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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参保承诺书

    1.员工工伤保险,参保形式怎么填写

    员工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应该填写: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大概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知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缴纳工伤保险协议书应该是单位和员工之间签订的吗

    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需要签订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之后依法缴纳即可。

    员工工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不能与员工签订什么缴费协议书。,.《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3.对工伤保险参保行政告知书的审查

    据了解,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

    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受伤害的职工或者

    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给出以下流程内容以及解释:

    具体办理流程是:

    一、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

    二、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承办环节。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四、办结环节。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是如何规定的?

    据了解,工伤应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的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对已认定且不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参保职工,需住院治疗的可向工伤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持《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账单》前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医疗;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职工,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鉴定同意康复治疗的,可在工伤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据了解,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职工经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医疗终结期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工伤事故轻微且无需伤残评级,可不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工伤认定书》;

    二、《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工伤医疗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四、鉴定后有伤残等级的,需提供职工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属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六、属暴力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当时双方调解协议书。

    办理程序是:

    一、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以上材料;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

    三、工伤保险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作出《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该如何处理?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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