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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抄税情况说明

    1.怎样写一般纳税人抄税异常情况说明

    根据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你可以和对方单位协商,将开错的发票收回,按照上面规定进行相关的处理。

    2.怎么开具“已抄税证明”

    已抄报税证明

    XX税务局:

    我司XXXXX(你们公司的情况介绍)。

    我司于X月X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张,发票号码为:XXXXXXXXX,票面金额XXXXX元,于X年X月交给XX公司。我司也于X月进行抄报税处理。

    由于XXXXXXXXX原因,收票公司将发票丢失,为了保证对方及时认证发票,现请贵局出具一份已抄报税证明单。请贵局支持!

    XXXXXXXX公司

    附: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带的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3.怎样写一般纳税人抄税异常情况说明

    根据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你可以和对方单位协商,将开错的发票收回,按照上面规定进行相关的处理。

    4.怎么写情况说明报税情况说明书我公司是缴纳增值税的企业

    是向谁报告呢?上级单位还是别的什么部门,提供一个参考格式吧: 完税情况报告 ******单位: 我公司为**性质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其中:**股东股权(持股)比例为***,股东股权(持股)比例为***。

    主营经营范围为*****。本年度不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若有,则逐一列示) 截至 年 月 日 ,公司共实现经营收入***元,其他业务收入***元,应上缴营业税(或增值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

    ,已实际上缴营业税(或增值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

    所有税款均已足额上交,没有欠税。 特此报告。

    *****公司 *年*月*日。

    5.上个月忘记抄税,税务盘锁了,让写个情况说明,怎么写

    要写国税申报逾期情况说明书。

    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

    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足第三方的,纳税人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

    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

    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只要不是情节严重的,应该能够不罚款,因为规定是“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不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6.什么是抄报税证明,怎么出具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你去出具抄报税证明分两种情况: 销货方: 记账联复印三份,注意密码区要清晰,带上公章和原件到国税窗口办理已抄税证明,工作人员办理完会告诉你哪一份是给对方的,对方拿这证明就可以抵扣了。 购货方:让销货方在他所在的国税局办理以上业务,已抄税证明办下来给你你方就可以到你所在税务局抵扣了。

    超过90天认证期也给开具证明,只不过不能抵扣了。 扩展资料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为抄税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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