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宗教信仰情况排查工作说明
1.党员信仰宗教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 规定: (一) 解决党员信教问题,要把加强教育放在首位。
(二) 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 某些纯属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为了不脱离群众,尊重和随顺 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不 应视为f目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三) 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 理。一是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 其党籍。
二是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 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是对于共产主 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 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 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四是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 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 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和束缚。 (四) 解决党员信教问题,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加 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五)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摸清底数,制定具体措施,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方,上级党委 要加强具体指导和帮助。 对少数软弱涣散、工作不得力的基层党支部 领导班子,要进行调整,已经被宗教势力控制的党支部要彻底整顿。
各级党组织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正确宣传和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少数宗教职业者利用社会、家庭等 方面的压力,迫使党员信教。 既要尊重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要保 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党员参加宗教活动,如何处理
宗教信仰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尖锐对立,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宗教信仰是唯心主义的东西。因此,党员不能信仰宗教。1991年,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处理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降低党的威信,削弱党的战斗力,也不利于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以下政策界限:
对于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积极参与上述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有悔改表现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给予适当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在宗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仰同e5a48de588b6e79fa5e9819331333431376663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党员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顺随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3.怎样正确处理党员信教问题
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慎重对待,区别处理。
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以下政策界限:对于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的,对其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积极参与上述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中有悔改表现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和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又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以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或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党员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习惯而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