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书未婚先育
1.未婚生子要落户口,要求提交一份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情况说明
XXX派出所:
我叫XX,女,今年XX岁,汉族,户籍地XXXXXX,住XXXXXX地,身份证号XXXXXXX。
我与XXX与XX年恋爱,后因为年纪小,经不住引诱,就和其同居,期间,我们于XX年XX月XX日,共同生育了一子(或女),取名XXX,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一直没有申报户口。后我们因为感情不和,自动分手。
为了孩子有正常的姓名权利,现申请申报户口,特此做情况说明。
礼
说明人:XXX
年月日
*(居委或者村委加注意见并加盖印章)
2.帮朋友问的一个关于未婚先育的问题 请大家踊跃回答悬赏100
楼主,听我一句:这个孩子绝对不要流。如果流了既不人道,对孩子母亲的身体以及父母的精神可能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而且是没有必要啊:
其一,你说“当然这已经犯了计划生育法”,其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此并无相关的处罚规定,国家只是对违法超生有明确地制裁规定,即交纳社会抚养费。对于未婚先育没有相关的制约(你可以在网上亲自搜索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看看条文规定)。更何况这对夫妻已经都是三十多岁,早已属于晚婚的年龄,只不过没有婚姻登记而已。
其二、对于未婚先孕虽然有的省市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也并不是所以省市都予以禁止性处罚的。即使处罚数额也不会很大的。比如北京市,原来规定要交纳社会抚养费,现在就已经取消了。所以,你应该搜索一下你们当地的地方法规看一看。搜索方法就是省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举例说明,如果你是江苏省的,你就来搜索一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你可以看到其中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其三、我肯定地告诉你:我国对堕胎的法律政策规定一直是自愿原则(地方违法的土政策另当别论),至今没有强制性的堕胎规定,所以,即使可能交纳一些社会抚养费,孩子的父母也应该同时有权拒绝强制堕胎。还是那句话:如果流了既不人道,对孩子母亲的身体以及父母的精神可能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
当然,有的网友已经建议了:可以考虑速速去补办婚姻登记。
切切!切切!
3.孩子出生一年多了,属于未婚先育,罚款还没交,可以去派出所上户口
可以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新生儿的户口:
1、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
2、再凭上述证明及证件,去指定的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申请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再去孩子的出生地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再带上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 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 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 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