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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说明

    1.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物业如何操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完成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你现在先通知全体业主,告知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之后按我上面的五点做业主大会的准备工作,若仍有难言之隐,你可要求居委会过来协办业主大会! 明白吗!

    2.无法召开业主大会 业委会怎么辞职

    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将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

    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一般为3-7天),同时,公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成立业主大会、选票(样本)、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核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公布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

    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

    3.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首先我们来说下成立业主大会需要具备哪些前置条件一、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二、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以上前置条件具备之后,我们再来看下具体首次业主大会的步骤:一、向街道/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申请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业主提出的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哪些人员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需要负责做好哪些筹备工作?(一)筹备组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草拟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二)在社区张贴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草案,进行意见征集,7天;(三)根据征求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调整;(四)公示张贴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3天;(五)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表决票、(大会现场投票、投票箱固定点投票、上门收发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和内容;(六)确认小区业主名册,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七)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八)上述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四、业主大会召开(一)根据筹备阶段确定的大会形式开展业主大会:上门收发选票、电话投票、在线投票等。

    有能力的社区可自行完成,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务公司来实施。(二)大会结束之后进行结果统计和结果公示(三)到街道/社区进行业委会登记、办理业委会组织机构证书等后续工作。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哪些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上材料整理于我自己经历过的业主大会举办,以及部分参考自网络和法规。

    现在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开始明白业主权利的重要性,小区只有成立业委会之后才能通过业主大会有效合法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就拿一个1000户的中等小区来举例,业主在收房的时候,平均每户缴纳3000元的物业维修基金,那就是300万的资金,如果不成立业委会,这部分资金小区是无法动用的。

    另外小区的公共收益也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小区内的各种灯箱广告、电梯广告、车闸广告,以及周边商家的租金收益,对于一个1000户规模的小区,每年轻轻松松就可以有几十万,运营的好的小区甚至可以有上百万甚至某些大的小区有几百万每年。之前看新闻,记得有些小区通过业主大会掌握权力之后,精心运营,业主们每年年底直接将公共收益现金分红,这些都是活生生的业主们拿到了应得收益的例子。

    不过归根结底就是先要拿到小区经营的决定权,这个途径就是成立业主大会。然后才能对小区的运营有决定权。

    大家一起来交流,为了我们业主自己的权益。

    4.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首先我们来说下成立业主大会需要具备哪些前置条件 一、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以上前置条件具备之后,我们再来看下具体首次业主大会的步骤: 一、向街道/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申请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业主提出的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哪些人员组成?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需要负责做好哪些筹备工作? (一)筹备组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草拟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二)在社区张贴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草案,进行意见征集,7天; (三)根据征求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调整; (四)公示张贴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3天; (五)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表决票、(大会现场投票、投票箱固定点投票、上门收发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和内容; (六)确认小区业主名册,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七)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八)上述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四、业主大会召开 (一)根据筹备阶段确定的大会形式开展业主大会:上门收发选票、电话投票、在线投票等。

    有能力的社区可自行完成,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务公司来实施。 (二)大会结束之后进行结果统计和结果公示 (三)到街道/社区进行业委会登记、办理业委会组织机构证书等后续工作。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哪些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以上材料整理于我自己经历过的业主大会举办,以及部分参考自网络和法规。

    现在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开始明白业主权利的重要性,小区只有成立业委会之后才能通过业主大会有效合法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 就拿一个1000户的中等小区来举例,业主在收房的时候,平均每户缴纳3000元的物业维修基金,那就是300万的资金,如果不成立业委会,这部分资金小区是无法动用的。

    另外小区的公共收益也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小区内的各种灯箱广告、电梯广告、车闸广告,以及周边商家的租金收益,对于一个1000户规模的小区,每年轻轻松松就可以有几十万,运营的好的小区甚至可以有上百万甚至某些大的小区有几百万每年。之前看新闻,记得有些小区通过业主大会掌握权力之后,精心运营,业主们每年年底直接将公共收益现金分红,这些都是活生生的业主们拿到了应得收益的例子。

    不过归根结底就是先要拿到小区经营的决定权,这个途径就是成立业主大会。然后才能对小区的运营有决定权。

    大家一起来交流,为了我们业主自己的权益。

    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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