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拆的情况说明

1.房屋拆迁说明怎么写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自(翻)建住房的证明材料:(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证明); 如属共同共有产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2)《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属自(翻)建住房的,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使用宅基地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抵押(反担保)合同》;(3)购买新建普通住房30%的首付款凭证(单位购房补贴,可合并计算,下同。);(4)如借款申请人曾借贷住房公积金已还清的,还需承办银行开具的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详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下同。2、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证明材料:(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证明); 如属共同共有产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2)首付购房款40%的凭证;(3)原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4)房屋置换成交协议、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5)如借款申请人曾借贷住房公积金已还清的,还需承办银行开具的证明。
2.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强拆
现在开发商没资格强拆的。强拆必须由法院来组织进行。并且要在补偿完毕后才能进行司法强拆。
拆迁征地补偿在我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全国统一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更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博弈的过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甚至同一地区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同样情况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得到很少。这就更加验证了博弈的技巧与力度。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博弈中的王牌则是调查对方拆迁手续的合法性,政府部门是否在依法行政。这是对方的痛点也是难点。这也是我国公民促进行政法治的光荣历程,被拆迁人在争取到应得利益的同时,更是为我国的法治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拆迁征地的手续审批往往涉及多个多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作为一般公民的被拆迁人没有这个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去调查相关材料,即便是一般的律师也不懂这方面的业务与技巧。因此建议聘请专业拆迁征地行政诉讼律师介入维权,共同为我国的行政法治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是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管理的细化,该规程对受理申请、做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条件、程序、时限,裁决书的内容以及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要求书面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完善了拆迁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
4.强拆违法吗
司法强拆不违法,暴力强拆违法。
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司法强拆的法定程序 1.申请前的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需要向当事人出具《催告书》,如果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2.申请: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执行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中国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