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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放弃分红承诺书

    1.股东分红协议怎么写

    *公司股东利润分红协议

    股东一:

    股东二:

    股东三:

    (依次排列)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致通过,先将***公司营业利润分红事项作如下协议,全体股东以兹遵守:

    一、名词解释

    1、营业周期:是指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

    2、周期结算:每个营业周期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汇总。

    3、利润:总营业额-开支-税收后的纯盈余。

    4、法定公积金:利润的10%为法定公积金

    5、分红的本金:去除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

    二、分配原则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红利的分配方案为:股东一占 % ;股东二占 %,股东三占 %……

    三、利润分红的其他事项

    1、每个营业周期届满后,2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

    2、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3、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制定红利分配报告,经股东会同意后,实施红利分配。

    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股东另行协商,制定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直全体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股东一:

    股东二:

    股东三:

    (出资人以及技术人员 关于分红比例的确认一方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中各股东所占的出资比例来定;或者也可以自行协商 这两种方式都没问题)

    2.违反《承诺书》中相关规定,就属于自动放弃股权吗

    、本人保证完全以自有资金对xx公司投资人民币 万元并认购xx公司 万股股份,不存在私下接受任何其他人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替或代表他人投资和认购xx公司股份的情形。 如发现或发生本人代替或代表他人投资和认购xx公司股份的情形时,由本人负责处理和解除委托投资、持股xx公司股权事宜及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xx公司无关;如xx公司因此对本人及其持有的股权众多创造空间提出或进行任何处

    理、处置,本人都完全接受和迅速腾达服从,并按照乾嘉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处置,损失自负。 二、本人在投资和持有xx公司股票或股权证期间,决不私下转让或出卖所持有的xx公司的股票或股权证;如需转让或出卖xx公司的股票或股权证时,则按照xx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xx公司依法办理有关股票或股权证转让的工商备案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本人若私下擅自转让或出卖所持有xx公司的股票或股权证,造成xx公司或其他发起人、股东损失的,本人将对xx公司或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此发生纠纷或造成自身权益受损的,由本人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与xx公司及其他发起人或股东无任何关系和责任;如xx公司因此对本人所持有的股权及其股票或股权证提出或进行任何处

    理、处置,本人都完全接受和服从,并按照xx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处置,损失自负。 三、本人完全同意、确认、接受并遵守xx公司章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及其所确定的各项

    规则、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违背,则情愿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四、本人承诺若欲转让所持有的xx公司股权及其股票或股权证时,则优先转让给xx公司现有发起人或股东;在现有发起人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时,本人再考虑向xx公司现有发

    起人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及其股票或股权证。 本人向xx公司现有发起人或股东转让股权及其股票或股权证的价格,将优于或低于向

    xx公司现有发起人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的转让价格。

    3.自愿放弃股权,签订协议能达到效果吗

    你好,退股是股东法定的权利。

    方法一,按照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约定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处理。方法二,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退出。

    方法三,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

    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方法四,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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