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合格验收许可情况说明

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工程竣工后,直接到当地政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消防验收。
2.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根据新发布的消防法,这种说法没问题。
现在沈阳就是在网上进行申报,申报后如果没有抽到,系统自动给你个备案号,凭备案号就可以打印备案凭证了,打印完备案凭证到消防局办公大厅盖个章,就可以了。
没有被抽到不是说验收合格,而是工程施工合格与否,责任全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担,而消防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没被抽到有的时候是幸运的,但有些时候不能真正知道工程是否真的合格,现在的监理、设计都不负责任,有必要的话,可以找消防检测部门进行一次消防检测,消防检测一定要你们自己找,不要让施工单位找,或找个明白人问问,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合格一目了然。
如果工程真的不合格,消防监督部门在例行正常监督检查时,如检查出不合格,仍然会给你下限期整改通知,这时候你找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他就不来了。吃亏的还是你们。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