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简易征收情况说明模板
1.劳务公司国税申请简易征收需要怎么办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属于劳务派遣服务的合同,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网上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即可选择简易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在如下6种情况可以进行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7a64e59b9ee7ad9431333431373231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注意事项
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3.劳务公司差额征税 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1.将差额扣除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利通劳务派遣公司选择适用5%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则该项业务均填列在第5栏。
①将差额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535500填入“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②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应为“0”。
③将本期产生的可以差额扣除的525000填入“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应为2、3列的合计额525000。
④“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为525000。本列≤第4列且本列≤第1列。
⑤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本列=第4列-第5列=0。2.将本期销售情况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①将开具发票的(差额扣除前)不含税销售额510000及税额25500分别填入9b栏“开具其他发票”项下的3、4列。
②9b栏第9列“合计”“销售额”应为510000,9b栏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为25500,9b栏“合计”“价税合计”为535500。
③第9b栏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为可差额扣除的525000(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第5栏数据填写)。第9b栏次13、14列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为10000、500。
3.由于选择按照5%征收率简易办法计税,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额5100元不得抵扣,不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4.将差额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510000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栏“一般项目”“本月数”,21栏、24栏、32栏、34栏“一般项目”“本月数”均填列“500”。
4.建筑业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有哪些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