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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人写承诺书给担保人

    1.借款人给担保人写保证书有效吗

    1、该保证书对债权人没有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一般或连带担保责任)。

    2、因为上述保证书是保证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保证书可以看成是借款人提供的反担保,即在保证人承担了相应担保责任后,债务人需要对保证人负清偿责任,但该保证没太多实际意义。

    3、如果按你说的,“就是说我替人担保,被担保人就算不还,我也不用替他偿还”,那么你与放款人签订的担保协议还有意义吗,很简单的道理。所以要么你不要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要么请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物上的担保)。

    2.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协议怎么写

    这个就叫担保协议书,一般要三方协议,即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不外乎就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还有是担保还是保证的问题。担保就是用物来保证借款的归还,担保要对物进行抵押担保登记才有效,还要缴费,麻烦,但对债权人有保障;保证就是用个人的名义保证债务人还款,不还款债权人可以找保证人还款,不需要登记,简单,但对债权人的保障小于担保。协议都要签字,一式三份。

    当然债权人也可以直接与担保人或保证人签订担保或保证协议,直接明确对那笔债务予以担保或保证,这不损害债务人的权益,也是有效的。

    3.为借款人做担保怎么写担保书

    担保书

    中华范文致 分行:

    根据你行与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贷款。现我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___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名称:

    开户银行证明

    日期 年 月 日

    4.办理小额贷款,担保人单位承诺书该怎样写

    承诺书

    贷款单位名称:

    担保单位详细资料,名称,联系方式,法人,地址等。

    经 (借款人)请求,本公司同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金额(大写) 元。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代偿资金占用费等。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公司同意代借款人偿还全部债务,如果逾期尚末偿还。

    财务负责人: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大概这样就差不多了,这个东西应该有制式的吧

    5.在银行替人担保,贷款要写保证书吗

    那么,在替别人担保时,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呢? 一、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而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来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注意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的权利。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保证人可就债权是否存在,债权是否存在瑕疵等方面提出理由,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保证责任。

    三、要注意运用反担保。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

    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四、要注意运用特定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

    担保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为保证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五、注意主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除另外有约定外,担保合同也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主合同无效的情形还是较多的,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了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尽管不是必然地免除责任,但在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会大大减轻。

    六、注意检查担保合同的形式和程序是否合法。法律规定,以特定的抵押物和质押物担保,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如登记等,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担保人可以主张担保关系不成立,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七、要注意查看担保的主合同是否变更或债务是否转移。

    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还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也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注意运用保证期限的规定,尽可能免除责任。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九、注意行使对担保的破产债务人的预先追偿权。

    企业替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情形,即使债务人未提出债权请求,保证人也可申请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十、注意检查债权是否存在。

    对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和留置担保来说,债权消灭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随之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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