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对人大议案办理情况说明
1.人社局有哪些措施做好人大建设,政协提案办理
人大机关各工作部门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着办文、办会、办事以及调研、信息等重要任务。
而要做好这些工作,需要机关各部门加强团结,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因此,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切实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抓好人大机关自身建设,要努力从以下六个方面做起: 要讲大局。 人大机关各工作部门尽管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各部门之间的大目标是一致的,都要围绕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工作来搞好服务,当好参谋,协调抓好任务落实。
这就要求各工作部门树立一种大局意识,当某项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来完成时,如筹备人代会、组织大型视察活动等,各部门就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坚决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惰思想,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不推诿、不拈轻怕重,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要勤沟通。
沟通是理解的桥梁。加强机关部门之间工作和信息方面的沟通,有利于增进部门间的相互了解,有利于人大机关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如果各部门互不通气,各自为战,工作中就容易产生被动性或者是给基层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为此,机关要建立工作交流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增进彼此间的相互了解,使各工作部门能够知己知彼,掌握彼此的工作动态和工作安排。
这样,既便于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也便于各部门在工作中加强协作和配合,避免工作中因互不通气而产生的盲目性和被动性。 要树形象。
人大机关各工作部门是人大常委会对外形象的一个“窗口”。各部门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如何,机关人员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着人大常委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集体声誉,凡是不利于机关整体形象的话坚决不说,凡是不利于机关整体形象的事坚决不做,真正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要牢记“两个务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时时处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厉。
在待人接物方面,要注意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对待来机关办事的基层群众,更要热情接待,主动服务,努力帮助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
要讲奉献。 在人大机关工作比较清苦,但越是清苦越需要经得起磨练和考验。
作为一名人大机关工作者,既然选择了人大工作,就应当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机关人员要自觉地加强自身修养和人格锻炼,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苦,不图名,不图利,不计个人得失,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地勤奋工作。
要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超前思维,超前谋划,当好参谋。对待工作要雷厉风行,马上就办,做到日事日毕。
要安心本职工作,立足岗位,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力争创出最佳业绩。 要重实干。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唯有靠实干,才能实现目标,才能干出业绩。
“机关人员要树立实干作风,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脚踏实地的做好各项工作。要树立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干实事,求实效,兢兢业业,埋头工作,以实干精神,推动机关工作向高水平发展。
要抓培养。 机关干部的成长,需要自身努力学习,加强磨练,更需要组织的关怀、培养和教育。
人大机关要高度重视干部的培养和锻炼,注重发挥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经常给其出题目、压担子,尽可能地多为他们提供锻炼机会,促使其尽快成才。对一些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各方面条件具备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部门推荐,该提拔的提拔,该重用的重用,该交流的交流。
同时,也要重视吸收新鲜血液,广揽各路人才,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及时充实到人大机关之中,在人大机关中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流动机制。 总之,切实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就能够增强机关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人大机关工作就会开展得更加富有成效。
2.如何写人大代表对意见建议办理情
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代表大会举行期提出的,即是向代表大会提出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即是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的建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负责办理代表建议的机关组织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经交办机关同意,少数复杂的问题可以延长至6个月内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原办理机关、组织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在于:
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应当主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下列情况不应当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四)没有实际内容的;(五)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
撰写议案、建议注意做到“三点四性”。所谓“三点”,即点出问题(现象)、点出原因、点出建议(对策)。所谓“四性”即强调问题(现象)的重要性(或必要性)、普遍性、紧迫性和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或可操作性)。
3.如何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亲自抓建议及提案的研究、落实和答复,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二、立足解决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对具备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对确应解决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相一致或在实际工作,中暂时不能落实的,要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好政策关、质量关、复文关。
三、做好协调工作,按时办复。对牵涉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各承办单位按本单位的职责范围答复。
4.如何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工作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和交办;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并在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办。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通过“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网上办理系统”交办。 代表对本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对行政机关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分办协调。 代表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或者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代表对本市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本市有关机关、组织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负责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单位包括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具有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职责的有关机关、组织。
5.如何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
创新方式 增强实效 完善和改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2014年4月 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使议案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促进“一府两院”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
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和创新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新路子,以解决问题、增强实效为目的,促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们通过“五个强化督办”,确保各项议案建议办理落到实处。
自区十五届人大以来,区人大代表提出的 761件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议案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374件(A类),占49.1%;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272件(B类),占35.7%;已被采纳,但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108件(C类),占14.2%;留作参考7件(D类),占1.1%。从收回的代表反馈意见看,代表满意的647件,占85%; 基本满意的114件,占15%。
(一)完善机制,强化规范督办。我们认真贯彻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制定完善了《代表议案处理规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则》、《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对议案的提出、审查、立案作出规定,对立案决议提出办理的要求,做到有章可循。
同时,区政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制订和完善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工作规则。严格“三定”制度,确定经办人员、办理方案、办理时间和答复期限;落实“三访”制度,交办后、办理中、答复前密切与代表联系,了解代表意图,征询代表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建立“统一登记、分类整理、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统一答复”的办理工作程序和网上公开办理制度,使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围绕热点,强化重点督办。我们针对人代会会议期间确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落实主任会议成员进行重点督办。
自十五届人大以来有14件被列入重点建议。为使这些建议得到较好的落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根据分工督办重点建议的安排,带领有关委室负责人到各有关承办单位进行督办检查,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提出建议意见。
如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创卫长效管理机制的议案》(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若干优惠配套政策的议案》(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2号)等重点建议,经重点督办,得到了妥善解决和较好落实。同时,常委会结合全年工作安排,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选择代表建议中反映比较集中或者多次反映的焦点问题以及“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议督办,增强了针对性,提高了解决率。
(三)确保落实,强化全程督办。我们通过不同的监督办法,保证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能得到解决和落实:对重点建议采取跟踪督办;对群众反映大的建议实施现场督办;对疑难建议开展定期回访督办;对一般建议进行常态督办等形式,不断强化全程督办力度,确保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期间,我们共收到217件议案建议,2012、2013二年时间里,我们通过跟踪督办、现场督办、回访督办等办法,使各项议案建议得以落实。如针对海岛地区医疗资源差、医务人员缺失的现状,代表提出了《关于稳定海岛医疗队伍的议案》。
议案交办后,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研,通过座谈会、督办会、现场走访等形式,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尽早出台相关政策,使议案得到圆满落实。 (四)注重方法,强化多样督办。
我们通过改变过去主要靠听汇报的督办形式,把议案建议督办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四注重”:一是注重督办与视察、检查、调研的结合,组织代表到承办单位视察、检查、调研,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二是注重督办与考评结合,对接区委考核部门,将各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三是注重督办与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意见的结合,要求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情况进行合理评价;四是注重督办与加强“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的结合,通过会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联系,了解掌握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五)形成合力,强化联动督办。我们通过加强内设机构的工作协调,改变过去仅由代表工委来督办代表建议的做法,把建议督办与各委办的工作结合起来,对涉及各委办各自工作范围的建议由各委办负责督办,发挥各工委工作对口、业务熟悉的优势,在人大机关内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办工作。
同时,推动“一府两院”的内联督办,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建立督办工作常态联系机制,了解其相关督办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难度和想法,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协调,促成建议意见的落实和相关问题的解决。注重代表主体的联合督办,组织代表召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