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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审核报告范文

    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模板

    结算审核报告 $$咨字[2004]第%号 ****委托单位: 承蒙委托,!!事务所对^^公司施工的####工程结算进行了审核,上述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其结算发表审核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算工程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结算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工程 2、 建设地址: **产业化基地 3、 主要工程内容:***工程 4、 建设单位:**** 5、 施工单位:****公司 6、 设计单位:***设计工程公司 7、 监理单位:***监理公司 8、 开工日期:2002年5月 9、 竣工日期:2003年9月 二、审核范围 本次审核的范围是**有限公司施工的***工程的结算。

    三、审核依据 1、工程量签证单等资料; 2、施工期间市场价格。 四、审核原则 恪守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工程结算进行详细审核。

    五、审核过程及方法 在审核过程中,对结算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并多次到工程现场对工程内容进行核实。 1、 工程量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量签证单等资料计算; 2、 价格参照施工期间市场价格。

    六、核减原因 人工费偏高。 七、审核结果 综合上述因素,***工程施工单位结算申报值**元,我公司审核值**元,核减值**元。

    特此报告。 附:1、工程造价审定表 2、***工程结算书封面(审后) 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模板

    结算审核报告

    $$咨字[2004]第%号

    ****委托单位:

    承蒙委托,!!事务所对^^公司施工的####工程结算进行了审核,上述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其结算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算工程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结算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工程

    2、 建设地址: **产业化基地

    3、 主要工程内容:***工程

    4、 建设单位:****

    5、 施工单位:****公司

    6、 设计单位:***设计工程公司

    7、 监理单位:***监理公司

    8、 开工日期:2002年5月

    9、 竣工日期:2003年9月

    二、审核范围

    本次审核的范围是**有限公司施工的***工程的结算。

    三、审核依据

    1、工程量签证单等资料;

    2、施工期间市场价格。

    四、审核原则

    恪守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工程结算进行详细审核。

    五、审核过程及方法

    在审核过程中,对结算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并多次到工程现场对工程内容进行核实。

    1、 工程量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量签证单等资料计算;

    2、 价格参照施工期间市场价格。

    六、核减原因

    人工费偏高。

    七、审核结果

    综合上述因素,***工程施工单位结算申报值**元,我公司审核值**元,核减值**元。

    特此报告。

    附:1、工程造价审定表

    2、***工程结算书封面(审后)

    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里面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结算审核经验来看,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各施工单位提高的工程结算一概都会超出实际造价的15%左右,因此,在审核结算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工程量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2)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发现问题。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时,一定要细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项目,注意是否有该扣除的而没有扣除的情况。

    (3)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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