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认证后发票被作废情况说明
1.已经抵扣了的发票,被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1、如果对方认证了,但未申报,未进行抵扣,可以在申报的时候做进项转出。
2、如果对方认证了,并抵扣了,要对方去他们所在的
国税
做更正申报,做进项转出并由对方税局给你们出具证明。
根据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1326331: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你可以和对方单位协商,将开错的发票收回,按照上面规定进行相关的处理。
2.进项税发票已经抵扣了,但对方又作废了,给税务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1、如果对方认证了,但未申报,未进行抵扣,可以在申报的时候做进项转出。
2、如果对方认证了,并抵扣了,要对方去他们所在的 国税 做更正申报,做进项转出并由对方税局给你们出具证明。 根据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你可以和对方单位协商,将开错的发票收回,按照上面规定进行相关的处理。
3.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被开票方作废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国税函[2003]962号文中也规定,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这些规定,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或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
销货方擅自作废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销货方的违规行为不应由该公司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该公司应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必要时可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税票已认证并抵扣,开票方将发票作废了,怎么补救
因销货方操作失误把票给作废了,购方已认证,现税务局已做罚款,销货方已做无票销售,现在购方让销货方再开一份发票,怎么办? 满意答案 热心问友 2010-04-26带上已作废的发票去重新开老,当月的很容易搞定。
追问: 不是当月的 回答: 不是当月的要等税款退下来,下个月才能去重开。另外还要出个情况说明。
追问: 购方已作抵扣了怎么办 回答: 。你题目里说的罚款是哪方已罚款哦?开票方还是收票方啊?他们都认证了,国税查也会查到你们都作废了,还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估计也要罚款。首先你要让对方开红字发票,把原发票作进项税转出,并且要对原先做好的凭证用红字冲掉。
你拿着对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再去重开嘛。 追问: 你总算说到重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