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离校未办理转学情况说明
1.没办转学证明,学籍能转过来吗
中小学生怎样办转学手续及申请转学的条件
1.外省市户口学生迁入本市并准备在本市就读
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迁入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高中学生须带本人档案),向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申请。因管片学校班级容量过大不能接收的可与其他学校联系。
2.从境外、国外回到本市就读
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学习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申请。
3.学生随家长实际居所离学校过远(乘公交车单程超过一小时以上),在原校就读确有困难转学手续: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原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居住所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管片学校签署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联系表”加盖公章。家长把双方学校均同意的“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由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注:
1.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校承担就学责任。
2.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3.应接收学校的班额已满,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4.入校前对转学学生需进行测试,可按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如学生学习成绩过差,可降一个年级就读。
5.转学手续应在放寒、暑假前一周办理。
6.初三、高三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需要转什么材料
小学学生转学
1.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
2.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体格检查表
初中学生转学
1.学籍卡片原件(原校须复制一份留存)
2.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体格检查表
共青团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可一并随转。
高中学生转学
1.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
2.高中学生评语表
3.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表
4.体格检查表
5.会考成绩
共青团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可一并随转。
怎样办理借读手续
申请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
1.应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就读有困难的证明(老家无监护人的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暂住证
3.父母一方的就业证(务工证)
4.学生的原籍户口本
5.学生成绩册
6.小学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小学办理,中学到现在所住街道办事处文教科开具《在京借读批准书》。
家长须持以上证明到所住管片学校申请入学。对确实有接收学生困难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可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2.转学证明格式范文
一、一般原则 (一)受理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二)受理申请单位:教务处注册组。 (三)受理申请对象:已完成转学或退学申请及离校程序之离校同学,或申请补发者。
(四)作业流程: 1、受理方式: (1)已完成转学或退学申请及离校程序之离校同学,经教务处注册组确认程序完备后,缴交2吋照片1张,由注册组主动核发「转学/修业证明书」。 (2)办理补发者先填写「各项证明书申请单」并备妥2吋照片1张,持申请表至总务处出纳组缴费后,再至教务处注册组办理。
2、作业流程:注册组承办人员确认学生之转学或退学资格无误后,於「转学/修业证明书」归档影本上标示 校长中文签名章、校印、学校钢印之盖用位置,并盖用承办人职章,依序经注册组长、教务主任核定并盖用职章后,请总务处文书组於正本用印后核发。归档影本由文书组留存。
二、注意事项: (一)自请退学或转学者,须学生家长亲自到校说明,填具「学生退(转)学申请单」,检附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报经核准后,再取「学生休、退离校程序单」办理离校手续。 (二)因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者,由本校通知家长来校办理离校手续。
第 三 条 本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呈校长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3.转学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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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6、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 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
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之间的学生相互转学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
4.学生已经转走,但没有办理转学申请,要如何处理
去补办手续就可以了。
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6、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 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
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
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
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之间的学生相互转学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
5.原学校不开转学证明怎么办
(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6.转学手续原学校不给办理怎么办
首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1、转学必须要先联系接收学生的学校,你必须先去这所学校取得联系,2、在该学校同意接收你小孩的情况下,拿一个接收条文去你小孩的学校盖章鉴字后,再给你的小孩打转学证3、如果不给,那就找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出具学籍。
以下给你普及一下其他的转学知识:一、小学转学 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小学之间转学: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小学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小学走读有困难者。邻近学校不相互转学。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凭全家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当学期成绩报告单先向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小学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跨省转学除外);然后向学生在读小学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时须出示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并附相关复印件和转入地小学“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学校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
学生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和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卡),并同时上传学生信息至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证明原件。
学生要求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原在读小学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小学接收转学生一律不得进行编级考试、入学考试、变更转学生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转学的,转入小学应待其休学期满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准其复学。
二、初中转学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初中之间转学:学生户籍及住址跨省、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初中,且路途较远,到原初中读书确有困难者。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正常转学生、借读生,学校不得借故拒收,也不得额外收费。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或居住地变更证件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附表一)(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或居住地变更证件的复印件。
学校审核后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附表二),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生带到转入学校。
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卡)。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的证件原件,当户籍与居住地证件不一致时,以居住地证件为准。
初一新生一般不准在市内转学。学区相邻的两个学校间原则上不转学。
民办学校学生转学: 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对自愿要求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监护人提出书面转学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大学转学1、转出学校:(1)学生写书面申请,需由学生家长、班级辅导员、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 (2)学生填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在下载专区下载打印)一式三份,根据表格要求盖章签字 (3)教学部注册中心打印拟转出学生成绩单 (4)转出学校正式发函,连同 (5)一起寄给转入学校2、转入学校 (1)若拟同意转入,则在“审批表”中盖章,并复函连同“审批表”寄给转出学校(若属跨省转学,还需转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签批盖章) (2)若拟不同意转入,则直接复函告知转出学校3、江苏省教育厅 (1)转出学校备齐所有材料(“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成绩单,招生录简表复印件)后,上报教育厅 (2)教育厅批准后,正式下文,标志着学生转学已成功4、转出学校 (1)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生学籍变更手续 (2)学生办理转学离校手续 (3)学籍管理部门向学生提供“转学通知书”5、转入学校 (1)办理学生入校手续 (2)审核学生成绩,进行学分转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