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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证注销情况说明

    1.居住证注销后怎么恢复

    不能恢复使用:如果当事人居住证注销的原因消除的(符合居住证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新申请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上海居住证如何注销

    公民若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地方居住,需要注销原居住证的情况下,只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直接到当地居住证办理机构进行注销的,说明公民到异地居住等情况就可以进行注销手续。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居住证注销后能恢复吗

    1、不能恢复使用;如果当事人居住证注销的原因消除的(符合居住证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新申请办理。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2、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说明: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3、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4.东莞居住证过期多久才会注销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签注过期后可以进行续签,不会被注销 除非是自行申请注销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将会介绍关于居住证签注和东莞市居住登记、居住证注销条件的信息 一、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 1 年之日前 1 个月内,到受理点签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二、满足注销条件的对象及情形如下: (一)注销居住登记的对象: 1、主动申报注销的对象: 本人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出租屋主或代理人2、在工作中发现的对象: 工作巡查走访中发现流动人口离开的在系统核查中发现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登记的常住户口被注销的到其他地市申报居住登记经举报或工作中发现虚假登记信息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居住证对象: 居住登记被注销的申请注销居住证的骗领居住证的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注销原居住证(三)主动申报注销的,需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因离开居住地市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 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 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盖有公章的离开注销证明原件3、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 书面情况说明出租屋主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四)在工作中主动发现并经核实流动人口已离开的,应及时登记有关情况并予以注销,不需要注销对象提供材料 温馨提示: 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移动申报终端如警务通、手机App、微信等进行申报,使用本人账号,不需要另外提供材料 下面将提供东菀市政府服务热线官方网站首页的信息,和”东莞 12345 热线“微信号界面 资料来源:东莞政府服务热线-注销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注销了,重新申请

    工作居住证到期后续办时,需要提供连续3年的百个人完税证明,也就是说在3年中不能处于无工作状态,否则续办是不能被审批通过的.

    您现在只能先提出注销申请,单位写一份《同意注销申请书》,并盖章后提交,注销完毕后,再在新的单位按照新办程序从新办理。

    如果在办理工作居住证度期间换工作,需要在60日之内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具体手续是:

    (1)新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需注明到岗时间;

    (2)本人申请,需说明从原单位离职时间和到新单位报到时间,本人亲笔签名;

    (3)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离职的证明,并说明离职时间;

    (4)申请人与新单位签订知的聘用(劳动)合同;

    (5)新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道证》;

    (7)诚信声明;(标准样式)

    (8)通过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居住证注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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