制,增强代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第一、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监督代表履职的形式。通过代表述职,既促进代表履职,又能让选民或选举单位了解和监督代表。
而当前最重要的是使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化、规范化。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应把自己履职情况每半年或至少每一年要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汇报,接受选民的监督,由选民评定代表是否称职;要组织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审议报告、提意见建议情况,闭会后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务等方面进行考评,同时听取选民意见和代表所在单位的意见,对代表的履职工作进行较全面的评议。
述职次数可由每位代表在本届任期内向选民述职一至二次,述职时间可在年终进行。述职内容包括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建议情况等。
第二、制定和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制定严格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代表失职追究制度、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登记、考核和建档制度制度,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代表不作为等活动,对严重失职和滥用代表权力的代表作出批评、暂停代表职务、劝辞或依法罢免职务等处理,以杜绝代表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要通过在镇代表议政室和各代表小组活动室设立代表公。
3.求:竞选村委会主任委员基本履职承诺书
作为一名乡镇机关的主要领导,本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切实领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为突破口,团结和带领全乡广大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始终坚持勤恳、务实的态度,一心为公,勤政为民。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承诺:
一、带头学习讲政治,提升自身素质。注重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确保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积极组织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理论素养;带领班子集体认真学习,创建学习型机关。学思结合,力求掌握理论,熟悉法规,吃透政策,精通业务。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善于思考,学以致用。
二、带头干事谋发展,履行岗位职责。带领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立足全局,沟通上下,协调各方,全力支持班子其他同志做好分管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科学果断决策;带头积极研究部署各项工作,督促各村、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做好表率,带好队伍,力争内部不出大事。
三、带头服务下基层,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敢于碰硬、善于协调,敢于负重、善于突破;敢于争先、善于创新。多下基层搞调研,多听群众诉心声,多思方法出实效,增强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每周走访农户不少于2户,下村不少于2天,下企事业单位不少于1天,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严格执行机关干部“五条禁令”,做遵守党纪国法的表率。
四、带头工作干成事,争创一流业绩。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促进全乡各项事业取得新突破和新跨越。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经常与其他班子领导交流沟通,增进了解,互相配合。端正工作态度,讲求工作方法,做到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关心下属,尽职尽责,力求工作增亮点出特色创品牌。
把职称改改就能用了
4.求:好的竞选村委会主任委员基本履职承诺书
任职承诺书 承诺人:xx村村民委员会主任xx 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帮助、指导下,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团结村两委班子成员,勤勤恳恳地做好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知识理论水平,增强为民办事的能力,更好地为民办事、办好事。
二、积极投身于“中国美丽乡村”精品村的创建工作中,并组织、带领广大村民做好创建的具体项目。 三、以身作则,同广大村民一起走休闲产业道路,力争办好农家乐,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四、积极完成乡党委政府和村党总支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村民代表如何履行职责
村民代表要认真履行村民代表的职责,仅有基本素质或者基本条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讲究一些技巧和方法。
(1) 善于学习,掌握法律,熟悉政策,提高素质。只有善于学习,才能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熟悉农村的相关政策,才能带头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村制订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才能认真宣传贯彻村委会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
还要积极参加区直、乡镇、村委会(社区)组织的各种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能致富的村民代表。协助村民委员会排查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2) 调查研究,树立形象,以身作则,发挥作用。 村民代表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村民和户代表,及时反映村民和户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热心做村民的代言人。
不仅要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以身作则,还要教育引导村民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在群众中要积极带头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村委会和村民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把村民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及时反映给村两委会或者带到村民代表会议上来,并且提出各种有效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村级决策的时效性、科学性、操作性和民主性。
(3) 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群众评议,公开监督。据统计,全国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村干部离任审计等活动普遍开展。
实践证明,这些都是在全国行之有效而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的成功经验。 作为村民代表,应该严格按照上述这些普遍做法和成功经验履行职责。
这就要求村民代表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积极参政议事,出谋划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协助村委会做好村务工作。 (4) 定期开会,参政议政,严格考核,奖励为主。
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决策的最高形式,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所以,它是村民代表参政议政、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时,经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保证会议内容与决定的 合法性、民主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村民会议有权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为了肯定和鼓励村民代表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该建立村民代表考核奖励机制,对履行职责很好的村民代表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以激发村民代表的工作热情、参政议政和认真负责的精神。 (5) 充分行使权力,反对迷信,相信科学,弘扬正气。
《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公民或村民代表很多权利,既然手中有权,就要充分行使权力,如村务中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民主监督权和罢免权等,否则,就是失职或不称职,辜负了村民的期望,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因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人民群众要求村民代表必须充分行使权力,为老百姓说真话、办实事。 引导和教育村民反对迷信、相信科学,反对邪教、禁止赌博,讲文明、树新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6) 坚持原则,主持公道,敢于批评,荣辱与共。只要是违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批评、检举揭发和纠正;只要是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查清事实、伸张正义,建议和监督村委会及时纠正、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同时,村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组长都要树立荣辱与共的思想。什么叫荣辱与共?荣是光荣,辱是耻辱。
也就是说,村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快与慢、好与坏、富与穷,与村民代表都有直接关系。
6.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
为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在经济、人身、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言论免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当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不受法律追究”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任何旨在追究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言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违宪的。而且实际上,对此还应作宽泛的理解,即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仅不受法律的追究,也不能受党纪和政纪的处分。
2、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3、给予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经济保障、交通、通讯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