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困房承诺书
1.请问,我离婚了现申请经济适用房房,还要写单身承诺书吗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2.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什么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2012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财产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面积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家庭组成(人)家庭月可 支配收入 (元)家庭年可 支配收入 (元)年人均可 支配收入 (元)人均居住 面积 (?)家庭资产 净值限额 (万元)115241828718287。
3.如何申请保障房 保障房申请有哪些流程
如何办理申请保障性住房手续?
告知:(1)登记。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审核,资料完整的,在现场留取扫描件后进行填表,经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和承诺书,申请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完成申请程序。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分摊住房面积,同时分摊收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本地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为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2)审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按照《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在15个工作日内以《协助调查函》及《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的形式将申请家庭资料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资产和身份户籍认定。民政、公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申请家庭城市低收入确认和身份户籍核定,并将确认盖章的《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根据年度公布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如能提供补充证明,证明符合条件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补充资料移交有关部门复审,有关部门复审后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复审意见。(4)保障。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为其及时提供住房保障。同时,将申请家庭的审核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以便申请家庭查阅和社会各界监督
4.我们还没结婚,但是经济适用房是男方申请到的,钱是女方出的,想让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5.申请保障房需要哪些条件吗
二、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不属于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我区城镇同一地址常住户口且实际共同居住。
2、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至3倍。 3、居住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未租住政府公房且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有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3)既租住政府公房,也有自有住房的,以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与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说明:原有自有住房,现已拆迁并以货币方式进行了补偿,该房屋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没有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过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过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 6、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三、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对其进行初审,再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社区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民政局进行住房和收入情况复审及评分。复审及评分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介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区住房保障系统轮候。
四、申请须提交资料 1、禅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户口在我区,但在外地工作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4、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6、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计划生育证明。
9、诚信承诺书。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时间一般为4-5月份期间。
6.如何申请江门廉租房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每年公布的条件; (三)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优惠政策; (四)没有购买房改房(房改房指按“三三制”、“标准价”、“商品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单位已补贴购建个人住房); (五)没有享受过以下购房政策: 1.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2.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3.政府提供的其它优惠政策购房。
申请江门廉租房所需提交资料如下: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三)现住房证明; (四)申请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申请江门廉租房工作程序如下: (一)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二)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四)初审: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五)复审:区房产局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市房产局。
(六)审批:市房产局会同市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批。 (七)公示: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市房产局网站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房产局向申请人发出《资格确认书》。 (八)抽签:获得《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先抽取顺序号,再抽取承租的廉租住房房号。
(九)轮候:对已抽取顺序号而未能抽到房号的申请人,可保留其顺序轮候,在下期廉租住房配租时,经审核,如申请人仍符合条件的,优先按其轮候顺序抽取房号。 (十)交房:抽得房号的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