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案件查办总结
1.试论基层纪委如何做好查办案件的工作
三、解决对策针对目前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提出如下解决对策:(一)转变工作意识,积极主动办案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纪委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该工作进行的好坏事关政权稳定、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作为基层纪委领导,要将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第一要职,要经常过问案件查办工作,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办案人员要进一步深入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增强查案意识,加大查案力度,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思想,“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和“不办案就是放纵腐败”的新理念,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二)扩宽线索来源,注重初查工作查办案件,首先要解决“无案可查”的问题,也就是解决线索问题。针对目前线索来源渠道单一、不畅等问题,要扩大宣传,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投诉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同时,要深入一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善于从中发现案源。(三)完善办案机制,责任落实到人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
把办案工作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年度考核任务,明确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当年查办案件工作无能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并责令所在单位的领导应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坚持分片督查制度。
由上级纪委与各乡镇建立查办案件分片负责制,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要分片包口,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帮助。三是建立案件通报例会制度。
上级纪委对各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办案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四)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一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以及组织人事、工商、海关、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有关违纪违法线索通报制度,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要健全完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于查处大案要案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三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和证据转化方面的协调机制。
建议以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发文,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可采取多种配合方式,整合各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工作效率。(五)注重业务学习,增强办案能力针对目前基层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注重业务学习。
要经常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案件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综合素质。
二是重视对新办案人员的培养。对于刚刚进入新上岗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尽快融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能力。
2.纪委查办案件的主要方法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第三章 违纪案件的审理
第九条 各级纪委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
第十条 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第十一条 承办人对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要认真审核,弄清犯错误党员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如提出不同意见,有关组织的说明能否将所提问题说明清楚。
第十二条 承办人根据《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政策、党纪处分规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判断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所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
扩展资料:
工作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66261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3.如何进一步提高基层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
一、积极造就高素质的纪检干部队伍 一支过硬的基层纪检干部队伍,是不断取得案件检查工作新成效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力量。
始终把对基层纪检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锻炼纳入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着力提升基层纪委的办案能力,尤其是整体战斗力。一是要增强纪检干部政治意识。
纪委办案工作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一项特殊的政治工作,它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是否坚实和稳固。因此,讲政治是纪委办案工作的最大前提。
在办案工作中,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基层纪委也要多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始终保持办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纪检干部要增强惩治腐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查办案件放到永葆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上来认识,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决不能因查办案件难度增大而动摇惩治腐败的决心。
要重视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把依纪依法办案与讲政治统一起来。二是纪检干部要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精神品质。
惩处力度和查办案件质量是依纪依法查办案能力的重要体现,能折射出查办案件人员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只有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才能做到对人处理上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既严格依纪依法,又注意全面历史、合情合理地处理问题,正确运用政策,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三是纪检干部要始终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品质,正确地运用政策和策略,自觉地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到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放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去把握;才能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诱惑心不贪、手不软,清正廉洁、刚直不阿,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才能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好、发展法、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四是纪检干部要好学、善学的良好品质。
纪检干部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从书本中学,从实践中学,不断提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 二、努力增强纪检干部大局战略意识 其一,要增强大局意识。
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党工作的大局。基层纪委的办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一样,也应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
查办案件要以查办发生在基层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认真检查和处理案件。当前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作风建设等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严肃查处基层、社区、村干部用权力参与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要注意查办严重分割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发生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
要注意查办基层换届选举中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保证新渔农村建设。查办案件要审时度势,办案工作启动的时机、办案措施的使用、政策策略的运用、案件的处理和宣传报道方式上都要综合考虑全局利益。
在办案与大局发生矛盾时,要首先维护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决不能因办案而影响全局利益。 其二,要增强战略意识。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依纪依法办案还应增强战略意识。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办案工作,要树立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战略思想,要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办案工作的第一要务,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多更有力的保障。 其三,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严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被调查人不能有侮辱人格的言行或过激举措。要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要坚决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增强法制观念,严格程序,做到客观公正。 其四,要处理好质与量的关系问题。
提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不仅体现在查办案件的数量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质量上,要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不能盲目追求办案的数量。要通过办案,研究案件发生的规律,研究如何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有效降低案件的发生率。
通过个案,研究同类型案件和倾向性问题,挖掘案源,加大从源头上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真正做到一个案件一分析,一个案件一整顿,一个案件一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整体水平。 其五,要解决好制度建设问题。
建立和完善依纪办案的各项制度,是促使案件检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要健全大案要案查办机制,研究制定在查办案件中纪委与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使查办案件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
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审理制度,从案件审理角度进一步完善案件检查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检查。
三、切实加强纪检干部组织协调能力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着力搞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另一方面着力搞好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
4.如何理解查办案件“二十四字”基本要求
如何理解办案“二十四字” 做好案件工作?1983年7月中纪委召开了第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3356563一次案件审理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二十字办案要求,这六句话二十四个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忽略了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难以保证所办案件都成铁案。
第一个问题,事实清楚什么是事实清楚。事实就是事件的真实性质。
事实的内容具体讲有下面七个方面:(1) 人物。人物即违纪案件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它一方面包含违纪错误的主体,另一方面还包含某些违纪错误所侵害的对象及其它有关人员。
需要查清涉案人员的姓名(名字必须准确)、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民族、住址、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职务(特别是党内职务)、身份、职称等。这里边错了哪一项都可能造成影响。
如个人身份,如果说当事人的身份是事业干部,你给他行政降级处分是不合适的,因为事业干部的工资只有档次,没有级别,所以我们就不能给他行政降级处分(2) 时间、地点。时间、地点虽不是构成违纪错误的要件,但是违纪行为发生的时空要素。
缺少时间、地点这个要素,或时间、地点搞错了,违纪事实有时就不能认定。(3) 违纪手段。
违纪手段是违纪者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手段是违纪事实的核心内容,手段是判断违纪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有时也是量纪时考虑的重要情节。
如索取贿赂,要从重或加重处分。(4) 情节。
情节是违纪行为发生、发展、结束的过程中的具体事实情况及后果、影响、违纪人员的态度等。它包括违纪构成必要条件的基本事实和量纪情节。
(5) 动机和目的。动机是促使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内心起因。
目的是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所希望得到的某种结果。二者都是以行为人的某种需要为基础,并满足于这种需要。
(6) 后果。后果是违纪行为对其所侵害的客体所造成的危害。
违纪后果是决定违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决定处分轻重的重要因素,有时还是确定是否构成违纪的标准。(7) 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人员的责任是违纪案件中所有对违纪行为的发生、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负有责任的人员各自应负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责任分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 第二个问题,证据确凿 1、什么叫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一切事实。
纪检监察证据是指能够证明党政纪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这里说的“事实”,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事实本身,如物证、书证。
另一部分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如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受审查人陈述、鉴定结论等,是客观事实在人脑中的反映或反映客观事实的文字材料。常见的证据有: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⑤被侵害人的陈述⑥受审查人的陈述⑦鉴定结论⑧勘验、检查笔录⑨现场笔录。
2、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第一、收集证据必须合法;第二、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第三、收集证据必须及时,深入细致。
3、使用证据的原则(1)疑证不能定案;(2)重证据,不轻信口供;(3)证据之间不应存在矛盾;(4)证据充分,结论唯一;(5)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原则。4、使用证据工作中应注意四个问题:一是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合法。
二是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三是证据的真实性。
四是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认定案件事实,证据之间不应有矛盾,如果有矛盾就要得到合理的排除。
因此,在办案中必须及时发现证据中的矛盾,通过分析,鉴别证据或者进一步收集证据,解决矛盾。如何审查证据间是否有矛盾,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①某一证据本身有无矛盾。
要注意分析证据内容或形式在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下是否可能出现,也就是要分析证据与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下有无矛盾,要注意分析证据前后是否一致。如某一行贿人,第一次承认送给受贿人5000元钱,第二次证据又推翻了,所以要具体分析,包括开始反映问题的目的,或者在组织调查中行贿人由于有关方面施加压力而推翻证据等。
②证据与证据之间有无矛盾,要注意分析同案人交待之间、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之间、不同证人的证言之间、受审查人交待与受害人陈述之间有无矛盾。分析这些交待、陈述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察笔录之间有无矛盾。
③证据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之间有无矛盾。如果证据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之间有矛盾,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便不是必然的结论。
五是孤证不能定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3条规定,“认定的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第22条的规定,“仅有受审查党员的交待,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
第三个问题,定性准确1、什么叫定性准确2、定性准确包含的内容3、定性准确应注意的问题4、定性的步骤1、什么叫定性准确,是指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政纪处分条规,对案件中具体。
5.如何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
中央纪委研究室表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必须落实“两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反腐败威慑力的关键所在。(2月3日 新华网)
以前,不少地方纪委发现当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在得到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样一来,当地党委完全可能找出影响经济发展、“家丑不可外扬”等种种借口,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定程度上包庇和纵容了腐败分子。中纪委三中全会提出落实“两个为主”之一即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一语中的,一针见血,有效了破解了目前纪委办案的体制瓶颈。当前,基层纪委书记办案常存在两难的问题。你在当地真的想干事,不但要得罪当地干部,还要面临当地“一把手”的“兴师问罪”。如果在其位不干事,既对不起上级纪委,更对不起党和人民,也对不起当地干部和“一把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办案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势必将有利于下级纪委领导大胆的履行监督职责,对地方党委形成制约,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为基层纪委书记松了绑、减了压,真正破解了基层反腐败的难题。希望基层纪委书记认真行使纪律监督职能,坚决做到对对腐败分子“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