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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林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

    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林业局:

    根据遂宁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稽查工作的通知》(遂林函

    [2010]67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2008——2009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2008年以来我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只有2009年度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涉及中央财政下拨资金24.22万元,补偿面积5.1万亩。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们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发放,全面完成了年度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确保全区新增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区把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纳入到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一是实行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对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齐抓共管。二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全面负责新增重点公益林建设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船山区新增重点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区林业局设立了办公室,抽调人员专抓此项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新增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制是否落实、补偿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管护措施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资金使用不合理违返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为全区新增重点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与全面实施,不仅为加快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而且是林业利益机制的探索和重大创新,使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应有的利益,进一步调动了保护和建设公益林的积极性。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采取安排护林员到辖区农户家中 户签订《护林防火公约》等办法,做好对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的宣传,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为加强新增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资金使用及档案管理

    (一)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中央财政用于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保障重点公益林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的相关规定执行,一是严格按法规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二是加强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区府督查室会同区财政局、林业局对补偿金额的到位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

    (二)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新增重点公益生态效益基金补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区林业局的统一要求与督促下,全区对新增重点公益补偿工作的相关材料、图、表、册做到统一归类,规范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由于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有限,目前我区仍有许多生态区位极为重要的林木和林地

    未能纳入重点公益林的范围,从而有可能降低这些地段的林木和林地保护力度,造成一定的生态安全隐患。 二是新增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工作繁琐,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由于我区政府财政吃紧,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兑现,工作压力较大,影响了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报告

    2.公益林资金如何分配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视,逐步增加了公益林补偿金的数额,地方公益林补偿金逐步增加,数额较大,但由于基层部分地方疏于对资金的跟进管理,出现了监督缺失或者监督不足的现象,致使一些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被积淀,并滋生腐败,呈多发之势,应引起重视。

    一、表现形式

    (一)“凑米一锅煮”型。新寨村委会小明寨村,2012年省级公益林78亩兑现183元,35亩,兑现380元;2013年63亩,兑现307元;2014年,63亩,兑现630元,三年共计兑现:1500元。由于资金太少,村上就没有动过,现在还在居委会的账上。他们准备多攒一些后使用。而这种“凑够了米一锅煮”的方式不在少数。

    (二)“有名无实”型。村委会统筹使用,村组有名无实。公益林补偿金由村委会统筹使用,村组享有较小部分或没有享受。而一些村组,由于在解决修路等公益事业方面必须依靠村居委会的帮助,对于不太多的公益林补偿资金,有“上面”统筹,也没有意见。

    (三)“用途成谜”型。公益林补偿资金归各村组自由使用,而如何使用,多数村(居)委会干部难以知晓,导致用途成谜。

    (四)“二一添作五”型。村组干部以报酬低为由,直接私分。如:罗雄街道补歹村委会大白石岩村村长颜保先、副村长曹稳生、村会计王绍清,于2014年12月28日,以支付护林费为由,私分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13500元,其中:颜保先分得4500元,曹稳生分得4500元,王绍清分得3000元,分给原村长颜某1500元。

    (五)“捞着就是菜”型。改变用途,挪作他用。这是较为普遍的情况,因为村干部和村民认为,树林是集体的,收入归集体,集体开支在哪一方面都对。调查中发现,部分村组多用于各种餐费、包车费、买水买烟等,捞着就是菜,什么都可以开支。

    二、原因分析

    (一)公益林补偿金的宣传不位。对于公益林补偿金的使用范围及方式,基层干部缺乏认识,从林业部门和村委会干部、村民,普遍存在认识不清或不清楚的情况。调查中,林业部门的职工、村干部有31%的说不清,51%的不知道,能说出一部分的仅为18%。

    (二)放任不管心里。前几年,公益林补偿金数额不大一些地方疏于管理和信任村干部管理,客观上没有及时跟进督促其使用,造成了截留、挪用甚至是私分的情形。

    (三)公开不及时,或没有公开。一些地方村务、账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不细致,造成缺少村民监督或村民难以监督。发生在补歹村委会白石岩村私分公益林补偿资金案,就是没有向村民公开补偿资金,调查中,村民根本没有想到有那么多钱,也不知道公益林补偿金是回什么事,还以为村干部们能干,向上级争取来,理所当然的应该得一点。

    (四)查处力度不够,导致公益林补偿资金被闲置或挪用。公益林补偿金由林业部门兑付管理,罗平县罗雄街道(原为罗雄镇一部分)在兑付公益林补偿金方面比较规范,明细到自然村或个人,但对于资金的使用管理也存在不足,过于依靠村干部的自觉,没有定期跟进检查督促。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让村民知晓本村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用途、金额,把公益林补偿资金置于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

    (二)加强管理和监督。基层林业部门、村(居)委会切实加强对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跟进督促检查,避免一拨了事心理。

    (三)及时公开,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各级督促村社及时公开公益林补偿资金,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公益林补偿资金用途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教育引导村组干部,管理好使用好公益林补偿资金,依规依矩履职。

    3.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怎么写

    一、上年度有关情况

    (一)上年度林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2.林业补贴

    3.森林公安补助

    4.国有林场改革补助

    (二)中央财政支持的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恢复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及资源变化情况。

    (四)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成灾情况、预防和治理成效,林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五)中央财政已支持的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等。

    (六)林业贴息贷款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

    二、本年度有关计划及情况 养殖知识

    (一)本年度计划完成的造林和森林抚育以及良种生产、育苗任务。

    (二)本年度有害生物防治方案。

    (三)本年度计划实施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任务。

    (四)本年度计划支持的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五)申报中央财政贴息的上年度林业贷款项目落实情况。

    (六)森林公安补助分配使用计划。

    4.集体公益林资金如何分配的相关法律法规

    你所问的问题地方性比较强,需要明确是具体哪个地方,一下是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一个指导意见,希望你能用得上 附: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职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哪方面开支,公益林补助标准是多少

    中央财政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 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公益林是指国家林业局会同财 政部,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 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核查认定的,生态区位极为重 要或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的公益林林地。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 元,其中4. 7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 开支;0. 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 业局)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重点公 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 道路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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